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3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3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08年,我县继续被列入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县,这是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充分体现,是我县广大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一次难得的机遇。为把党和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宣传到广大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知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不断增强和提高农机化装备和农机化作业水平,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办事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三)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六)确保留得住、用得起、覆盖广。
三、补贴机具种类
2008年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10大类23个品种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动力机械类
1.1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1.2 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1.3 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 耕作机械类
2.1 深耕犁;
2.2 旋耕机;
2.3 水田耕整机;
2.4 甘蔗中耕培土机。
3 种植机械类
3.1 水稻机动插秧机。
4 植保机械类
4.1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4.2 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4.3 茶叶修剪机。
5 收获机械类
5.1 全喂入式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1.5米);
5.2 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
5.3 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
5.4 甘蔗收获机(含甘蔗割铺机、甘蔗剥叶机、甘蔗提升机);
5.5 秸秆粉碎还田机。
6 粮食干燥机械类
6.1 粮食(种子)烘干机。
7 排灌机械类
7.1 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8 畜产品生产机械类
8.1 挤奶机。
9 水产品生产机械类
9.1 增氧机;
9.2 投饵机。
10 农产品加工机械类
10.1 小型冷藏保鲜库。
四、补贴资金
各级补贴资金总额为309.2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为 207.5 9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为31.23万元,柳州市补贴资金为56.4万元,县补贴资金为14万元。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在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优先对象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者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鹿寨县专项资金对各类机型补贴率和补贴额如下:
1.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1.8%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900元;柳州市资金每台累加补贴5000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再给予累加补贴2000元。
2.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
3.洋马两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中央资金按销售价的30%补贴,自治区资金每台按1万元累加补贴,柳州市资金按每台5000元累加补贴。
4.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2.1%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700元;柳州市资金按每台累加补贴4000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再给予累加补贴1000元。
5.甘蔗割铺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累加补贴。
6.甘蔗剥叶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10%累加补贴。
7.甘蔗联合收获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8万元;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8万元。
8.水稻插秧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3万元;柳州市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20%累加补贴(计算到百位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乘座式插秧机每台再累加补贴2000元,手扶式插秧机每台再累加补贴1000元。
9.手扶拖拉机
中央资金每台补贴800元。
10.大中型拖拉机
100马力(含100马力)以下的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20%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2万元;100马力以上的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20%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
11.深耕犁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15%补贴。
12.旋耕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15%补贴。
13.水田耕整机
中央资金每台补贴600元,2008年冰冻重灾县每台补贴1000元。
14.甘蔗中耕培土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广西中选销售价的15%补贴。
15.甘蔗提升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16.粮食(种子)烘干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17.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18.植保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19.挤奶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20.增氧机、投饵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21.小型冷藏保鲜库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22.秸秆粉碎还田机
中央资金每台按销售价的30%补贴。
23.茶叶修剪机
柳州市资金每台补贴300元。
2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我县农机组织化、规模化、综合化服务功能, 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累加补贴之外,从县补贴资金再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机具数量及资金见附表1,满足合作社购机后,有剩余资金的,其它购机对象可以享受与合作社同等标准的补贴。
25. 为加快水稻全程机械化的发展步伐,让农民从繁重的劳力中解脱出来,从县补贴资金再给予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镇(中渡镇)累加补贴,补贴机具数量及资金见附表2。当年不能完成计划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26. 在县补贴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购买实际情况调整计划补贴机具类型和数量。
每种机具具体销售价格和补贴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六、补贴计划
补贴计划:全喂入联合收割机45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台;小型轮式联合收割机48台;大中型拖拉机20台,乘座式插秧机2台;步行式插秧机30台;手拖80台,耕整机145台;甘蔗中耕培土机30台;甘蔗割铺机1台,甘蔗剥叶机4台。
七、补贴申请程序
补贴申请具体工作操作流程:个人持身份证到县农机局申请—登记填表—资格审核—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张榜公示—与县农机局签订协议—组织购机。
八、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2月-5月,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订《鹿寨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购机补贴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1月,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措施,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购机补贴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搞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进行年度购机工作执行情况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情况汇总上报。
附:1、2008年县资金累加补贴合作社农机购置计划表
2、2008年县资金累加补贴示范镇农机购置计划表
附件下载:1、2008年县资金累加补贴合作社农机购置计划表
2、2008年县资金累加补贴示范镇农机购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