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末至上世纪六十年代鹿寨县城的市政建设
街 道
民国末年,鹿寨镇街道狭窄、破烂。全镇共有12条街,街名为:镇东、交通、宝塔、南市、保泰、十字、凤凰、新安、思义、人和、盐埠、太和。街宽一般为3-7米,全长约3000米,路面均为“三合土”和“沙泥土”。十字街多为商家住地,较为平整,其它均凸凹不平。当时,人们出行,一般为步行,富家人出行最高级的也就是骑马、乘轿,故街道宽窄设置,适应了当时出行的要求。 1951年6月25日,榴江、中渡、雒容三县合并为鹿寨县后,开始对街道进行修缮。五十年代对部分不平的地段进行平整。六十年代在主要街道进行全面翻修。1965年7月,县财政拨款6696元,对十字街、南市街等主要街道进行翻修,路面用料仍为石灰、河沙、泥土“三合土”打成。为方便居民出门乘坐火车,当年还对火车站路进行修缮。路 灯
解放前夕,鹿寨镇无发电设备,居民照明用煤油和桐茶油。路灯亦为煤油和桐茶油灯。民国中期前,鹿寨镇无路灯设置。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新桂系统一广西,曾发出建设指令,饬令各地设置、改善街道照明。鹿寨镇即由商家发起,动员各商家捐资设置街灯。当时,购置路灯30盏,这种灯为三角形,高约20公分,用三块玻璃镶嵌,以防风吹,每块玻璃宽约12公分,灯顶有一灯帽防雨。路灯设置的位置主要是每条街道的街头和街道转弯处,灯挂在特设的木柱上。逢年过节,居民为增加自家门前的喜庆色彩和光亮,富有人家挂上灯笼,小户人家用蜡烛插在萝卜上,置于门外铺台或门框上,穷人家则随它黑去。解放初期,路灯仍沿袭旧法,不过街灯数量有了增加。 1955年,在实行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县人民政府与鹿寨私营民丰碾米厂兴办公私合营发电厂,装置60千瓦电机1台,以40马力柴油机带动,当年5月1日正式发电。从此,路灯以电灯代替了油灯。当年架设线路3条,线长1600米,共设置路灯18盏,灯泡为60瓦。这3条线路为:电厂(今电影院)至人民政府所在地,线长800米,设灯8盏;电厂至招待所(今鹿州宾馆),线长400米,设灯5盏;十字街口至火车站,线长400米,设灯5盏。线路架设及电费均由电厂负担。1957年,又增设6条线路,总长1550米,种植电杆26根,安装灯泡21个。1960年,鹿寨钢铁冶炼厂(今鹿寨化肥总厂)给县城供电,使路灯得以继续增加,当年又增加7条线路,总长2200米,装置灯泡28盏。1965年,化肥厂发电厂由县接管,用电量有所增加,路灯亦有所增加,一些小巷亦安装了电灯,全城路灯增至120盏。供 水
解放前夕,鹿寨城镇无自来水设备,居民主要靠肩挑洛清江水饮用。此时,沿江两岸无工业生产,江水较为洁净。不过衣物洗涮均到河中进行。为避开洗涮的污染,人们均要天不亮就到河边挑水,于是一些主要码头清晨就人来人往,上上下下,甚是繁忙。而挑水卖,则成了一种行业。一些壮年妇女靠挑水卖维持生活或补贴家用。每担水视远近不同,收费1至3分(按现币计)不等。 解放初期,一些机关、饮食店、豆腐作坊等用水大户,则挖井取水。由于多数机关都打有水井,故安装自来水则较迟,直到1956年才开始安装自来水设备。当年3月,由县财政拨款3000元,修建县城第一个供水站,站址设在今检察院内。站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检察院下面江边设一泵船,由泵船抽水至水塔供水。铺设输水管1条,水管直径80-100毫米,水管线路为水塔至大源街码头巷,管道长约600米,主要为居民供水。供水站统一出售水牌,居民凭牌挑水。随着县城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用水量的增加,1967年由县财政拨款1万元,开始建自来水厂。厂址在鹿寨镇西北面(现水塔巷83号),厂区占地2000平方米,水塔容积30立方,铺设主管道管径200毫米,管道长243米,主支管道长2340米,管径50-80毫米不等。