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30 08:5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大小:[
  • ]

一、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

二、补贴范围是什么?

  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是谁?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本县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补贴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六、超过规定时间申报是否还可以获得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本县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8月中旬前。

七、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九、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十、补贴资金什么时候发放?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772-6812167(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0772-6820722(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政策法规 导航
鹿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30 08:5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

二、补贴范围是什么?

  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是谁?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本县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补贴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六、超过规定时间申报是否还可以获得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本县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8月中旬前。

七、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九、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十、补贴资金什么时候发放?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772-6812167(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0772-6820722(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