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鹿寨县林业局、拉沟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法院联合对位于拉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一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韦某某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养猪场,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1.35亩(900平方米)。经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韦某某并未履行拆除违建物及恢复土地的义务。今年3月21日,县林业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韦某某位于拉沟乡木龙村大洲屯违法建设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但此后不久,巡查人员又发现韦某某居然在原来非法搭建养殖场的旧址处再次搭建起两个面积约60平方米的钢架棚,用于香猪养殖。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头造成严重破坏。
在相关部门多次劝阻韦某某自行拆除违建物无效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该违法行为事态进一步发展,9月1日上午,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拉沟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强制执行,彻底拆除韦某某违法建设的60平方米养殖棚及违法铺建的40平方米水泥地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拉沟自然保护区的碧水蓝天。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在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从事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李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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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部门多次劝阻韦某某自行拆除违建物无效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该违法行为事态进一步发展,9月1日上午,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拉沟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强制执行,彻底拆除韦某某违法建设的60平方米养殖棚及违法铺建的40平方米水泥地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拉沟自然保护区的碧水蓝天。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在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从事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李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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