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 2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 2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鹿寨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7年我县发生地质灾害6处(主要分部在鹿寨镇、中渡镇、雒容镇),直接财产损失约3万元,受地质灾害威胁4户20人、房屋5间、财产23万元。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破坏。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县2008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往年相当。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测分析,2008年全县总降雨量1000至1400毫米,比历年平均降雨量有所减少,汛期局部强降雨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5至7月,分布于平山镇、中渡镇、黄冕乡,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山区的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至9月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产生泥石流灾害,地下开采的矿山易发生地面塌陷。
(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人类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在中渡镇、平山镇、黄冕乡等地,实施地基开挖、开矿采石、挖掘修路、水利工程等工程活动时,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类型预测。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然主要为滑坡、崩塌,除个别地方外,地质灾害规模一般都以小型为主。
(四)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预测。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预测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是: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人类活动较多的山区,特别是平山镇、中渡镇、寨沙镇、四排乡、黄冕乡等;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乡级公路沿线;水库沿岸的不稳定边坡;风景名胜区内的险峰地带;露采及废弃矿山的宕面等。
(五)根据《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预测情况2008年确定的县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处(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鹿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乡镇、村(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周密部署各项防灾措施,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落实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充实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等进行巡查,特别对位于易发区内的隐患点及重点防范点,要单独编制应急防灾预案,明确防灾救灾措施、紧急疏散路线、巡查监测责任人、灾害报警电话等内容,并做好相关的物质准备,确保险(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及时上报。
(三)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按照防灾方案进行险情排查,逐点检查灾点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的要求,加强重点地区的监控与防范,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各乡镇根据排查的危险程度,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于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及时避让,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对因不负责任而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检查、巡查、调查等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群测群防体系的防灾水平。
(四)加强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国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五)加强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机制,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防汛救灾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与合作,做到气象信息共享、互通情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确保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干群防灾意识。要在去年“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农村和中小学校,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干部及易发区师生等社会各阶层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增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从而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七)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要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坚持分类治理,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首先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施工方资质条件关,加强施工监督和工程监理。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鹿寨县2008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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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廖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