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08〕8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鹿政办发〔2008〕8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鹿寨县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方案(2007-2010)》,现就有关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饮食卫生的行为规范、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等内容为主。
二、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按《广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验收细则》要求,做好固定标语的制作;组织村(居委会)利用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二)宣传、广电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及创建示范县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三)工商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活动,在各个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开展宣传工作。
(四)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农村厨师的培训,普及城镇、农村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
(五)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每个班级至少安排一节食品安全知识课,有食堂的学校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
(六)质监、农业、畜牧、经贸等部门:做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宣传我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县食品生产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七)县食安委办:组织编印《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供开展宣传活动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