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5〕4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7-10 16:56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2015〕4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0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 I级停电事件
  • II级停电事件
  • III级停电事件
  • IV级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的发布 4.3  预警期的措施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5  预警监测 5  应急准备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事件通报 6.3指挥和协调 6.4应急处置 6.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6.6群众安全防护 6.7应急结束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技术保障 7.3装备保障 7.4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8.2培训 8.3演习 9   信息发布 10  后期处置 10.1事故调查 10.2改进措施 11  附 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奖励与责任 11.3预案解释部门 11.4预案实施时间 12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鹿寨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鹿寨县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努力消除隐患,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1.4.2  统一指挥。在柳州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和鹿寨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鹿寨县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鹿寨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各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身、电网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乡镇、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成立鹿寨县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鹿寨供电公司副经理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终止应急预案即宣布进入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2.1.2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电情况; (5)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人大报备,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1.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交管大队、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和鹿寨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2)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鹿寨供电公司的应急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消防工作。 (4)县财政局:及时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6)县卫计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卫生防疫工作。 (7)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8)县交管大队:负责组织维护交通秩序。 (9)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10)县水利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督促水电站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1)县国土资源局: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情况,提醒供电部门做好预防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工作。 (12)县住建局: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13)县环保局:对因大面积停电引起的重大环境事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14)县民政局:做好因自然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2.1.4  专家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2.2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  电网企业职责 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是鹿寨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电力调度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鹿寨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鹿寨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2.2  发电企业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2.2.3  重要用户职责: 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镇政府按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四个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柳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以上,60%以下,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2  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以上,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  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0%以上,40%以下,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4  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因发电燃料缺乏或发电设备故障等各种原因造成发电出力不够、备用容量不足,减供负荷17%以上20%以下,使鹿寨电网供电持续紧张达72小时以上,供电可靠性严重下降时,电网进入IV级停电状态。 4   监测与预警 4.1预警分级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电网事故,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时,应进行大面积停电预警,并做好停电事故应急准备和有序用电工作。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并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Ⅰ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2)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I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3)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II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黄色; (4)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V级(一般)预警,其预警颜色为蓝色。 4.2  预警的发布 在可能或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前,经县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公告;发布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级别。 4.3  预警期的措施 发布预警后,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预案应急处置责任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严加防范,开展预警响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行动。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事件预警的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公告。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条件解除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 4.5   预警监测 4.5.1  监测机构、人员、区域 鹿寨电网运行监测机构为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监测网络为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监测人员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值班调度员,监测区域为鹿寨电网的供电营业区。 4.5.2  信息联系渠道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2366 。 (2)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值班电话:6816060 。 (3)110、119及其它通信渠道。 4.5.3 报告内容 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类型、特征和初步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已经釆取的措施等内容。 5   应急准备 5.1  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5.2  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大面积停电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5.3  社会应急职责 有关单位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5.4  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用户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1.1  I级响应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 (2)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委、县委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详细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如实报告。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县调实施县科工贸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县调值班员有权釆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6.1.2  II、III级响应 (1)发生II或III级停电事件时,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限电方案。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 (2)II或III级停电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委、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委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详细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如实报告。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县调实施县科工贸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县调值班员有权釆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6.1.3  IV级响应 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单位、企业应积极釆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 6.2  事件通报 6.2.1  建立严格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6.2.2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委宣传部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6.2.3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县委宣传部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6.2.4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信息。 6.3  指挥和协调 6.3.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  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3  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有关电力专业咨询,供现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6.4  应急处置 6.4.1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抅。 6.4.2  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6.4.3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按响应级别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 6.4.4  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鹿寨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高压容器的工况,要防止因易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质的泄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水电企业要注意水库大坝启闭情况,及时按预案调整闸门开度;通讯企业要启动备用电源,确保通信畅通。 ——火车站、医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科工贸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接到停电预警后,综合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停电地区电力用户生产安全。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电力次生灾害的发生。 ——鹿寨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鹿寨县住建局要及时开展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使用。 ——鹿寨县环保局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预警监控,防止因停电事件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鹿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6.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不发生意外。 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6  群众安全防护 6.6.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6.6.2  相关部门应及时釆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6.7  应急结束 6.7.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6.7.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正常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联通的通信网络。 7.1.2  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 7.2  技术保障 7.2.1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专家库,以便在应急处置时,组织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库由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建立。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2  电力企业应制定保厂(站)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7.2.3  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7.3  装备保障 7.3.1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3.2  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7.4  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7.4.1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电力企业的抢修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7.4.2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4.3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理或抢险。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8.1.1  电力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8.1.2  电力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釆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电力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8.3  演习 县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9   信息发布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委宣传部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釆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一步工作安排等。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宣传部门应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0    后期处置 10.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出今后应釆取的预防措施,改进应急处理措施,并对应急预案在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暴露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10.2  改进措施 10.2.1  电力企业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10.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10.2.3  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重大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重大问题,及时釆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预案编写成员等组成。 11.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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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5〕4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7-10 16:56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2015〕4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0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 I级停电事件
