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5〕18号关于印发《2025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7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2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监测流调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情况,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职责分工
(一)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各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采样监测任务,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派出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紧急调查,同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要求完成采样监测、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四)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举办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单位、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样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并填写提交《样品信息表》电子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其他机构和个人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建档妥善保管。
(五)规范实验室检测活动。有关检测活动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六)规范报告相关情况。
1.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完成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周报和月报的衔接工作,每月1日起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疫情和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要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阳性结果。
3.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2025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辖区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置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快报方式逐级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监测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报告和处置要求详见附件1—4。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并及时上报。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3.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家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8.牛结节性*********监测计划
9.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10.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1.猪支原体肺炎监测方案
12.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3.食肉动物卫生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
现传播风险因素,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其所辖乡镇。
监测场点包括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畜禽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等。
三、监测对象
生猪及生猪产品、野猪、运输车辆、环境、饲料、原料等。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加强对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视,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 40%以上。开展辖区内全部年出栏量2000-5000头规模猪场和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进行监测采样。国家、自治区已抽样监测的养殖场,可以不重复采样监测。
鹿寨县全年需完成自治区委托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是不少于300份,样品应覆盖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畜禽车辆洗消中心、农贸市场等场点。规模猪场的样品由各乡镇指导猪场送检,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全年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年开展3—4次监测,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配合国家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重点区域适时开展非洲猪瘟监测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样品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参照GB/T 18648-2020《非洲猪瘟诊断技术》执行。
(二)血清学检测
血清学样品采用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8648-2020《非洲猪瘟诊断技术》执行。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自治区授权的市级兽医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非洲猪瘟病原监测阳性结果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处置。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新城疫病毒变异及流行情况,追踪、掌握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候鸟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日常监测
对辖区内养禽场进行监测,每季度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样品60份。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
(二)集中监测
全年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监测范围应该覆盖所辖乡镇,具体监测事项另行通知。
五、采样要求
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8936-2025《禽流感诊断技术》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其中,禽流感病原、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依据参照GB/T 18936-2025《禽流感诊断技术》进行;新城疫病原荧光RT-PCR检测依据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进行。
七、判定标准
(一)血清监测结果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21 天后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监测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监测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二)病原监测结果判定
1.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阳性个体判定:依据国家标准检测,市级检测疑似阳性结果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的;或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2.疑似新城疫病原阳性个体判定:依据国家标准检测,市级实验室或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城疫病原结果为阳性的。
3.确诊判定: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或H7亚型病原疑似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城疫病原学阳性的。
4.阳性群体判定: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监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疑似阳性的,立即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及时对疑似阳性禽群进行隔离,必要时对疑似阳性禽群进行扑杀。
(三)对确诊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对阳性禽群追溯来源,调查禽群免疫、检疫及其他情况。
(五)活禽批发(交易)市场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阳性的,应进行休市,并彻底清洗消毒。
(六)临床病例检出阳性的,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动物。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场点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发现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日常监测
