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38号:关于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3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鹿寨县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莫立全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廖保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龙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潘琳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卫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龚 献 县经贸局副局长
沈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东青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闪麟 县工商局副局长
石桂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廖建保 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谭家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协调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计划、安排;材料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廖保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曹龙飞 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廖建保 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党组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三)宣传组
组 长:潘琳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东青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以及创建示范县的宣传工作。
(四)联合执法组
第一小组
组 长:曹龙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副组长:莫卫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石桂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第二小组
组 长:廖建保 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闪麟 县工商局副局长
龚 献 县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局、经贸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对散装白酒的整治工作。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生产或销售的散装白酒予以取缔或封存、扣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媒体、网络信息等途径加强对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业主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底)
深入各酒类经营场所检查,对现有生产厂家进行排队分类,对基本符合发证要求的,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指导服务使其尽快达到发证标准,并在8月底前给予发证。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给予取缔。
在流通、消费环节,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散装白酒经营者加强管理:1、要求经销散装白酒的酒店、商店进货渠道要合法(散装白酒供应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并要求索取盖有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及发票,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安全。2、要求经营者在经销散装白酒时要有进库、出库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往单位等。3、农村生产的散装白酒只限于本村销售,不得在市场上销售。4、通过严格监管,强制建立销售登记制度,把好流通环节监管关。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散装白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抽调人员,开展散装白酒清查行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强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等行为。
对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件,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予以立案调查,对所生产或销售的白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封存或扣留、停止生产,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制造、销售毒酒、劣酒致人中毒、伤亡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汇报工作。
各工作小组每两个星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