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5 16:5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35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19〕2号),我局会同鹿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中高端木地板精细加工基地项目一期)。

(二)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镇交通村民委集体、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5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0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4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5队、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项目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水田

0.9480

68.3430

64.7892

旱地

10.3502

68.3430

707.3637

果园

0.3603

68.3430

24.6240

农村道路

0.3782

68.3430

25.8473

沟渠

0.0670

68.3430

4.5790

设施农用地

0.3947

68.3430

26.9750

农村宅基地

0.1155

41.0055

4.7361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水田

0.0133

68.3430

0.9090

旱地

3.7373

68.3430

255.4183

果园

0.1898

68.3430

12.9715

灌木林地

0.1328

68.3430

9.0760

农村道路

0.1933

68.3430

13.2107

坑塘水面

0.0009

68.3430

0.0615

合计

16.8813

--

1150.5613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以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5日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土地供应计划 导航

【补偿安置】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5 16:5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35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19〕2号),我局会同鹿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中高端木地板精细加工基地项目一期)。

(二)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镇交通村民委集体、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5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0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4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5队、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项目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类型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水田

0.9480

68.3430

64.7892

旱地

10.3502

68.3430

707.3637

果园

0.3603

68.3430

24.6240

农村道路

0.3782

68.3430

25.8473

沟渠

0.0670

68.3430

4.5790

设施农用地

0.3947

68.3430

26.9750

农村宅基地

0.1155

41.0055

4.7361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水田

0.0133

68.3430

0.9090

旱地

3.7373

68.3430

255.4183

果园

0.1898

68.3430

12.9715

灌木林地

0.1328

68.3430

9.0760

农村道路

0.1933

68.3430

13.2107

坑塘水面

0.0009

68.3430

0.0615

合计

16.8813

--

1150.5613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以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5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