全县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猪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牛、 羊血清检测O型、A型口蹄疫免疫抗体。采样场点应当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比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三季度第一个月(7月)15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猪组织样品35份,牛/羊组织样品25份。
(三)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1次,监测口蹄疫O型、A型免疫抗体、猪瘟抗体。范围应该尽量覆盖所辖乡镇,具体监测方案结合上级免疫抗体评估验收进行。
五、采样要求
病原样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及怀疑发病动物群体,重点采集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及受威胁区域动物样品,采集样品要严格按照设定区间、时间、动物种类。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猪瘟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8天后进行血清采集。
(一)血清学样品
每份不少于1.5mL,要求清亮、无污染,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二)病原学样品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扁桃体1个、脾脏30克和肺脏30克;牛、羊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含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不少于5mL。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口蹄疫
1.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判定
(1)方法: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执行。
(2)判定:猪免疫 28 天后,其他家畜免疫 21 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
病原学样品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执行。
(2)判定
监测阳性个体:O—P液、组织样品采用实时荧光 RT-PCR 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监测阳性个体。
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确诊阳性个体。
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阳性群体。
(二)猪瘟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阻断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检测猪瘟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34729-2017《猪瘟病毒阻断ELISA抗体检测方法》执行。
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抗体转阳个体;免疫后检测抗体阳性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参照GB/T 27540-2011《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执行。
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间接 ELISA方法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N蛋白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8090-202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执行。
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抗体转阳个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参照GB/T 18090-202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执行。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七、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阳性的,将监测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及时对监测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三)对确诊阳性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同群畜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阳性畜来源进行追溯,追查畜群免疫、检疫及其他情况。
(五)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感染情况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等场点;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场点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三、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按规定报告。
(二)日常监测
样品采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和10月完成,每逢安排月份15日前,送检羊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分别不少于20份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的病原学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三)集中监测
每年开展两次,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五、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曾经发生疫情的场点以及引进养殖的场点。样品要求见附件。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抗体检测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采集血清监测。
采用ELISA方法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执行。
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抗体转阳个体;免疫后检测抗体阳性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二)病原检测
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参照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执行。
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监测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为确诊阳性群体。
七、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阳性处置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监测阳性个体时,应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及时对监测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三)对确诊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对阳性畜来源进行追溯,追查畜群免疫、检疫及其他情况。
(五)临床病例监测阳性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处置。
附件:4-1: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4-2: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地点:_____省区_____县(市)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经纬度: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
户名 |
动物特征 |
免疫时间 |
样品类型 | ||||
畜别 |
年龄 |
性别 |
耳标 |
血清 |
眼拭子 | |||
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 样品的采集
1.1 血清
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 眼结膜棉拭子
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mL 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 病料
1.3.1 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 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 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30克,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
2 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范围及数量
(一)监测对象
8月龄以上的牛,5月龄以上的羊、猪,兼顾鹿、犬等其他动物。所有符合日龄的种牛、种羊、奶畜(包括奶牛、奶水牛、奶山羊)进行100%检测。对其他牛、羊、猪和其他动物进行抽检。重点监测新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
品种、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
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监测范围
对县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场点进行监测。
(三)任务及数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种用、奶用牛羊和其他羊群(场)每年每群(场)至少开展1次抽检,对其他牛群(场)(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群)开展1次随机抽检。每年监测的场(村)数不少于本地牛羊场(村)数的20 % ,监测群体不少于养殖量20 %。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各乡镇采样送检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的监测任务全部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测方法
