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发改局、住建局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柳价格〔2014〕100号),并拟定了《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到2020年12月7日止。
县发改局联系方式: 电话:0772—6823077
联系人:郭秋萍 邮箱:376062465@qq.com
地址:鹿寨县城南行政中心二楼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和价格管理股三。
县住建局联系方式: 电话:0772—6661526
联系人:黄慧 邮箱:420506884@qq.com
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59号县住建局三楼住房保障股。
附件:
关于印发《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柳房建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0号)
8.关于鹿寨县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施行通知(鹿建规〔2020〕2号)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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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发改局、住建局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柳价格〔2014〕100号),并拟定了《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到2020年12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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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柳房建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0号)
8.关于鹿寨县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施行通知(鹿建规〔2020〕2号)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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