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鹿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区粮食均衡增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稻谷生产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本县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补贴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县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县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实施: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主要实施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付给补贴对象,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并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县财政局;指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对全县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社区)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指导督促种植者落实水稻高产攻关相关技术措施,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稻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排有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资金的地方,要高标准完成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在县级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乡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要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县级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各部门、乡镇要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要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将稻谷生产补贴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同时,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127号)等文件)。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粮食相关预算资金分配和粮食安全考核等挂钩,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工作流程
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区级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各地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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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鹿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区粮食均衡增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稻谷生产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本县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补贴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县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县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实施: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主要实施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付给补贴对象,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并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县财政局;指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对全县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社区)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指导督促种植者落实水稻高产攻关相关技术措施,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稻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排有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资金的地方,要高标准完成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在县级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乡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要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县级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各部门、乡镇要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要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将稻谷生产补贴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同时,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127号)等文件)。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粮食相关预算资金分配和粮食安全考核等挂钩,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工作流程
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区级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各地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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