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鹿卫疾控〔2024〕12号
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康广西 2030”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 版)》(以下简称《规范》),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县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展学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内容
(一)初、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病筛查健康体检。
(二)全县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24年8月,初、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筛查健康体检。
2024年10-11月。全县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各体检单位在上述时间内与学校协商具体体检日期。
三、健康体检单位
(一)各乡镇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内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县直三家医疗机构负责各初中、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结核菌素试验项目,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鹿寨县人民医院、鹿寨县中医医院、鹿寨县妇幼保健院、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县城区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常规体检项目和肝功能检查项目),具体分工如下:
1.鹿寨县人民医院负责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鹿寨县城中小学、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2.鹿寨县中医医院负责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鹿寨县城南第二小学。
3.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鹿寨县特殊学校、鹿寨县鹿寨小学、鹿寨镇第四小学。
4.鹿寨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鹿寨镇中心校(五小)、鹿寨镇龙田小学、鹿寨镇甫里小学、鹿寨镇城东小学。
5.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鹿寨中学、鹿鸣中学、鹿寨镇第三小学。
四、健康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项目(各类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必检)。
1.问诊:询问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它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项目:沙眼、视力、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胸、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血压、心率。
(二)实验室检查项目(寄宿制初中、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必检)。
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胆红素测定。
五、健康体检经费
(一)收费依据。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各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必须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专款专用。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仅指高中、职业院校)健康体检费用依照此文件标准执行,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后,一次性支付给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使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二)收费标准。
1.常规体检项目:15.00元/人/次。
2.实验室检查项目:(1)结核菌素试验:18.00元/人/次;(2)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的收费标准为4.50元/人/次、血清胆红素测定3.50元/人/次。
(三)体检费支付方式
1.各乡镇学校支付体检费用方式。在各乡镇卫生院将体检表、评价表送达学校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与卫生院联系,通过转账或到医院收费窗口交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支付,卫生院按学校支付的费用开据体检费用发票。
2.县城各中小学校支付体检费用方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将体检表、评价表送达学校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或到医院收费窗口缴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结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学校支付的费用开据体检费用发票。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校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并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
1.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报备。为明确体检机构资质与职责,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办法》要求,进行体检工作的资质报备,医院要签署体检工作承诺书,确保人员、设备以及质量控制达到《办法》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2.体检项目确定。各体检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
3.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的使用。全县各体检机构在体检时统一使用《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体检数据录入,该系统涵盖了《学生健康体检表》的所有健康体检数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租用该系统,体检机构按1.50元/人的标准支付租用费用;具体操作培训,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体检现场使用的各类设备,由各体检单位自行采购,费用自理。
(三)体检结果反馈。
1.各体检机构在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统一从“学生健康体检系统”中打印出《学生健康体检表》(A4纸),以及形成学生健康体检评价表交由学校存档,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评估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体检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打印费用由各体检单位承担。
2.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学校根据权限可从“学生健康体检系统”导出所需体检数据,仅限于局域的整体数据,不涉及学生个人信息。
3.学生家长可关注“鹿寨疾控”公众号中的“学生健康体检系统”中,查询到该生的健康体检数据、评价结果以及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建议。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全县数据,形成分析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至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
(四)入学核验
请教育局督促各学校对入学新生、转校生的结核筛查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漏检情况及时反馈至责任医院,并督促学生及时到责任医院进行结合筛查。
(五)其他事宜
由于学生体检信息数据量大,体检项目多,要求信息录入人员务必认真仔细,再三核对,确保所上传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教育、卫健部门批准不得擅作他用。
在11月30日前各体检单位将体检工作小结报送县卫健局疾控股邮箱。联系人:邢文平,联系电话:6818120,邮箱:jkg6818120@163.com ;马圣程,联系电话:6825317,邮箱:twyg6825317@163.com。
附件:1.2024年鹿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联系表
2.高中及中职学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筛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3.结核菌素(PPD)试验告知书
4.学校体检PPD检测统计表
5.2024年毕业新生结合筛查工作学校联系表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鹿寨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
