鹿寨文史——国营商业四十年

发布日期:2012-05-07 16:52
来源:鹿寨县政协提案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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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四十年

 

●杨 骥  韦健祺

    1950年至1990年,鹿寨县的商业基本是国营经济的一统天下。本文简述的,就是先后所成立的国营公司及其发展与变化。 一、贸易公司 1950年1月22日,成立榴江县贸易公司;同期,成立雒容县贸易公司。1952年三县合并为鹿寨县后,即更名为鹿寨县贸易公司,地点设在鹿寨镇十字街,即今县工商联办公处。公司人员以部队转业干部为骨干,还有广西“革大”分配来的学员和在地方招收的知识青年。公司的第一任经理是孙嘉本。经营的主要商品有食品、杂货、百货、棉纱、布匹、中药、西药,以及人民生活必须的粮食、食盐、火柴、煤油等;还收购黄糖、油脂等农副产品,并在雒容、洛埠、江口、运江、寨沙、黄冕、中渡、四排等地设立购销处。生意做得很活,购销两旺。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业务的需要,由基本上属于综合经营的国营贸易公司又分离出若干个专业经营公司。如1956年分离出来成立的水产组,经营水产品,但后来由于业务小,又于1957年撤销,复归贸易公司经营。 二、百货公司 在柳州市百货公司鹿寨营业处的基础上,1954年成立鹿寨县百货公司。第一任经理李平昆。主营百货、五金、布匹、棉纱,并接手经营原贸易公司经营的有关产品,还收购黄糖外销。实行布匹凭票供应后,负责按人口发放全县定量布票,直至改革开放后,发放布票的业务才取消。 三、花纱布公司 成立于1955年。第一任经理谢振武。将百货公司经营的布匹、棉纱、棉花划归该公司经营。1957年撤销,业务归还百货公司。 四、食品公司 成立于1954年。第一任经理高中。经营生猪、菜牛业务。除定量供应全县非农业人口外,大部分外调区内外城市和出口港、澳。后来,对农村实行生猪“派一留一”政策,公司即扩大鸡、鸭购销业务,并在波井村建立养猪场。 五、糖业糕点公司 1956年成立。将百货公司经营的黄糖业务划归其经营,扩大糕点生产。1958年撤销。 六、盐业公司 1952年成立,原名盐业站。第一任经理叶贵。盐由外省调入,除供应生盐外,还熬制熟盐供应市场;除供应本县外,还供应荔浦、永福、金秀等县与鹿寨毗邻的乡镇。在鹿寨、寨沙两地设有战备盐仓。上世纪80年代划归柳州市盐业公司垂直领导,升格为盐务局。 七、烟酒专卖公司 成立于1951年10月,原名鹿寨县烟酒专卖处。工作人员有马景春、唐昌义、张远原等。经营酒类和卷烟专卖,收购私营酒厂生产的白酒,而后批发、零售。在中渡、雒容、寨沙设有专卖处。1957年撤销交服务局设专卖股,以后交食杂站经营。 八、医药公司 1956年10月成立,原名药材公司。第一任经理梁启章。贸易公司将药品经营划归该公司接收,将药材收购划归供销社接收。1961年更名医药公司,主要经营西药、针剂、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材等。公司从柳州医药站进货,供应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零售药店。上世纪80年代划归经委领导。 九、外贸公司 1954年以前,外贸出口商品由贸易公司经营。1955年成立桂林外贸站鹿寨工作组。1960年成立县外贸站,1973年更名为鹿寨外贸公司,属商业局领导。1979年升格为外贸局,直属柳州地区外贸局领导。第一任经理李福田。经营项目主要是收购生猪、菜牛、皮张、肠衣、沙田柚、红瓜子、药材、活蛇等野生动物,以及适合出口的农副产品,外销及出口港、澳。在雒容设有中转仓,在雒容农场、石榴河农场设有出口基地。 十、糖业烟酒公司 主要经营糖、烟、酒、副食品、杂货,即原贸易公司所经营的主要商品。成立于1961年,原名食品杂货站。第一副经理黄诚。后更名为副食品公司,1975年再次更名为糖业烟酒公司。除收购土糖(黄沙糖)外,还收购鹿寨、寨沙、中渡等国营酒厂生产的白酒。主要经营柳州卷烟厂生产的香烟。1975起收购鹿寨糖厂、雒容糖厂、雒容农场糖厂生产的白糖、赤沙糖。在本公司内及五里亭和今地交桥面旁、雒容镇设有专业糖仓,并有专用汽车队运输。白糖、赤沙糖除少数内销外,主要调往外省。当时广西缺粮,以此能为广西向中央“以糖换粮”,换取粮食指标。1973—1974年榨季,该公司收购黄糖粉453吨,名列全区前茅,获自治区糖烟公司奖励一辆载重2吨半的南京牌汽车。