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1-641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标  题:
鹿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鹿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5-25 17:39   |  作者: 廖元锋

鹿政办发〔2015〕2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2日

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

  为适应肉鸭市场的需要,加快我县肉鸭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打造优势产品产业基地,培育创建肉鸭品牌,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稳县”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业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规模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依托区域、资源和人文优势,大力推进肉鸭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培育创建肉鸭品牌,提高肉鸭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竞争力强的南方最大肉鸭旱养产业基地,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稳县”战略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集中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优势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加快生态肉鸭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南方最大的肉鸭旱养产业基地,促进产-供-销一体化,实现生产销售率达100%。2015年,全县新建肉鸭养殖标准栏舍10万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160万羽,全县累计肉鸭栏舍面积达60万平方米,肉鸭生产能力达1000万羽。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以中渡、平山、鹿寨、寨沙、四排为重点,新建规模鸭场50个,累计达300个以上,选择养殖基础较好的乡镇建立养殖示范小区1-2个。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养殖基础设施努力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1.指导养殖场按标准化模式建设,科学选址(养殖场及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科学设计、全面提高养殖小区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新建养殖示范场(小区)全部配套各种基础设施,鸭舍全部采用隔热保暖材料建设。 2.加大对养殖场设施的投入和监管,指导养殖场(小区)按无公害养殖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鼓励和支持规模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粪污处理、雨污分离、净污分开等环保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环保设施同步建成”,使规模养殖场基本上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二)完善疫病防控和疫情监测体系,实现疫情有效控制 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 2.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服务、业主配合”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水平,强化基础免疫、定期消毒和抗体监测,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完善乡、村疫情监测网点,建立定期疫情上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养殖场保护能力。 4.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高对疫情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加快畜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检测范围覆盖全县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检测覆盖率达100%。健全县、乡两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县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全县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可追溯管理,基本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发展 重点培育和扶持养殖、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户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发展养殖、流通或加工企业。在上级财政每年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或奖励。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建立“公司保价-农户参与-政府支持-部门互动-市场联动”的运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产-供-销-加一体化,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大做强肉鸭产业。 四、扶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鹿寨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扶持力度,凡与正规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发展肉鸭旱养的农户,新建或扩建栏舍符合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都可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1.补贴标准。单个养殖场(户)新建或扩建标准化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柳州市2015年优质肉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必备条件的,栏舍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 2.办理程序。新建或扩建养殖栏舍申请财政补助的农户,必须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然后经村民委、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国土所、乡镇林业站、乡镇畜牧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养殖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再由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后报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待栏舍建成验收后兑现扶持资金;不按规定建设或不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不予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不分区域和乡镇,先申请,先验收,先补助,建成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以列表方式发放,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养殖户账户,直到当年政策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二)信贷扶持 继续落实柳州市养殖业贴息贷款政策,对发展肉鸭旱养的农户,可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报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再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兑现贴息贷款政策。 (三)企业扶持 与正规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的养殖场户,公司与养殖场户签定购销合同,由公司提供鸭苗、饲料、防疫药品、技术指导和服务,农户提供养殖场地,建好栏舍,负责饲养管理,公司按合同规定回收商品肉鸭,鸭苗、饲料、药物等资金从养殖利润中扣除。 (四)用地和用电扶持 规模养殖场发展养殖建设栏舍等基础设施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管理,由养殖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国土、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即可使用。鼓励和支持养殖户租赁荒山荒地和非耕地用于发展规模养殖,尽量不用或少用林地,如需使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需采伐林木的,办理木材采伐等相关手续。对规模养殖场户用电一律按桂价格〔2007〕30号文件规定,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报当地供电部门审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以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胡锦花 团县委书记 韦华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少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韦  令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良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荣发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韦 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大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肖刘元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吴大龙  黄冕镇党委纪委书记 陶克柳  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梦军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呈军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金殿  寨沙镇党委副书记 李国雄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熊六金 拉沟乡党委副书记 郭世才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肉鸭旱养产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友同志兼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 1.舆论宣传造氛围。开辟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专栏,适时播放养殖政策信息、技术服务和经验典型;政府门户网站设专人解答养殖难题、开展网络咨询;同时通过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肉鸭养殖。 2.干部入户讲政策。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展肉鸭旱养产业的优惠政策,把发展肉鸭旱养的有利条件和经济效益对比等情况印成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正确引导和激发群众发展肉鸭养殖的积极性。 3.抓好示范促发展。全县选择10户作为示范户重点扶持,把示范户建设成标准化示范样板,在示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养殖户现场观摩和学习参观,努力构建“一户上、多户跟、养殖大户带全村”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稳县”战略和“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抓实。一是把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二是建立每月督查,季度点评、年终考核机制。对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完成年度栏舍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综合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通过公司担保、企业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肉鸭旱养产业的信贷支持。 2.整合项目资金。捆绑农业、环保、畜牧、扶贫、劳动力培训、科技服务等项目资金,优先投入肉鸭旱养产业,破解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 3.加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将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列为重点用电保障对象,养殖场需电力增容的,供电部门优先安装,规模生产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环保部门要为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能源部门对养殖场(小区)修建沼气池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4.强化技术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区内外科研单位、高校院校结成“对子”,常年为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充实畜牧兽医技术力量,发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定期举办旱鸭养殖技术培训班,2015年培训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不少于10场次。五是强化配套服务。对基地建设用电、用水、道路等给予优先保障。   附件:1.鹿寨县2015年肉鸭旱养新建栏舍任务分解表 2.鹿寨县肉鸭养殖用地备案申请表 3.肉鸭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         检察院,县工商联,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15年肉鸭旱养新建栏舍任务分解表  

