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16:2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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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鹿寨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33号)及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教基〔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材料

(一)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均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连续满五年且连续居住五年的;2.有效期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在鹿寨县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的,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②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符合此条件的,参照本县户籍学生政策保障入学。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持鹿寨县内持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需提供①在流入地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符合此条件的,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一)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提交入学申请,办理入学登记。

(二)审查材料。学校组织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如无多余学位,将材料及相关信息返回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一视同仁。

(六)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民营企业“鹿商卡”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鹿改革发〔2022〕1号)规定,持“鹿商卡”企业,每学期可优先安排1个鹿寨县域公办学校就读名额。

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鹿寨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义务教育学校。

  (二)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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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6:2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鹿寨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33号)及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教基〔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材料

(一)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均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连续满五年且连续居住五年的;2.有效期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在鹿寨县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的,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②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符合此条件的,参照本县户籍学生政策保障入学。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持鹿寨县内持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需提供①在流入地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符合此条件的,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一)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提交入学申请,办理入学登记。

(二)审查材料。学校组织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如无多余学位,将材料及相关信息返回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一视同仁。

(六)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民营企业“鹿商卡”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鹿改革发〔2022〕1号)规定,持“鹿商卡”企业,每学期可优先安排1个鹿寨县域公办学校就读名额。

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鹿寨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义务教育学校。

  (二)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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