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35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19〕2号),我局会同鹿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鹿寨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中高端木地板精细加工基地项目一期)。
(二)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镇交通村民委集体、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5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0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2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3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4队、鹿寨镇交通村民委15队、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项目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 土地类型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
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0.9480 | 68.3430 | 64.7892 | ||||
旱地 | 10.3502 | 68.3430 | 707.3637 | |||||
果园 | 0.3603 | 68.3430 | 24.6240 | |||||
农村道路 | 0.3782 | 68.3430 | 25.8473 | |||||
沟渠 | 0.0670 | 68.3430 | 4.5790 | |||||
设施农用地 | 0.3947 | 68.3430 | 26.9750 | |||||
农村宅基地 | 0.1155 | 41.0055 | 4.7361 | |||||
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0.0133 | 68.3430 | 0.9090 | ||||
旱地 | 3.7373 | 68.3430 | 255.4183 | |||||
果园 | 0.1898 | 68.3430 | 12.9715 | |||||
灌木林地 | 0.1328 | 68.3430 | 9.0760 | |||||
农村道路 | 0.1933 | 68.3430 | 13.2107 | |||||
坑塘水面 | 0.0009 | 68.3430 | 0.0615 | |||||
合计 | 16.8813 | -- | 1150.5613 |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鹿政规〔201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以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