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县、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4.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办证系统。
5.户籍地审批、制证
县残联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县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现场发放或邮寄等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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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县、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4.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办证系统。
5.户籍地审批、制证
县残联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县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现场发放或邮寄等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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