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33号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种植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种植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种植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种植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队伍、提升能力,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引导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大局。聚焦水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打造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以县域为单元筛选推广适宜品种、形成综合技术解决方案,落实水稻、大豆、玉米等主推技术提单产技术要求。
(二)明确导向,分块实施。以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为导向,完善技术推广服务手段,加大力度培育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促进基层农技人员更好履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壮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力量,鼓励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个性化、全流程、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
(三)过程管理,注重实绩。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确保评价过程、评价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县直单位及9个乡镇组织实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县桑蚕科学研究所、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4个县直单位,及我县9个乡镇实施。
四、年度目标
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在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药残留治理、农业防灾减灾和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等方面成效突出。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不少于1个,推广不少于1项次主推技术,开展不少于2场次示范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次。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一批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二)持续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培训。培育10名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组织50名以上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5名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培训。
(三)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力争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继续开展服务主体抽样满意度调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85%。
五、重点任务
(一)促进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贯通农业科研、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主要依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健全水稻、玉米、大豆、花生、油菜等粮油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体系。全县建设一个粮油科技示范基地,落实高产、高油品种筛选、技术集成创新及推广普及应用等任务。
(二)支撑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着力支撑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豇豆农药残留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推行分级分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培训需求。我县要制定本县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派程序并进行公示,建立培训档案。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清单后,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自治区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供档案材料。继续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培养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完善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相挂钩。
(四)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五)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发挥示范展示基地带动作用。
1.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采取自建、租用或合作方式,打造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综合平台。其中,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有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的技术示范协议。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全县推广1项(含)以上主推技术、建设1个(含)以上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2.培育当地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全县遴选人数10人,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探索推进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依托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继续将农技人员发布日志、农情作为绩效评价重要指标,探索推进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新增指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六、补助内容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39.52万元)。
1.鹿寨县裕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中渡镇建立高钙米绿色高质高效种植基地300亩,补助高钙米叶面肥250元/亩,300亩共7.5万元;补助太阳能杀虫灯10盏,5000元/盏,共5万元。高钙米基地建设共计12.5万元。
2.鹿寨县中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2个富硒水稻种植基地共1160亩(其中中渡镇300亩,鹿寨镇860亩),补助富硒叶面肥120元/亩,13.92万元;合作社采购一台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补助资金8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购买总额50%)。共计21.92万元。
3.建立鹿寨蜜橙新品种引进试验基地10亩,补助有机肥20吨,1300元/吨,2.6万元;补助三元硝硫基复合肥1吨,5000元/吨,0.5万元;补助农药2000元/亩,2万元。共计5.1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6万元)。
扶持10个农业科技示范户,示范户晚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每户补助有机肥3吨,共30吨,每吨有机肥1300元,共3.6万元。
(三)能力提升费用(19.5万元)。
组织、选派不少于50人的农技人员和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其他异地研修、集中培训、现场考察,举办县级业务培训。拟用培训经费19.5万元。
(四)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标记牌制作及绩效评价
等所需费用(2.38万元)。
七、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制订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管理,综合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严格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做好总结,注重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