1986年—1987年榨季,该公司收购白糖、赤沙糖22030吨,创利润400多万无,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十一、五金公司 成立于1961年。第一任经理张贵。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石油、自行车等。“四清”后划归百货公司经营。1973年又恢复五金公司,并扩大经营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商品。 十二、石油公司 成立于1956年,原属桂林市公司管辖,后因业务量小,划归百货公司经营。五金公司成立后,又划归五金公司。第一任经理彭肇怀。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划归柳州市石油公司。 十三、蔬菜公司 成立于1975年12月。第一任经理赖翔。经营蔬菜、酱菜、瓜类,并在龙田路设有加工厂,在思义大队设有蔬菜基地。1978年撤销。 十四、饮食服务公司 成立于1958年,原名鹿寨饭店。第一任经理马如林。主要经营饮食业。1966年更名为饮食服务公司,经营大众食品、炒卖,后扩大为餐饮、旅店业。1987年撤销,人员划归百货、五金、糖烟三大公司。 十五、公私合营综合店 1956年为适应全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而成立。开始分为百货(包括棉布)、中西药、食品杂货三个店,后成立综合店。私方经理为肖定权。1978年按经营业务,将人员归口划入相应的公司。 十六、公私合营酱料厂 1956年为适应全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而成立。第一任私方厂长为温道仁。生产酱油、酱料、酱菜、豆腐乳。1971年与食杂站糕点厂合并为食品厂。 十七、食品厂 成立于1971年,由原公私合营酱料厂和食杂站糕点厂合并而成,是我县第一家商办工厂。负责人杨骥。生产酱油、糕点、饼干、机制水果糖等等。1975年按柳州行署要求,将机制水果糖的机器设备移交县经委,建立县糖果厂。食品厂原属糖业烟酒公司,1978年划归商业局领导。 十八、屯秋矿区商店 成立于1958年。自治区为开发屯秋铁矿,修铁路、建矿山。商店主要为矿区服务而建立。第一任经理温启仁。经营百货、五金、劳保用品、副食杂货等。1986年撤销。 十九、东方红造纸厂商店 1970年应洛埠东方红造纸厂(现柳江造纸厂)建设指挥部的要求而成立。负责人杨骥。经营百货、五金、棉布、副食杂货等。1974年厂方要求自办,遂将业务移交厂方,人员全部撤回县城。 二十、鹿寨县商业局 成立于1956年。第一任局长张无双。商业局成立之前,原国营公司属工商科领导。设局后,商业局即对各国营公司实行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各国营公司的货源主要来自区、市各专业公司,主要商品按计划分配,其它商品自行采购。1958年商业局对各公司实行大合并(包括县供销社),而内部设各专业股。1961年又恢复县供销社及各专业公司。“四清”、“文革”期间,各公司分分合合,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各公司的归属才相对稳定。此时属商业局领导和管辖的国营公司有百货、五金、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食品厂等。2002年,商业局合并经贸局。 在计划经济年代,各国营商业公司收购、供应的商品,起到了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除为国家提供税收外,企业所获利润全部上交区财政。国家允许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国家财政也给予弥补。进入上世纪90年代,市场极大丰富,国营商业公司也完成了历史任务。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原国营商业部门的退休人员由国家包养,企业内部进行了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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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文史——国营商业四十年

