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
④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⑤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人员

失地失海人员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鹿寨县鹿寨镇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0772-6591120、0772-6551755
交通指引:可乘坐2路或8路公交车到水榭华庭站下车步行500米至沐荣世家小区左转100米再右转100米至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线上办理:办理入口
现场查询:鹿寨县鹿寨镇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无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在就业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认定标准: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用于确定哪些人员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便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援助:政府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供的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岗位补贴等。
就业状态登记:就业困难人员需在社区或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当前就业状况,并接受相关就业服务。
零就业家庭:指家庭中没有一人就业,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补贴,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帮助其减轻生活负担。
监督投诉方式
0772-68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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