(网络传输)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鹿卫疾控〔2024〕12号
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康广西 2030”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 版)》(以下简称《规范》),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县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展学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内容
(一)初、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病筛查健康体检。
(二)全县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24年8月,初、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筛查健康体检。
2024年10-11月。全县中小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各体检单位在上述时间内与学校协商具体体检日期。
三、健康体检单位
(一)各乡镇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内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县直三家医疗机构负责各初中、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结核菌素试验项目,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鹿寨县人民医院、鹿寨县中医医院、鹿寨县妇幼保健院、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县城区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常规体检项目和肝功能检查项目),具体分工如下:
1.鹿寨县人民医院负责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鹿寨县城中小学、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2.鹿寨县中医医院负责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鹿寨县城南第二小学。
3.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鹿寨县特殊学校、鹿寨县鹿寨小学、鹿寨镇第四小学。
4.鹿寨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鹿寨镇中心校(五小)、鹿寨镇龙田小学、鹿寨镇甫里小学、鹿寨镇城东小学。
5.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鹿寨中学、鹿鸣中学、鹿寨镇第三小学。
四、健康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项目(各类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必检)。
1.问诊:询问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它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项目:沙眼、视力、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胸、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血压、心率。
(二)实验室检查项目(寄宿制初中、高中及职业院校新生必检)。
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胆红素测定。
五、健康体检经费
(一)收费依据。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各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必须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专款专用。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仅指高中、职业院校)健康体检费用依照此文件标准执行,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后,一次性支付给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使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二)收费标准。
1.常规体检项目:15.00元/人/次。
2.实验室检查项目:(1)结核菌素试验:18.00元/人/次;(2)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的收费标准为4.50元/人/次、血清胆红素测定3.50元/人/次。
(三)体检费支付方式
1.各乡镇学校支付体检费用方式。在各乡镇卫生院将体检表、评价表送达学校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与卫生院联系,通过转账或到医院收费窗口交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支付,卫生院按学校支付的费用开据体检费用发票。
2.县城各中小学校支付体检费用方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将体检表、评价表送达学校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或到医院收费窗口缴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结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学校支付的费用开据体检费用发票。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校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并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
1.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报备。为明确体检机构资质与职责,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办法》要求,进行体检工作的资质报备,医院要签署体检工作承诺书,确保人员、设备以及质量控制达到《办法》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2.体检项目确定。各体检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
3.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的使用。全县各体检机构在体检时统一使用《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体检数据录入,该系统涵盖了《学生健康体检表》的所有健康体检数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租用该系统,体检机构按1.50元/人的标准支付租用费用;具体操作培训,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体检现场使用的各类设备,由各体检单位自行采购,费用自理。
(三)体检结果反馈。
1.各体检机构在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统一从“学生健康体检系统”中打印出《学生健康体检表》(A4纸),以及形成学生健康体检评价表交由学校存档,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评估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体检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打印费用由各体检单位承担。
2.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学校根据权限可从“学生健康体检系统”导出所需体检数据,仅限于局域的整体数据,不涉及学生个人信息。
3.学生家长可关注“鹿寨疾控”公众号中的“学生健康体检系统”中,查询到该生的健康体检数据、评价结果以及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建议。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全县数据,形成分析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至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
(四)入学核验
请教育局督促各学校对入学新生、转校生的结核筛查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漏检情况及时反馈至责任医院,并督促学生及时到责任医院进行结合筛查。
(五)其他事宜
由于学生体检信息数据量大,体检项目多,要求信息录入人员务必认真仔细,再三核对,确保所上传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教育、卫健部门批准不得擅作他用。
在11月30日前各体检单位将体检工作小结报送县卫健局疾控股邮箱。联系人:邢文平,联系电话:6818120,邮箱:jkg6818120@163.com ;马圣程,联系电话:6825317,邮箱:twyg6825317@163.com。
附件:1.2024年鹿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联系表
2.高中及中职学校新生入学前结核筛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3.结核菌素(PPD)试验告知书
4.学校体检PPD检测统计表
5.2024年毕业新生结合筛查工作学校联系表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鹿寨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
(网络传输)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