水管多数接至各机关、饮食店、用水作彷等,居民一般尚未安装自来水。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的城镇公共卫生设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垃圾清扫,二是公厕。 垃圾清扫。民国中后期,由鹿寨镇商会雇请一人负责清扫圩厂和集市地段的垃圾。当时有圩厂两处。一处在今卫生局门口街中休闲地段,面积约500平方米;另一处在今电影院左边,街心花园上面,大小与第一处相似。所打扫的集市地段多在南市街,沿至西闸塘及今商业局一带,每日圩散清扫。其它街巷,由所居住的人家清扫,垃圾堆放在城镇周边及洛清江沿江码头。堆放在这些地方的垃圾年长月久,大雨冲涮,流入江中,造成污染。1955年,为清理沿江垃圾,集中了全镇违法人员进行搬运,还洛清江一个洁净。为解决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1956年设专人收集垃圾。当时雇请两人,用手推车逐街收集垃圾。随着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人力拉车已远远不适应,1958年由县财政拨款改为马车,;1961年改为4架牛车收集垃圾。1969年鹿寨镇成立清洁组,共7人,圩厂、主要街道均由清洁组负责清扫。 公厕设置。解放前夕,鹿寨镇无公厕设置,集市和公共场地,由城郊菜农在边僻处用茅草或竹篱笆作简易茅厕供人使用,以此获取肥料。1956年,由县财政拨款,在今鹿寨小学旁修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设蹲位12个。1957年又分别在今鹿州市场、盐埠街、太和街等处修建公厕4座,基本满足了当时人们出行方便之需要。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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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末至上世纪六十年代鹿寨县城的市政建设
街 道
民国末年,鹿寨镇街道狭窄、破烂。全镇共有12条街,街名为:镇东、交通、宝塔、南市、保泰、十字、凤凰、新安、思义、人和、盐埠、太和。街宽一般为3-7米,全长约3000米,路面均为“三合土”和“沙泥土”。十字街多为商家住地,较为平整,其它均凸凹不平。当时,人们出行,一般为步行,富家人出行最高级的也就是骑马、乘轿,故街道宽窄设置,适应了当时出行的要求。 1951年6月25日,榴江、中渡、雒容三县合并为鹿寨县后,开始对街道进行修缮。五十年代对部分不平的地段进行平整。六十年代在主要街道进行全面翻修。1965年7月,县财政拨款6696元,对十字街、南市街等主要街道进行翻修,路面用料仍为石灰、河沙、泥土“三合土”打成。为方便居民出门乘坐火车,当年还对火车站路进行修缮。路 灯
解放前夕,鹿寨镇无发电设备,居民照明用煤油和桐茶油。路灯亦为煤油和桐茶油灯。民国中期前,鹿寨镇无路灯设置。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新桂系统一广西,曾发出建设指令,饬令各地设置、改善街道照明。鹿寨镇即由商家发起,动员各商家捐资设置街灯。当时,购置路灯30盏,这种灯为三角形,高约20公分,用三块玻璃镶嵌,以防风吹,每块玻璃宽约12公分,灯顶有一灯帽防雨。路灯设置的位置主要是每条街道的街头和街道转弯处,灯挂在特设的木柱上。逢年过节,居民为增加自家门前的喜庆色彩和光亮,富有人家挂上灯笼,小户人家用蜡烛插在萝卜上,置于门外铺台或门框上,穷人家则随它黑去。解放初期,路灯仍沿袭旧法,不过街灯数量有了增加。 1955年,在实行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县人民政府与鹿寨私营民丰碾米厂兴办公私合营发电厂,装置60千瓦电机1台,以40马力柴油机带动,当年5月1日正式发电。从此,路灯以电灯代替了油灯。