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鹿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鹿政公告〔2019〕16号】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5 16:24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鹿政公告〔2019〕16号

2019年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350号文件批复,批准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6.88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中高端木地板精细加工基地项目一期)。

(二)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镇交通村民委集体、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5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0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4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5队、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项目用地位置详见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水田

0.9480

68.3430

64.7892

旱地

10.3502

68.3430

707.3637

果园

0.3603

68.3430

24.6240

农村道路

0.3782

68.3430

25.8473

沟渠

0.0670

68.3430

4.5790

设施农用地

0.3947

68.3430

26.9750

农村宅基地

0.1155

41.0055

4.7361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水田

0.0133

68.3430

0.9090

旱地

3.7373

68.3430

255.4183

果园

0.1898

68.3430

12.9715

灌木林地

0.1328

68.3430

9.0760

农村道路

0.1933

68.3430

13.2107

坑塘水面

0.0009

68.3430

0.0615

合计

16.8813

--

1150.5613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鹿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陶珍凤,联系电话:6533127。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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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鹿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鹿政公告〔2019〕16号】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5 16:24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鹿政公告〔2019〕16号

2019年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350号文件批复,批准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6.88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中高端木地板精细加工基地项目一期)。

(二)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镇交通村民委集体、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5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0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4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5队、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项目用地位置详见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水田

0.9480

68.3430

64.7892

旱地

10.3502

68.3430

707.3637

果园

0.3603

68.3430

24.6240

农村道路

0.3782

68.3430

25.8473

沟渠

0.0670

68.3430

4.5790

设施农用地

0.3947

68.3430

26.9750

农村宅基地

0.1155

41.0055

4.7361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水田

0.0133

68.3430

0.9090

旱地

3.7373

68.3430

255.4183

果园

0.1898

68.3430

12.9715

灌木林地

0.1328

68.3430

9.0760

农村道路

0.1933

68.3430

13.2107

坑塘水面

0.0009

68.3430

0.0615

合计

16.8813

--

1150.5613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鹿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陶珍凤,联系电话:6533127。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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