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10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
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4号)精神,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08〕14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2008年价格调控的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柳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是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涨幅控制在6.6%以内。
二、落实责任,实行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围绕价格预期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
成立鹿寨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落实全县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县发改委:做好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工作。
县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对重要商品实行一日一报,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
县财政局: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县经贸局: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特别要做好猪肉等商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
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渔牧兽医水产局:组织协调和实施我县“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好对粮食、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监管、指导;强化措施,做好本级粮食、食用油储备工作,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确保粮油供应;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对生猪、蔬菜、水产品以及各类种养基地、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提高主要副食品的自产总量,制定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预案。
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民政局:研究完善与物价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执行对困难群众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有关提高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关政策和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县交通局:继续执行相关收费的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补贴政策。
县建设局: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购进、供应和储备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好各项燃气价格政策。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建立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种数据的调查采集、分析和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数据。
县监察局:加强对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三、价格调控的实施措施
(一)增强商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1.大力发展生产。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菜篮子、米袋子商品生产和供应。认真落实支持发展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商品的生产。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兑现给种粮农民;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按标准及时到位;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生猪集约经营、蔬菜基地等建设,增加地产生产,扩大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2.建立健全粮食、食用油、猪肉、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体系,保证全县粮、油、肉、气等主要商品供应充足,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二)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1、认真贯彻上级的各种物价调控措施,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不越权出台定价调价项目,不越权审批价格。根据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宏观调控,发挥信息导向作用,确保调控目标实现。
2、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份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把价格上涨幅度大、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程度高的商品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管,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提高额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额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严格执行全区临时最高限价预案和实行差率或利润率控制办法。
3.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供求和价格监测,非常时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月定期对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完善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会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4.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
(三)切实做好全县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
严格控制成品油、电价调整的连锁反应。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镇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价格目前不作提高;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核定全县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加大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证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联合检查,严格各项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控制成品油和电力调价的连锁反应。
四、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领导,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改、物价、经贸、财政、建设、工商、质监、农业、粮食、民政、劳动保障、统计、农调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物价局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和经贸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通报上月我县市场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和物价局分析市场价格变化原因,预测下月走势;各成员单位针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运行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职能,提出保供稳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会议的内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领导或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五、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
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客观反映价格上涨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稳定群众价格心理预期。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正面报道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把握舆论导向,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不正当炒作,并对一些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稳定全县市场物价,控制我县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