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2〕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
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自2011年11月10日启动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参合工作以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新农合参合工作,截止2012年1月5日,全县参合人数达28.89万人,平均参合率为84.32%,其中鹿寨镇、江口乡参合率分别达99.09%和95.53%,已完成95%的参合目标任务,但各乡镇筹资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为进一步抓好今年新农合参合相关工作,确保全县参合率达到95%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乡镇要从关注民生、维护农民权益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2012年新农合筹资参合工作,将筹资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再动员,再部署,落实好筹资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完成95%的参合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各乡镇在继续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宣传部门特别是广电部门在集中缴费期间在电视台应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农民理解支持新农合筹资政策,让更多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各乡镇要切实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规范表册填写,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无误,款据一致。收缴的参合费用要及时存入当地的新农合收入专户,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基金收缴安全,在2012年1月10日前所有资金必须全部存入专户,所参合的名单要尽快送合管中心录入,以免延误参合群众就诊。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筹资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积极开展新农合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收费票据的管理和核销工作,加强资金入库的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安排好各乡镇的筹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切实参与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时参加新农合。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准确提供符合资助参合对象的名单,防止出现重复参合、错漏参合的情况发生,所资助的参合资金和名单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全部存到指定专户和交到合管中心。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建筑工地民工和环卫工人参加新农合。经贸部门要督促县内各企业单位民工参加新农合,尚未参加的要责成聘请单位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帮助民工参合。工商部门要督促未参加医保个体工商户对象参加新农合。县直各部门要配合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次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农村亲属参加新农合,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参加新农合,盘点本行业聘请的民工、临时工是否已经参加新农合。农合行要进一步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的代扣代缴及代付的工作,及时将报账资金拨付给群众,让群众感受到补偿方便快捷。 五、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就诊流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提供温馨服务,简化报帐程序,落实便民措施,为办事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筹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6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