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1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1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鹿寨县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鹿寨县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
实 施 方 案
今年1月12日至2月上旬持续寒冷的雨雪冰冻天气给我县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造成了农村部分居民房屋倒塌和损坏。为了确保2008年6月底前所有因灾倒房的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鹿寨县2008年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党委、政府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冰冻灾害倒塌民房重建目标: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二)时间要求:所有回建住房,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竣工,7月初搬进新居,超过本年度4月30日前未动工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帮扶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三是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四、规划和选址
各乡镇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建设、国土等部门搞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要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灾民尽量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者易地选择地方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整体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但原则上不再建泥土房。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五、补助标准
县政府统筹各方面的资金,安排部分重建补助资金,具体补助资金标准为:
(一)五保户(含五保户和无自救能力的残疾人)每户补助6000元;
(二)困难户每户补助5000元;
六、倒房户的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搞好重建选址,无偿为群众提供地质勘察测量、规划设计及技术服务,简化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办证效率,并免收相关手续费用;林业、物价等部门负责住房重建木材等建筑物资的计划、审批;民政部门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重建资金的监督使用。
(二)建立帮扶责任制。要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直部门包村的冰冻灾害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包点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实施帮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建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是要制定制度、严肃纪律,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在资金的使用上要造册登记,并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自3月19日起每20天要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829377。三是加强督查。县府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