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47号: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8-07-02 16:26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4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补对象及直补的标准
(一)直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种植粮食并愿意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标准:对自治区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0元/公斤进行补贴。

二、直补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
收购品种为早籼稻谷5500吨,晚籼稻3000吨。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必须是2008年当年种植生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稻谷。收购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订单收购价格
普通早籼稻谷,中晚稻谷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收购价格。

四、直补的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各乡(镇)必须在6月20日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县政府下达的计划。正常年景无法完成订单收购计划的乡(镇),县政府进行适当调整。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粮食收购期间,为方便农户售粮,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可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发放直接补贴款。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补贴资金从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应兑付的直补资金委托承担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在农户售粮食时直接发放给农户。粮食购销企业所需的粮食直补资金实行报帐制,即由乡镇财政所在订单粮食收购前,根据本乡镇的订单任务按一定比例预拨部份直补资金至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开始后,粮食购销企业凭订单合同和开具的粮食磅码单按粮食收购进度到乡镇财政所报帐。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由粮食购销企业和乡镇财政所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结算。粮食购销企业在支付购销粮款和补贴时,要做到分开窗口,分开支付,分开核算。补贴款必须实实在在的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能强制农户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直补资金 ,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合同的签定和按订单收购粮食;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结算及监督直补资金的使用等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政府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发放订单收购贷款;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鹿寨县200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表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鹿寨县200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及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原粮、吨、万元

 

乡镇

合计

其中

补贴金额

早籼稻

晚籼稻

黄冕

100

100

2

中渡

1600

1000

600

32

平山

1200

900

300

24

鹿寨镇

500

300

200

10

雒容

100

100

2

江口

100

100

2

导江

1600

800

800

32

龙江

500

500

10

寨沙

800

500

300

16

拉沟

200

200

4

四排

1800

1000

800

36

合计

8500

5500

3000

170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政办发 导航

鹿政办发〔2008〕47号: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8-07-02 16:26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4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补对象及直补的标准
(一)直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种植粮食并愿意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标准:对自治区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0元/公斤进行补贴。

二、直补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
收购品种为早籼稻谷5500吨,晚籼稻3000吨。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必须是2008年当年种植生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稻谷。收购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订单收购价格
普通早籼稻谷,中晚稻谷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收购价格。

四、直补的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各乡(镇)必须在6月20日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县政府下达的计划。正常年景无法完成订单收购计划的乡(镇),县政府进行适当调整。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粮食收购期间,为方便农户售粮,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可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发放直接补贴款。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补贴资金从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应兑付的直补资金委托承担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在农户售粮食时直接发放给农户。粮食购销企业所需的粮食直补资金实行报帐制,即由乡镇财政所在订单粮食收购前,根据本乡镇的订单任务按一定比例预拨部份直补资金至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开始后,粮食购销企业凭订单合同和开具的粮食磅码单按粮食收购进度到乡镇财政所报帐。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由粮食购销企业和乡镇财政所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结算。粮食购销企业在支付购销粮款和补贴时,要做到分开窗口,分开支付,分开核算。补贴款必须实实在在的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能强制农户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直补资金 ,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合同的签定和按订单收购粮食;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结算及监督直补资金的使用等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政府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发放订单收购贷款;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鹿寨县200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表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鹿寨县200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及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原粮、吨、万元

 

乡镇

合计

其中

补贴金额

早籼稻

晚籼稻

黄冕

100

100

2

中渡

1600

1000

600

32

平山

1200

900

300

24

鹿寨镇

500

300

200

10

雒容

100

100

2

江口

100

100

2

导江

1600

800

800

32

龙江

500

500

10

寨沙

800

500

300

16

拉沟

200

200

4

四排

1800

1000

800

36

合计

8500

5500

3000

170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