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7]16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7]16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07]167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10月起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顺利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全县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合同补签、规范证书制发、合同档案归档管理等收尾工作,使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底,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 以上。
2.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 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6.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得到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三)工作重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 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规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 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 检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无人管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6. 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职能部门和农经人员或者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 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8. 检查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依法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9. 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按《柳州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0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抓紧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各村(屯)。
(二)自查阶段(2007年10月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进行自查,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2007年11月)。各乡镇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阶段(2007年11月中旬)。各乡镇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报告和报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鹿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承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志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欣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沈建业 县农业局副局长
袁志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燕生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廖希球 县监察局副局长、县纠风办主任
李 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清现 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郭秀琼 县信访办副主任
温炉平 县调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欣(兼),联络员:李新建(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电话:6812167、6812389。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耕地(水田和旱地、果园、茶园、桑园)以及其他小规模零星土地等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林地以及“四荒”等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纠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县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会同调处部门和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加强对涉及农村土地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和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将本乡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5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和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廖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