发布时间:2012-05-07 16:52 来源:鹿寨县政协提案文史委

国营商业四十年

 

●杨 骥  韦健祺

    1950年至1990年,鹿寨县的商业基本是国营经济的一统天下。本文简述的,就是先后所成立的国营公司及其发展与变化。 一、贸易公司 1950年1月22日,成立榴江县贸易公司;同期,成立雒容县贸易公司。1952年三县合并为鹿寨县后,即更名为鹿寨县贸易公司,地点设在鹿寨镇十字街,即今县工商联办公处。公司人员以部队转业干部为骨干,还有广西“革大”分配来的学员和在地方招收的知识青年。公司的第一任经理是孙嘉本。经营的主要商品有食品、杂货、百货、棉纱、布匹、中药、西药,以及人民生活必须的粮食、食盐、火柴、煤油等;还收购黄糖、油脂等农副产品,并在雒容、洛埠、江口、运江、寨沙、黄冕、中渡、四排等地设立购销处。生意做得很活,购销两旺。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业务的需要,由基本上属于综合经营的国营贸易公司又分离出若干个专业经营公司。如1956年分离出来成立的水产组,经营水产品,但后来由于业务小,又于1957年撤销,复归贸易公司经营。 二、百货公司 在柳州市百货公司鹿寨营业处的基础上,1954年成立鹿寨县百货公司。第一任经理李平昆。主营百货、五金、布匹、棉纱,并接手经营原贸易公司经营的有关产品,还收购黄糖外销。实行布匹凭票供应后,负责按人口发放全县定量布票,直至改革开放后,发放布票的业务才取消。 三、花纱布公司 成立于1955年。第一任经理谢振武。将百货公司经营的布匹、棉纱、棉花划归该公司经营。1957年撤销,业务归还百货公司。 四、食品公司 成立于1954年。第一任经理高中。经营生猪、菜牛业务。除定量供应全县非农业人口外,大部分外调区内外城市和出口港、澳。后来,对农村实行生猪“派一留一”政策,公司即扩大鸡、鸭购销业务,并在波井村建立养猪场。 五、糖业糕点公司 1956年成立。将百货公司经营的黄糖业务划归其经营,扩大糕点生产。1958年撤销。 六、盐业公司 1952年成立,原名盐业站。第一任经理叶贵。盐由外省调入,除供应生盐外,还熬制熟盐供应市场;除供应本县外,还供应荔浦、永福、金秀等县与鹿寨毗邻的乡镇。在鹿寨、寨沙两地设有战备盐仓。上世纪80年代划归柳州市盐业公司垂直领导,升格为盐务局。 七、烟酒专卖公司 成立于1951年10月,原名鹿寨县烟酒专卖处。工作人员有马景春、唐昌义、张远原等。经营酒类和卷烟专卖,收购私营酒厂生产的白酒,而后批发、零售。在中渡、雒容、寨沙设有专卖处。1957年撤销交服务局设专卖股,以后交食杂站经营。 八、医药公司 1956年10月成立,原名药材公司。第一任经理梁启章。贸易公司将药品经营划归该公司接收,将药材收购划归供销社接收。1961年更名医药公司,主要经营西药、针剂、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材等。公司从柳州医药站进货,供应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零售药店。上世纪80年代划归经委领导。 九、外贸公司 1954年以前,外贸出口商品由贸易公司经营。1955年成立桂林外贸站鹿寨工作组。1960年成立县外贸站,1973年更名为鹿寨外贸公司,属商业局领导。1979年升格为外贸局,直属柳州地区外贸局领导。第一任经理李福田。经营项目主要是收购生猪、菜牛、皮张、肠衣、沙田柚、红瓜子、药材、活蛇等野生动物,以及适合出口的农副产品,外销及出口港、澳。在雒容设有中转仓,在雒容农场、石榴河农场设有出口基地。 十、糖业烟酒公司 主要经营糖、烟、酒、副食品、杂货,即原贸易公司所经营的主要商品。成立于1961年,原名食品杂货站。第一副经理黄诚。后更名为副食品公司,1975年再次更名为糖业烟酒公司。除收购土糖(黄沙糖)外,还收购鹿寨、寨沙、中渡等国营酒厂生产的白酒。主要经营柳州卷烟厂生产的香烟。1975起收购鹿寨糖厂、雒容糖厂、雒容农场糖厂生产的白糖、赤沙糖。在本公司内及五里亭和今地交桥面旁、雒容镇设有专业糖仓,并有专用汽车队运输。白糖、赤沙糖除少数内销外,主要调往外省。当时广西缺粮,以此能为广西向中央“以糖换粮”,换取粮食指标。1973—1974年榨季,该公司收购黄糖粉453吨,名列全区前茅,获自治区糖烟公司奖励一辆载重2吨半的南京牌汽车。