乡镇栏舍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备注
黄冕镇150001.化粪池:15000㎡×0.04m³/㎡=6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中渡镇40001.化粪池:4000㎡×0.04m³/㎡=16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平山镇150001.化粪池:15000㎡×0.04m³/㎡=6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江口乡50001.化粪池:5000㎡×0.04m³/㎡=2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导江乡40001.化粪池:4000㎡×0.04m³/㎡=16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四排镇120001.化粪池:12000㎡×0.04m³/㎡=48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寨沙镇160001.化粪池:16000㎡×0.04m³/㎡=64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拉沟乡10001.化粪池:1000㎡×0.04m³/㎡=4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鹿寨镇280001.化粪池:28000㎡×0.04m³/㎡=112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合计1000001.化粪池:100000㎡×0.04m³/㎡=40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附件2 鹿寨县养殖用地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性别年龄电话
户口所在地县     乡(镇)     村委(社区)      屯  队(小组)
用地地点鹿寨县     乡(镇)      村委(社区)       屯  队(小组)
建筑物类型1、砖瓦结构  □     2、钢架棚  □  3、其它:
用地理由1、       畜禽养殖
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占地面积    亩,拟建设栏舍  栋    ㎡,主要养殖畜禽(品种、数量):       ,计划投入资金   万元。
个 人 声 明本人保证该养殖场只作为临时发展畜牧养殖生产使用,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在养殖结束后恢复原貌。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等需要,将主动配合拆除地面附着物。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辖区 村民委 (社区) 意见  同意报批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 村镇建设 管理站 意见  该宗地不在鹿寨县城镇规划区域之内。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所意见该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林业站意见该宗地不占用林地。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 畜牧站 意见  该养殖场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 人民政府 意见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建“公司+基地+农户” 肉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选址要求 (一)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非农保地证明或非林地证明。 (二)与村落、交通要道和人员密集区等保持适当的距离。 (三)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国家规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 二、布局要求 (一)养殖场功能区(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布置合理且相对独立,有明确的界限。 (二)家禽养殖集中建设区,在大门出入口设置与大门同宽的车辆消毒池和合理的人员消毒通道;其他“公司+农户”分散建设规模肉禽养殖场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不做具体要求,但需要配备车辆、人员消毒所需要的设备、消毒药物。 三、环保要求 (一)建有固定的禽粪堆放设施(按照家禽每出栏2000羽需建设1立方米储粪池计算),并设有防雨、防渗漏措施;肉鸭场还需建有与养殖规模匹配容积化粪池或沉淀池(化粪池或沉淀池容积按批饲养4000羽鸭40立方米计算)。 (二)有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填埋场所。 四、栏舍建设要求 (一)以签约公司栏舍建设指导要求为主。 (二)“标准”禽舍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安装隔热材料或喷淋等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普通”禽舍的结构和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不作具体要求。 (三)鸡舍需要在栏舍硬化地面,鸭舍可不硬化地面,但需要建有排水沟。 (四)禽舍建设要求: 1.两栋栏舍之间距离4米,栏舍四周砌有围墙.栏舍要求整栋长10-100米,屋脊高4.0-4.2米,屋檐高2.6-2.8米,内空宽8.0-12米,栏舍每间跨度4.0米,肉鸭饮水位水沟宽1.5-2.0米、深0.3-0.4米,并有一定的坡度,能顺畅排水。 2.单栋禽舍门口设有小消毒池(约1平方米)。 五、养殖管理要求 (一)饲养密度合理,鸭舍每平方米饲养4—5只。 (二)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规范,饲料、兽药的购入、使用记录翔实,禽苗入场和肉禽出栏有检疫证明,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六、肉鸭旱养标准栏舍示意图         鸭子饮水位水沟规格:宽1.5-2米、深30-40厘米左右;有一定坡度,能顺畅排水。   1.在栏舍内距离地面2-2.3米高(或者依石棉瓦斜度)需全部安装上泡沫吊顶隔热。 2.栏舍内地面不需要打水泥地板。 3.栏舍四周不用砌围墙,仅砌30-40厘米高度围住鸭子即可,以便四面通风。 4.使用年限一般15—20年。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政办发 导航
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1-641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标  题:
鹿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鹿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5-25 17:39    |  作者: 廖元锋

