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10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8-11-20 08:20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10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
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鹿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密钥)统一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密钥是指登陆我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所必需的身份密钥,密钥的管理包括密钥的购买、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管理,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密级(秘密以上)信息不能通过该系统传输和发布,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按保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申请办理密钥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对密钥申请人进行审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密钥申请有关手续。
第六条 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和使用密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人员变动时应将密钥交给接任人员,并注意做好交接培训及变更手续,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密钥用户名的修改和更换须报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密码由各用户名自行设置,应在6-8位。
第八条 各用户须对密钥按机要设备要求妥善保管,凡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需要重新申领的,按照申领程序办理。
第九条 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软件费用县政府承担,向各用户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用户端网络设备、密钥办理按原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支付。
第十条 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包括密钥的采购、制作和管理等。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办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
第十一条 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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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8-11-20 08:20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10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
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鹿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密钥)统一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密钥是指登陆我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所必需的身份密钥,密钥的管理包括密钥的购买、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管理,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密级(秘密以上)信息不能通过该系统传输和发布,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按保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申请办理密钥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对密钥申请人进行审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密钥申请有关手续。
第六条 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和使用密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人员变动时应将密钥交给接任人员,并注意做好交接培训及变更手续,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密钥用户名的修改和更换须报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密码由各用户名自行设置,应在6-8位。
第八条 各用户须对密钥按机要设备要求妥善保管,凡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需要重新申领的,按照申领程序办理。
第九条 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软件费用县政府承担,向各用户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用户端网络设备、密钥办理按原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支付。
第十条 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包括密钥的采购、制作和管理等。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办公自动化(OA)系统密钥。
第十一条 全县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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