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鹿扶领发〔2018〕28号
关于明确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情况的通报》(柳人社发〔2018〕63号)有关精神,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有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户籍人员和漏保人员不能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住院总费用的90%给予医疗补助,属于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总费用的80%给予医疗补助。
二、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续保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待遇中断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住院总费用的90%给予医疗补助,属于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总费用的80%给予医疗补助。
三、补助需要的材料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住院需提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户籍的提供村委证明)、本人或家庭户中直系亲属(或形成事实亲属)的本地银行账号;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其审核认定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病历或门诊用药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户籍的提供村委证明)、本人或家庭户中直系家属(或形成事实亲属)的本地银行账号。
四、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程序为:贫困户个人填写《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由帮扶干部、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扶贫办)、县社保局和县卫计局签署意见后,持文件第三点要求提供的住院相关材料到县社保局办理手续。
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冼秋滟,联系电话:6862255。
附件: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
家庭住址:鹿寨县 乡(镇) 行政村 自然屯 | |||
贫困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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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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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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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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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因 原因,未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患 病,在 医院治疗, (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总费用 元,现申请 ((住院90%或门诊慢性病80%)给予医疗补助 元,现申请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贫困户签字(按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该户是我的帮扶对象,经核实,确实没有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病就诊信息属实,现予以担保。 帮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实, 户属于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实, 户属于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此证明。
核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经核实,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属于: (A:2016年脱贫户、B:2017年脱贫户、C:2018年贫困户),享受贫困户扶持政策范畴,特此证明。
核实人签字: 鹿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经核实,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确实未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此证明。 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盖章)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算,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院(门诊)兜底补助 元,已达到住院(门诊)报销比例 %。
审核人签字: 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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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鹿扶领发〔2018〕28号
关于明确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情况的通报》(柳人社发〔2018〕63号)有关精神,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有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户籍人员和漏保人员不能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住院总费用的90%给予医疗补助,属于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总费用的80%给予医疗补助。
二、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续保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待遇中断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住院总费用的90%给予医疗补助,属于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由县财政按总费用的80%给予医疗补助。
三、补助需要的材料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住院需提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户籍的提供村委证明)、本人或家庭户中直系亲属(或形成事实亲属)的本地银行账号;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其审核认定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病历或门诊用药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户籍的提供村委证明)、本人或家庭户中直系家属(或形成事实亲属)的本地银行账号。
四、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程序为:贫困户个人填写《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由帮扶干部、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扶贫办)、县社保局和县卫计局签署意见后,持文件第三点要求提供的住院相关材料到县社保局办理手续。
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冼秋滟,联系电话:6862255。
附件: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申请表
家庭住址:鹿寨县 乡(镇) 行政村 自然屯 | |||
贫困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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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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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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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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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因 原因,未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患 病,在 医院治疗, (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总费用 元,现申请 ((住院90%或门诊慢性病80%)给予医疗补助 元,现申请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贫困户签字(按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该户是我的帮扶对象,经核实,确实没有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病就诊信息属实,现予以担保。 帮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实, 户属于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实, 户属于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此证明。
核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经核实,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属于: (A:2016年脱贫户、B:2017年脱贫户、C:2018年贫困户),享受贫困户扶持政策范畴,特此证明。
核实人签字: 鹿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经核实,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确实未购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此证明。 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盖章)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核算,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院(门诊)兜底补助 元,已达到住院(门诊)报销比例 %。
审核人签字: 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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