当年架设线路3条,线长1600米,共设置路灯18盏,灯泡为60瓦。这3条线路为:电厂(今电影院)至人民政府所在地,线长800米,设灯8盏;电厂至招待所(今鹿州宾馆),线长400米,设灯5盏;十字街口至火车站,线长400米,设灯5盏。线路架设及电费均由电厂负担。1957年,又增设6条线路,总长1550米,种植电杆26根,安装灯泡21个。1960年,鹿寨钢铁冶炼厂(今鹿寨化肥总厂)给县城供电,使路灯得以继续增加,当年又增加7条线路,总长2200米,装置灯泡28盏。1965年,化肥厂发电厂由县接管,用电量有所增加,路灯亦有所增加,一些小巷亦安装了电灯,全城路灯增至120盏。供 水
解放前夕,鹿寨城镇无自来水设备,居民主要靠肩挑洛清江水饮用。此时,沿江两岸无工业生产,江水较为洁净。不过衣物洗涮均到河中进行。为避开洗涮的污染,人们均要天不亮就到河边挑水,于是一些主要码头清晨就人来人往,上上下下,甚是繁忙。而挑水卖,则成了一种行业。一些壮年妇女靠挑水卖维持生活或补贴家用。每担水视远近不同,收费1至3分(按现币计)不等。 解放初期,一些机关、饮食店、豆腐作坊等用水大户,则挖井取水。由于多数机关都打有水井,故安装自来水则较迟,直到1956年才开始安装自来水设备。当年3月,由县财政拨款3000元,修建县城第一个供水站,站址设在今检察院内。站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检察院下面江边设一泵船,由泵船抽水至水塔供水。铺设输水管1条,水管直径80-100毫米,水管线路为水塔至大源街码头巷,管道长约600米,主要为居民供水。供水站统一出售水牌,居民凭牌挑水。随着县城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用水量的增加,1967年由县财政拨款1万元,开始建自来水厂。厂址在鹿寨镇西北面(现水塔巷83号),厂区占地2000平方米,水塔容积30立方,铺设主管道管径200毫米,管道长243米,主支管道长2340米,管径50-80毫米不等。水管多数接至各机关、饮食店、用水作彷等,居民一般尚未安装自来水。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的城镇公共卫生设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垃圾清扫,二是公厕。 垃圾清扫。民国中后期,由鹿寨镇商会雇请一人负责清扫圩厂和集市地段的垃圾。当时有圩厂两处。一处在今卫生局门口街中休闲地段,面积约500平方米;另一处在今电影院左边,街心花园上面,大小与第一处相似。所打扫的集市地段多在南市街,沿至西闸塘及今商业局一带,每日圩散清扫。其它街巷,由所居住的人家清扫,垃圾堆放在城镇周边及洛清江沿江码头。堆放在这些地方的垃圾年长月久,大雨冲涮,流入江中,造成污染。1955年,为清理沿江垃圾,集中了全镇违法人员进行搬运,还洛清江一个洁净。为解决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1956年设专人收集垃圾。当时雇请两人,用手推车逐街收集垃圾。随着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人力拉车已远远不适应,1958年由县财政拨款改为马车,;1961年改为4架牛车收集垃圾。1969年鹿寨镇成立清洁组,共7人,圩厂、主要街道均由清洁组负责清扫。 公厕设置。解放前夕,鹿寨镇无公厕设置,集市和公共场地,由城郊菜农在边僻处用茅草或竹篱笆作简易茅厕供人使用,以此获取肥料。1956年,由县财政拨款,在今鹿寨小学旁修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设蹲位12个。1957年又分别在今鹿州市场、盐埠街、太和街等处修建公厕4座,基本满足了当时人们出行方便之需要。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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