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31号: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街道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3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街道门(楼)牌编制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开展农村、街道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鹿寨县开展农村、街道门(楼)牌编制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门(楼)牌编制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居民住所、经营场所的位置,为居民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提供准确的住所信息,使全县门(楼)牌设置更加规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成荣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修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彭丽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国栋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蒙柏绪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罗 腾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 翼 县城南管委副主任
覃建生 县房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县门牌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韦春献(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对象
本辖区村屯、街、路、巷、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等各类门(楼)牌,重点是新建住宅区、新建街道、新命名的街、路两边门面和其他无号、无牌住户的门(楼)牌。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整顿的方法:此次全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公安部门牵头,县直各单位积极配合。
(二)清理整顿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1)制定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2)印制各类工作表格,召开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
(3)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人员的培训。
(4)对照原有的村街和单位住户方位平面图,对本辖区所有村屯和街、路、巷、居民小区等各类门(楼)牌的编码和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缺漏的方位平面图资料,按一图一表(方位平面图和户主目录)的资料建立台帐。
2、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9月30日)
(1)登记和编号。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城乡门牌、楼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桂公通[1998]45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门牌编排方法,依据绘制好的住户平面图对本辖区无门牌户或已丢失门牌户做好摸底登记和编号,编排工作要有序、不重复遗漏。
(2)核对。按照公安部《办理公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住址项目填写规范》(公治[2005]269号)和区公安厅《关于城乡门牌、楼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桂公通[1998]45号)规定,对本辖区新登记编排的门牌号码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重、错号和漏编现象,并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系统和村街住户方位平面图所记录的门牌号一致。
(3)上报。门牌号码核对无误后,将清理登记的情况填入《派出所门牌烧制汇总表》和《街道门牌烧制统计表》于7月30日前上报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4)订制(8月1日-31日)。由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汇总订制门牌的数量交厂家制作。
(5)钉挂(9月1日-31日)。各派出所组织力量将制好的门牌对照登记名册进行钉挂。
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按照区公安厅《关于城乡门牌、楼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桂公通[1998]45号)要求,要统一规范。
3、验收阶段(2008年10月上旬)
由县公安局和民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负责汇报和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重大问题;其他日常工作。
(二)各派出所负责对县辖区居民区门(楼)牌进行摸底,制定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计门(楼)牌设置情况,保证门 (楼)牌的编制与设置统一性。清理整顿后的门(楼)牌编制资料送县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县城建部门负责对县辖区已规划、在建和已建成的单位、住宅区等建筑未经县政府审批确认的小区、街、路名称的清理和完善报批手续,并将门(楼)牌设置纳入今后新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四)县地名办负责提供县辖各街、路、居民区等地名信息资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镇道路的命名、更名。
(五)民政、财政、城建、国土资源、房产、工商、广电以及居(村)委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门(楼)牌编制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工作要求
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的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民政、公安部门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门(楼)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
(一)门牌编号以政府对路、街、巷、住宅小区的正式命名、更名批复文件为依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和设置门(楼)牌。未经政府正式命名、更名的,一律不予编制门牌号。临时建筑待取得合法手续后予以编号。
(二)对已命名或更名的街、路、巷、居民小区,要统一编制门(楼)牌号码。门(楼)牌编码要做到科学、有序、醒目,一般坚持单、双分列的原则。
(三)无门(楼)牌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城乡门牌、楼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桂公通[1998]45号)编排,不符规定的门(楼)牌要予以更换。
(四)临同一路、街、巷的同一单位、院落、独立门户,不管开有几个门,一律按门编号。如门开在不同的路、街、巷,按路、街、巷门牌顺序编号。住宅小区在所临路、街、巷入口处设门的,编门牌号,可设门而未设门的预留门牌号。小区内楼房编楼号、室号。编号要有前瞻性,路、街、巷两侧有较大空地的应根据空地大小留有适当空号,住宅小区尚有后续发展的,酌情留足空号。
(五)按规范要求进行门牌编号、制作和安装。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城乡门牌、楼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门牌的编排原则、制作和安装的要求、标准进行。楼幢牌安装在楼房醒目处,每栋楼安装1-2块,从地面起2-3层楼之间,安装在同一水平线的楼两边峰山上。楼房室牌安装在住户门顶端。
(六)今后,公安、房产、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变更)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证等证照时,要以此次整顿后的楼门牌编码为依据。清理整顿期间,因门(楼)牌编码变更,当事人要求更正证照地址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申请更换证照的只收证件工本费。
(七)在清理中发现有空挂户的人员,要作好登记,并动员其将户口落到常住地和原籍,今后凡因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办理户口迁入落户的,公安派出所要同时办理门楼牌手续,未经派出所编定的门楼牌住户,一律不受理其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八)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老城区改造与新区建设时,要将建筑平面图交派出所编制门牌方可办理准建手续,以改变我县门牌滞后、被动的管理局面。
(九)县城建部门要将门(楼)牌设置作为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