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64号: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6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8〕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乡镇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经济普查的对象。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和县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县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事业、企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结合普查的工作量和普查员的数量,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报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实际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必备条件,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科学制度普查方案,抓好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在遵循国家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普查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可行的工作预案;精心组织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工作;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合培训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鹿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鹿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度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廖庆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海秋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英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引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潘琳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跃建 县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 骏 民政局副局长
何建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小耀 县国税局副局长
谭少龙 县地税局副局长
林桂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莫宏兴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莫卫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东青 县广电局副局长
徐文忠 县经贸局副局长
陆朝木 县工业园区管委副主任
韦爱云 县交通局副局长
伍联祥 县建设局副局长
廖华琮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珍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谢土先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兰祖坤 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韦 娜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秋元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旭芬 雒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 明 寨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俊杰 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首锋 黄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 征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任财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 腾 四排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绍志 拉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海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廖华琮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