感染抗体检测,按照GB / 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进行,初筛检测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初筛检测为阳性的,用试管凝集反应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确诊。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采用GB / 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推荐的病原检测方法(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进行)开展病原学检测。
五、判定
(一)阳性个体。对于非免疫动物感染抗体确诊检测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若感染抗体初筛检测为阳性的,确诊检测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一般指M5-90、M5 -90Δ26 疫苗注射免疫羊9个月后;A19、A19ΔvirB12 疫苗注射免疫牛12个月后;S2疫苗口服免疫羊6个月后),感染抗体检测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结合临床症状,综合判定阳性动物。
(二)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对没有免疫或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将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猪布鲁氏菌病阳性监测结果需同时抄送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对病畜及监测阳性畜扑杀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跟踪监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潘建波,电话:0772—2729013,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一)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二)监测实验室要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附件5-1 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附件5-1
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布病(份) |
羊布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平山镇 |
10 |
|||||
中渡镇 |
10 |
|||||
鹿寨镇 |
10 |
|||||
黄冕镇 |
10 |
|||||
寨沙镇 |
10 |
|||||
四排镇 |
5 |
|||||
导江乡 |
5 |
|||||
江口乡 |
435 |
|||||
拉沟乡 |
5 |
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所有大于1月龄的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牛及其后备牛。
(二)数量及分工。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成监测,监测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645-2020《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采用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或γ干扰素(IFN-γ)体外检测法(体外IFN-γ释放试验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7天后采用γ干扰素(IFN-γ)体外检测法(体外IFN-γ释放试验检测法)复检。
五、结果判定
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γ干扰素(IFN-γ)体外检测法(体外IFN-γ释放试验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六、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一)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联系人:潘建波,联系电话:0772-2729013,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6-1
牛结核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结核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江口乡 |
500 |
附件7
家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家禽疫病在我县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二、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测。
三、采样数量
每半年采集家禽血清样品40份,棉拭子样品100份。其中采集1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家禽棉拭子样品60份(鸡3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采集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20份,血清与棉拭子样品需一一对应。全年共检测家禽血清样品80份、棉拭子样品200份。
四、任务分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血清样品自行检测。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棉拭子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鸡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新城疫病原,水禽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
五、注意事项
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规格:2 mL)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置于-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的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检测依据GB/T 18936《禽流感诊断技术》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其中,禽流感病原、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8936《禽流感诊断技术》进行;新城疫病原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进行。
附件8
牛结节性*********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牛结节性*********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及所辖乡镇。
四、监测要求
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采用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牛结节性*********病毒核酸,检测按照GB/T 39602-2020《牛结节性*********诊断技术》执行。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县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县内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监测,完成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结节性*********、小反刍兽疫、羊痘等疫病监测任务。利用监测数据,指导各场开展主要疫病的控制与净化工作。
(二)宣传、指导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积极申报自治区
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国家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做好已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 的监管和年度审查工作。
二、监测方案
(一)监测场点、采样数量及监测时间
具体场点名单、采样数量、采样时间详见附件9-1。奶牛养殖企业样品统一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其他计划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的种牛场、种羊场和规模奶牛场,血清学样品及布病、结核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病原学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底前采集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二)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每份血清量不少于2 mL,冷冻保存。
2.口鼻拭子样品。口鼻拭子样品应与血清样品一一对应,同一动物的口鼻拭子放于同一个加有保存液的离心管(2 mL)中,冷冻保存。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
3.抗凝血样品。每份血量不少于5 mL,冷藏保存。
4.样品编号。
牛用B标识,血清样品以“BX01~BXn”,口鼻拭子样品以“BS01~BSn”,抗凝血样品以“BK01~BK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抗凝血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羊用C标识,血清样品以“CX01~CXn”,口鼻拭子样品以“CS01~CS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三、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采样记录表和样品送检单见附件9-2、9-3,同时录入电子表格,并发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四、检测项目及方法
各种样品的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见附件9-4。
五、监测结果的应用
