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4]58号: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6-06-24 06:58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4]5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研究,同意废止原我县制定的《鹿寨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具体评标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鹿政办发[2001]89号)。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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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04]58号: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6-06-24 06:58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4]5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鹿政办发[2001]89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研究,同意废止原我县制定的《鹿寨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具体评标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鹿政办发[2001]89号)。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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