1986年—1987年榨季,该公司收购白糖、赤沙糖22030吨,创利润400多万无,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十一、五金公司 成立于1961年。第一任经理张贵。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石油、自行车等。“四清”后划归百货公司经营。1973年又恢复五金公司,并扩大经营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商品。 十二、石油公司 成立于1956年,原属桂林市公司管辖,后因业务量小,划归百货公司经营。五金公司成立后,又划归五金公司。第一任经理彭肇怀。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划归柳州市石油公司。 十三、蔬菜公司 成立于1975年12月。第一任经理赖翔。经营蔬菜、酱菜、瓜类,并在龙田路设有加工厂,在思义大队设有蔬菜基地。1978年撤销。 十四、饮食服务公司 成立于1958年,原名鹿寨饭店。第一任经理马如林。主要经营饮食业。1966年更名为饮食服务公司,经营大众食品、炒卖,后扩大为餐饮、旅店业。1987年撤销,人员划归百货、五金、糖烟三大公司。 十五、公私合营综合店 1956年为适应全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而成立。开始分为百货(包括棉布)、中西药、食品杂货三个店,后成立综合店。私方经理为肖定权。1978年按经营业务,将人员归口划入相应的公司。 十六、公私合营酱料厂 1956年为适应全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而成立。第一任私方厂长为温道仁。生产酱油、酱料、酱菜、豆腐乳。1971年与食杂站糕点厂合并为食品厂。 十七、食品厂 成立于1971年,由原公私合营酱料厂和食杂站糕点厂合并而成,是我县第一家商办工厂。负责人杨骥。生产酱油、糕点、饼干、机制水果糖等等。1975年按柳州行署要求,将机制水果糖的机器设备移交县经委,建立县糖果厂。食品厂原属糖业烟酒公司,1978年划归商业局领导。 十八、屯秋矿区商店 成立于1958年。自治区为开发屯秋铁矿,修铁路、建矿山。商店主要为矿区服务而建立。第一任经理温启仁。经营百货、五金、劳保用品、副食杂货等。1986年撤销。 十九、东方红造纸厂商店 1970年应洛埠东方红造纸厂(现柳江造纸厂)建设指挥部的要求而成立。负责人杨骥。经营百货、五金、棉布、副食杂货等。1974年厂方要求自办,遂将业务移交厂方,人员全部撤回县城。 二十、鹿寨县商业局 成立于1956年。第一任局长张无双。商业局成立之前,原国营公司属工商科领导。设局后,商业局即对各国营公司实行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各国营公司的货源主要来自区、市各专业公司,主要商品按计划分配,其它商品自行采购。1958年商业局对各公司实行大合并(包括县供销社),而内部设各专业股。1961年又恢复县供销社及各专业公司。“四清”、“文革”期间,各公司分分合合,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各公司的归属才相对稳定。此时属商业局领导和管辖的国营公司有百货、五金、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食品厂等。2002年,商业局合并经贸局。 在计划经济年代,各国营商业公司收购、供应的商品,起到了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除为国家提供税收外,企业所获利润全部上交区财政。国家允许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国家财政也给予弥补。进入上世纪90年代,市场极大丰富,国营商业公司也完成了历史任务。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原国营商业部门的退休人员由国家包养,企业内部进行了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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