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37号: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3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