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42号关于遴选鹿寨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科技示范户(水产畜牧业)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主推技术,计划在全县9个乡镇遴选10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养殖;
(二)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养殖水平较高;
(三)家庭常年从事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
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四)畜禽养殖的粪污实行综合处理及利用,渔业养殖户无
化肥养鱼现象。
(五)要求所遴选的示范主体会使用智能手机,能熟练使用手机下载农技推广APP并注册,发表工作日志和农情等内容,如遴选的示范户实在不会使用,请各中心安排1名农技员一对一指导其注册,并且发表3-5条农情和日志,协助其注册以后请把账号和密码记录报到畜牧站。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一)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遴选拟定示范主体初步名单,以乡镇为单位张榜公示;
(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示范主体报县畜牧工作站,由县畜牧工作站填报科技示范户基本情况表,并确定名单。
(三)确认后的示范主体及时签订科技示范户签订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合同。
三、科技示范户权利
(一)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二)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三)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科技示范户的职责和义务
(一)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二)带头学习使用养殖业新技术,推广养殖业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5个左右的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按要求记录养殖业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四)按时参加县、乡(镇)组织的养殖技术培训。
五、遴选具体名额分配
鹿寨镇:遴选2户(其中:生猪养殖1户、螺蛳养殖1户)、中渡镇:遴选1户、寨沙镇:遴选1户、平山镇:遴选1户、江口乡:遴选1户、四排镇:遴选1户、黄冕镇:遴选1户、导江乡:遴选1户、拉沟乡:遴选1户
六、工作时间要求
请于各乡镇于10月24日前完成示范主体遴选以及公示,并将公示照片以及示范主体培育表打包发送至县畜牧站,邮箱:lzxxmz6814156@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畜牧站经孝红,电话6829830。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