将各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的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分析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各场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和开展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韦正吉,联系电话:0771-3810823;
收样联系人: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温丽霞,联系电话:0771-3810683。
联系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潘建波,联系电话:0772-2729013。
附件:9-1: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9-2: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9-3:样品送检单
9-4: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件9-1
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序号 |
种牛/羊场名称 |
样品类型及数量 |
采样责任人 |
采样时间 | |||
血清 (份) |
口鼻拭子 (份) |
O/P (份) |
奶样(份) (10ml) | ||||
1 |
柳州市悦丰牧业 有限公司 |
50 |
50 |
30 |
5 |
养殖场 |
8月20日前 |
附件9-2
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种牛/羊场名称 |
采样人 |
||||||||||
地址 |
采样时间 |
||||||||||
序号 |
样品 编号 |
样品类别 |
栋号 |
畜种 |
家畜类别 |
最末一次免疫时间 | |||||
口蹄疫 |
小反刍 兽疫 |
羊痘/牛结节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备注:样品类别:填血清、抗凝血或口鼻拭子;畜种:填牛,羊;家畜类别:填种公畜,种母畜或后备畜。
附件9-3
样品送检单
送检单位名称 |
|||
送样人 及联系电话 |
送样日期 |
||
采样人 |
采样日期 |
||
样品名称 |
数量及编号 |
||
被采样单位名称/畜主 |
|||
采样地点
|
|||
经度: 纬度: | |||
监测计划 |
|||
检测项目 |
附件9-4
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检测病种 |
检测项目 |
样品类型 |
检测方法 |
1 |
口蹄疫 |
O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2 |
A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
3 |
非结构蛋白抗体体体 |
血清 |
ELISA | |
4 |
布鲁氏菌病 |
感染抗体 |
血清 |
平板凝集/试管凝集/ELSIA |
5 |
结核病 |
外周血干扰素 |
抗凝血 |
ELISA |
6 |
小反刍兽疫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7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RT--PCR | |
8 |
羊痘/牛结节性*********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PCR |
9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附件10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感染情况, 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 依据。
二、监测范围
(一)病原学监测点:全县范围内。
(二)监测对象:不同年龄黄牛、奶牛、水牛。
三、方法
临床巡查:对辖区内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见附件),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临床巡查频率为每季度1次。
四、时间要求
临床巡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1月15日前将临床巡视结果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电子邮箱:gxyk3144638@163. com。
五、结果处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检测反馈结果,自治区、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县辖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检查为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联系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潘建波,联系电话:0772-2729013,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附件10-1 临床巡查登记表
附件10-1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 单位(盖章):
巡查 时间 |
巡查地点 |
巡查牛群 数量 |
巡查牛只 数量 |
临床可疑牛 数量 |
采样 数量 |
附件11
猪支原体肺炎监测方案
为掌握我县猪群支原体肺炎感染情况,为支原体肺炎防控净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监测场所及时间安排
每个季度选择1个屠宰场开展监测采样工作,具体采样场点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三、监测要求
(一)样品数量
屠宰场每季度采集肺组织样品100份,注意尽量采集具有支原体肺炎特征性病变的样品。
(二)采样要求
采集具有特征病变与正常组织连接处的肺组织样品(约鸡蛋大小),置于无菌密封袋中。如样品不能被及时送到实验室,应置于-20℃以下保存。
4.样品编号
血清样品以“X1~Xn”、鼻拭子样品以“B1~B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样品与鼻拭子样品编号需一一对应;组织样品以F1~Fn方式编写。
5.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猪肺炎支原体样品采集信息表详见附件11-1,同时录入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gxyk3810939@163.com。
(三)运输要求
采样完成后,样品冷冻保存,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样品冷藏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家畜疫病诊断科。
四、任务分工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实验室检测及分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屠宰场配合完成采样与流行病学调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何奇松,联系方式:0771-3810939,电子邮箱:gxyk3810939@163.com。
联系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潘建波,联系电话:0772-2729013,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附件11-1 屠宰场采样记录表
附件11-1
屠宰场采样记录表
市 县(区、市) 镇/乡 村
屠宰场名称 |
屠宰量 |
||||
屠宰场经、纬度 |
|||||
采样时间 |
采样人 |
||||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备注 | ||
附件12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县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 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提出防控策略建议。根据国家《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以下内容的调查: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鹿寨县共1个奶牛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主要牛羊疫病问卷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12-1。
(二)采样检测
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如发现临床病例,同步采集拭子等病原学样品,随血清样品共同送检。发病牛/羊群采样登记表见附件12-2。
(三)采样信息填报
填写《主要牛羊疫病采样登记表》(见附件12-2),同时录入采样信息表电子表格(关注“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消息:“采样信息表”,获取主要牛羊疫病采样信息表二维码下载表格)。
(四)组织实施
1.承担单位:鹿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调查要求:5—7月份进行调查,并于7月31日之前将样品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2-1:2025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12-2:主要牛羊疫病采样登记表
附件12-1
2025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
养殖场启用时间 |
年 月 | ||||||||||||||||||||||||||
1,现养殖情况(头) (品种: ) | |||||||||||||||||||||||||||||
种公牛/羊 |
成年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 | ||||||||||||||||||||||||
现存栏(头) |
|||||||||||||||||||||||||||||
2.疫苗使用情况(养殖场所用的所有疫苗名称:免疫的疫苗名称 | |||||||||||||||||||||||||||||
疫病名称 |
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
3.2025生产情况(填入相应的头/只数); 配种方式:□人工受精 □自然配种; | |||||||||||||||||||||||||||||
能繁种畜数 |
空怀数 |
返情数 |
产仔数 |
成活数 |
|||||||||||||||||||||||||
4.2025年疫病情况(时间是发病的月份;发病数、死亡数是绝对数,不是%) | |||||||||||||||||||||||||||||
疫病名称 |
成年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
5.疫病主要临床症状
6.发病后治疗措施及效果 (1)治疗措施: (2)治疗效果: | |||||||||||||||||||||||||||||
7.免疫程序:
8.2025年以来疫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的次序是:
9.养牛(羊)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需要得到什么帮助?
