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4]58号: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6-06-24 06:58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4]5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研究,同意废止原我县制定的《鹿寨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具体评标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鹿政办发[2001]89号)。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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