  • II级停电事件
  • III级停电事件
  • IV级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的发布 4.3  预警期的措施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5  预警监测 5  应急准备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事件通报 6.3指挥和协调 6.4应急处置 6.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6.6群众安全防护 6.7应急结束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技术保障 7.3装备保障 7.4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8.2培训 8.3演习 9   信息发布 10  后期处置 10.1事故调查 10.2改进措施 11  附 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奖励与责任 11.3预案解释部门 11.4预案实施时间 12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鹿寨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鹿寨县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努力消除隐患,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1.4.2  统一指挥。在柳州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和鹿寨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鹿寨县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鹿寨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各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身、电网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乡镇、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成立鹿寨县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鹿寨供电公司副经理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终止应急预案即宣布进入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2.1.2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电情况; (5)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人大报备,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1.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交管大队、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和鹿寨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2)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鹿寨供电公司的应急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消防工作。 (4)县财政局:及时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6)县卫计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卫生防疫工作。 (7)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8)县交管大队:负责组织维护交通秩序。 (9)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10)县水利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督促水电站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1)县国土资源局: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情况,提醒供电部门做好预防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工作。 (12)县住建局: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13)县环保局:对因大面积停电引起的重大环境事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14)县民政局:做好因自然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2.1.4  专家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2.2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  电网企业职责 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是鹿寨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电力调度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鹿寨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鹿寨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2.2  发电企业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2.2.3  重要用户职责: 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镇政府按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四个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柳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以上,60%以下,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2  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以上,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  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鹿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种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鹿寨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0%以上,40%以下,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4  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 因发电燃料缺乏或发电设备故障等各种原因造成发电出力不够、备用容量不足,减供负荷17%以上20%以下,使鹿寨电网供电持续紧张达72小时以上,供电可靠性严重下降时,电网进入IV级停电状态。 4   监测与预警 4.1预警分级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电网事故,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时,应进行大面积停电预警,并做好停电事故应急准备和有序用电工作。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并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级停电事件(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Ⅰ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2)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I级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I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3)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II级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II级预警,其预警颜色为黄色; (4)电网在可能或即将发生IV级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IV级(一般)预警,其预警颜色为蓝色。 4.2  预警的发布 在可能或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前,经县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公告;发布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级别。 4.3  预警期的措施 发布预警后,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预案应急处置责任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严加防范,开展预警响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行动。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事件预警的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公告。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条件解除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 4.5   预警监测 4.5.1  监测机构、人员、区域 鹿寨电网运行监测机构为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监测网络为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监测人员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值班调度员,监测区域为鹿寨电网的供电营业区。 4.5.2  信息联系渠道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2366 。 (2)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值班电话:6816060 。 (3)110、119及其它通信渠道。 4.5.3 报告内容 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类型、特征和初步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已经釆取的措施等内容。 5   应急准备 5.1  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5.2  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大面积停电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5.3  社会应急职责 有关单位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5.4  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用户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1.1  I级响应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 (2)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委、县委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详细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如实报告。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县调实施县科工贸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县调值班员有权釆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6.1.2  II、III级响应 (1)发生II或III级停电事件时,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限电方案。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 (2)II或III级停电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委、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委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详细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如实报告。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县调实施县科工贸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县调值班员有权釆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6.1.3  IV级响应 县调及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单位、企业应积极釆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 6.2  事件通报 6.2.1  建立严格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6.2.2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委宣传部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6.2.3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县委宣传部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6.2.4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信息。 6.3  指挥和协调 6.3.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  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3  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有关电力专业咨询,供现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6.4  应急处置 6.4.1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鹿寨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抅。 6.4.2  鹿寨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6.4.3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按响应级别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 6.4.4  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鹿寨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高压容器的工况,要防止因易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质的泄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水电企业要注意水库大坝启闭情况,及时按预案调整闸门开度;通讯企业要启动备用电源,确保通信畅通。 ——火车站、医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科工贸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接到停电预警后,综合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停电地区电力用户生产安全。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电力次生灾害的发生。 ——鹿寨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鹿寨县住建局要及时开展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使用。 ——鹿寨县环保局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预警监控,防止因停电事件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鹿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6.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不发生意外。 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6  群众安全防护 6.6.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6.6.2  相关部门应及时釆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6.7  应急结束 6.7.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6.7.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正常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联通的通信网络。 7.1.2  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 7.2  技术保障 7.2.1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专家库,以便在应急处置时,组织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库由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建立。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2  电力企业应制定保厂(站)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7.2.3  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7.3  装备保障 7.3.1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3.2  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7.4  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7.4.1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电力企业的抢修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7.4.2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4.3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理或抢险。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8.1.1  电力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8.1.2  电力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釆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电力企业和各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8.3  演习 县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9   信息发布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委宣传部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釆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一步工作安排等。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宣传部门应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0    后期处置 10.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出今后应釆取的预防措施,改进应急处理措施,并对应急预案在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暴露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10.2  改进措施 10.2.1  电力企业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10.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10.2.3  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重大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重大问题,及时釆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预案编写成员等组成。 11.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附件:

鹿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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