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11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9-01-05 00:00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11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县长莫玉和,副组长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经贸局和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家电下乡资金安排和调度工作,并会同县经贸局拟定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2.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本县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经贸局职责
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五、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本县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经贸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县财政、县经贸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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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08〕11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9-01-05 00:00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办发〔2008〕11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鹿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县长莫玉和,副组长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经贸局和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家电下乡资金安排和调度工作,并会同县经贸局拟定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2.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本县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经贸局职责
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五、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本县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经贸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县财政、县经贸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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