10.影响养殖场效益的主要因素:
|
说 明:本表格仅作为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
联 系 人:刘爽 电话:0532-85650532
附件12-2
发病牛羊疫病采样登记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场/点名称 |
||||||||||
调查地点 |
______省(区)______市(州、盟)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 | |||||||||
经度 |
纬度 |
|||||||||
存栏数量 |
免疫数量 |
采样人及电话 |
||||||||
免疫情况 |
1.免疫病种:□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羊痘; □其他,如有请填写: 。 2.免疫程序:疫苗种类(灭活苗、活疫苗等)、免疫次数、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 |||||||||
样品 编号 |
动物品种 (打钩) |
公/母 (打钩) |
是否有症状 (打钩) |
是否免疫 (打钩) |
样品种类 (打钩)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
□山羊□绵羊 |
□公□母 |
□有□无 |
□是 □否 |
□血清 □拭子 |
注:1.经纬度用十进制小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
2.请按照《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541-2016)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采样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防止人员感染,并做好环境消毒以免散毒。
附件13
食肉动物卫生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县狐狸、貂、貉、犬、猫等食肉动物的养殖数量、分布特征及养殖模式,掌握主要食肉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及防控措施实施情况,为科学制定防控策略提供支持。
二、调查范围
(一)问卷调查。全县范围内。
(二)现场调查。全县范围内。
三、调查内容
(一)问卷调查
了解调查全县狐狸、貂、貉、犬、猫等食肉动物养殖情况、常见疫病种类及发病率、免疫、引种、跨省调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
(二)现场调查
1.座谈。县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院/宠物医院、食肉动物养殖场、小动物/宠物协会、毛皮动物协会、疫苗企业等掌握相关情况的负责人员开展座谈,了解辖区食肉动物养殖、疫病流行及防控管理等情况。
2.养殖场户。每种动物选择2—3个饲养量较大的养殖场户开展现场调查,了解饲养方式、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护、动物发病死亡、疫病流行、疫苗免疫等情况。不同规模调查场种类、户数可根据县具体情况调整。
3.交易集市。选择1—2个大型食肉动物批发交易集市(宠物集市)、2—3个小型食肉动物交易场点进行现场调查(交易市场规模由县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了解市场管理方式和卫生状况,场内食肉动物的来源、数量、流通范围、疫病防控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一)问卷调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问卷(见附件)填写并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潘建波,联系电话:0772-2729013,电子邮箱:fyk2021@lzsnyncj.com。
(二)现场调查。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座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健皓15507800214
电 话:0771-3810823 邮 箱:gxcsys@163.com
联系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潘建波
电话:0772-2729013, 邮 箱:fyk2021@lzsnyncj.com。
附件13-1:食肉动物卫生状况(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13-1
食肉动物卫生状况(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市 县 填表日期:2025年 月 日
一、养殖情况
1.辖区2024年养殖量:
狐狸 只,貂 只,貉 只,犬 只,猫 只,其他 只
2.规模养殖情况(规模养殖场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并填在括号内,如✕✕✕只):
2.1 狐狸(规模场标准 只):规模养殖场数量 家;
养殖方式:□圈养 □散养 □笼养 □其他(在相应括号内划“✓”,下同)
2.2 貂(规模场标准 只):规模养殖场数量 家;
养殖方式:□圈养 □散养 □笼养 □其他
2.3 貉(规模场标准 只):规模养殖场数量 家;
养殖方式:□圈养 □散养 □笼养 □其他
2.4 犬(规模场标准 只):规模养殖场数量 家;
养殖方式:□圈养 □散养 □笼养 □其他
2.5 其他: (规模场标准 只):规模养殖场数量 家;
养殖方式:□圈养 □散养 □笼养 □其他
3.食肉动物跨市调运情况
3.1 貂
全县(区)共调入貂______只;用途:_____ ;主要来源地: ;
全县(区)共调出貂______只;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前5的去向地)为 ;
3.2 狐狸
全县(区)共调入狐狸______只;用途 ;主要来源地为 ;
全县(区)共调出狐狸______只;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前5的去向地)为 ;
3.3 貉
全县(区)共调入貉______只;用途 ;主要来源地为 ;
全市共调出貉______只;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前5的去向地)为 ;
3.4 犬
全县(区)共调入犬______只;用途 ;主要来源地为 ;
全县(区)共调出犬______只;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前5的去向地)为 ;
3.5 其他
全县(区)共调入( )______只;用途 ;主要来源地为 ;
全县(区)共调出( )______只;主要调出地(调出量前5的去向地)为
二、疫病防控
1.疫病监测
请选择您县(区)开展的食肉动物疫病监测种类及方法:
□狂犬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犬瘟热:□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细小病毒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阿留申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冠状病毒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腺病毒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流感:□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猫杯状病毒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弓形虫病:□PCR,□血清学检测,□病原分类鉴定,□其他
□沙门氏菌:□PCR,□血清学检测,□病原分类鉴定,□其他
□棘球蚴病/包虫病:□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钩端螺旋体:□PCR,□血清学检测,□病理学检测,□其他
其他监测病种:
2.免疫情况
2.1食肉动物实施免疫的疫病种类、免疫程序、覆盖区域范围:
2.1.1 狂犬病:
免疫动物种类:□狐狸 □貂 □貉 □犬 □猫 □其他:
免疫覆盖区域(县、区):
2.1.2包虫病:
免疫动物种类:□狐狸 □貂 □貉 □犬 □猫 □其他:
免疫覆盖区域(县、区):
2.1.3犬瘟热:
免疫动物种类:□狐狸 □貂 □貉 □犬 □猫 □其他:
免疫覆盖区域(县、区):
2.1.4细小病毒病:
免疫动物种类:□狐狸 □貂 □貉 □犬 □猫 □其他:
免疫覆盖区域(县、区):
2.1.5其他病,请介绍病种:
免疫动物种类:□狐狸 □貂 □貉 □犬 □猫 □其他:
免疫覆盖区域(县、区):
2.2 食肉动物主要疫病疫苗使用情况
疫苗名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疫苗来源 | |
狂犬病 |
□养殖场自购;□政府提供; □其他来源: | ||
包虫病 |
□养殖场自购;□政府提供; □其他来源: | ||
犬瘟热 |
□养殖场自购;□政府提供; □其他来源: | ||
细小病毒病 |
□养殖场自购;□政府提供; □其他来源: | ||
其他 |
□养殖场自购;□政府提供; □其他来源: |
(注:此表可添加行,可附页)
3.近3年食肉动物发病情况(发病数、死亡数是绝对数,不是百分比)。
发病病种 |
时间 |
动物种类 |
发病数 |
死亡数 |
发病率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狂犬病 |
||||||
包虫病 |
||||||
弓形虫病 |
||||||
钩端螺旋体病 |
||||||
犬瘟热 |
||||||
水貂阿留申病 |
||||||
大肠杆菌病 |
||||||
其他 |
(注:此表可添加行,可附页)
4.请根据疫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或需要引起关注重视的程度),给下列动物疫病进行排序(最严重疫病括号中写1,第二严重写2,以此类推):
4.1 狐狸、貂、貉等特种动物:
狂犬病(),犬瘟热(),细小病毒病(),阿留申病(),包虫病(),弓形虫病(),冠状病毒病(),流感(),猫杯状病毒病(),腺病毒病(),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病(),钩端螺旋体(),其他();
4.2 犬猫等动物:
狂犬病(),犬瘟热(),细小病毒病(),包虫病(),弓形虫病(),冠状病毒病(),猫杯状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病(),钩端螺旋体(),利什曼病(),其他()。
5.食肉动物疫病防控的难点:
□缺乏技术规范;□检测准确度低;□现有防护手段老旧;□养殖分散;□规模化程度低;□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业主配合度低;□ 其他 。
6.食肉动物疫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防控工作有何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