鹿政办发〔2015〕2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2日

鹿寨县2015年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实施方案

  为适应肉鸭市场的需要,加快我县肉鸭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打造优势产品产业基地,培育创建肉鸭品牌,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稳县”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业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规模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依托区域、资源和人文优势,大力推进肉鸭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培育创建肉鸭品牌,提高肉鸭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竞争力强的南方最大肉鸭旱养产业基地,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稳县”战略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集中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优势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加快生态肉鸭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南方最大的肉鸭旱养产业基地,促进产-供-销一体化,实现生产销售率达100%。2015年,全县新建肉鸭养殖标准栏舍10万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160万羽,全县累计肉鸭栏舍面积达60万平方米,肉鸭生产能力达1000万羽。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以中渡、平山、鹿寨、寨沙、四排为重点,新建规模鸭场50个,累计达300个以上,选择养殖基础较好的乡镇建立养殖示范小区1-2个。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养殖基础设施努力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1.指导养殖场按标准化模式建设,科学选址(养殖场及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科学设计、全面提高养殖小区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新建养殖示范场(小区)全部配套各种基础设施,鸭舍全部采用隔热保暖材料建设。 2.加大对养殖场设施的投入和监管,指导养殖场(小区)按无公害养殖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鼓励和支持规模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粪污处理、雨污分离、净污分开等环保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环保设施同步建成”,使规模养殖场基本上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二)完善疫病防控和疫情监测体系,实现疫情有效控制 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 2.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服务、业主配合”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水平,强化基础免疫、定期消毒和抗体监测,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完善乡、村疫情监测网点,建立定期疫情上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养殖场保护能力。 4.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高对疫情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加快畜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检测范围覆盖全县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检测覆盖率达100%。健全县、乡两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县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全县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可追溯管理,基本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发展 重点培育和扶持养殖、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户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发展养殖、流通或加工企业。在上级财政每年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或奖励。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建立“公司保价-农户参与-政府支持-部门互动-市场联动”的运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产-供-销-加一体化,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大做强肉鸭产业。 四、扶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鹿寨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扶持力度,凡与正规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发展肉鸭旱养的农户,新建或扩建栏舍符合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都可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1.补贴标准。单个养殖场(户)新建或扩建标准化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柳州市2015年优质肉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必备条件的,栏舍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 2.办理程序。新建或扩建养殖栏舍申请财政补助的农户,必须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然后经村民委、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国土所、乡镇林业站、乡镇畜牧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养殖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再由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后报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待栏舍建成验收后兑现扶持资金;不按规定建设或不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不予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不分区域和乡镇,先申请,先验收,先补助,建成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以列表方式发放,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养殖户账户,直到当年政策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二)信贷扶持 继续落实柳州市养殖业贴息贷款政策,对发展肉鸭旱养的农户,可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报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再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兑现贴息贷款政策。 (三)企业扶持 与正规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的养殖场户,公司与养殖场户签定购销合同,由公司提供鸭苗、饲料、防疫药品、技术指导和服务,农户提供养殖场地,建好栏舍,负责饲养管理,公司按合同规定回收商品肉鸭,鸭苗、饲料、药物等资金从养殖利润中扣除。 (四)用地和用电扶持 规模养殖场发展养殖建设栏舍等基础设施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管理,由养殖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国土、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即可使用。鼓励和支持养殖户租赁荒山荒地和非耕地用于发展规模养殖,尽量不用或少用林地,如需使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需采伐林木的,办理木材采伐等相关手续。对规模养殖场户用电一律按桂价格〔2007〕30号文件规定,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报当地供电部门审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以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胡锦花 团县委书记 韦华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少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韦  令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良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荣发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韦 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大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肖刘元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吴大龙  黄冕镇党委纪委书记 陶克柳  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梦军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呈军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金殿  寨沙镇党委副书记 李国雄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熊六金 拉沟乡党委副书记 郭世才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肉鸭旱养产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友同志兼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 1.舆论宣传造氛围。开辟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专栏,适时播放养殖政策信息、技术服务和经验典型;政府门户网站设专人解答养殖难题、开展网络咨询;同时通过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肉鸭养殖。 2.干部入户讲政策。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展肉鸭旱养产业的优惠政策,把发展肉鸭旱养的有利条件和经济效益对比等情况印成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正确引导和激发群众发展肉鸭养殖的积极性。 3.抓好示范促发展。全县选择10户作为示范户重点扶持,把示范户建设成标准化示范样板,在示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养殖户现场观摩和学习参观,努力构建“一户上、多户跟、养殖大户带全村”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发展肉鸭旱养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稳县”战略和“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抓实。一是把发展肉鸭旱养产业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二是建立每月督查,季度点评、年终考核机制。对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完成年度栏舍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综合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通过公司担保、企业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肉鸭旱养产业的信贷支持。 2.整合项目资金。捆绑农业、环保、畜牧、扶贫、劳动力培训、科技服务等项目资金,优先投入肉鸭旱养产业,破解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 3.加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将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列为重点用电保障对象,养殖场需电力增容的,供电部门优先安装,规模生产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环保部门要为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能源部门对养殖场(小区)修建沼气池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4.强化技术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区内外科研单位、高校院校结成“对子”,常年为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充实畜牧兽医技术力量,发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定期举办旱鸭养殖技术培训班,2015年培训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不少于10场次。五是强化配套服务。对基地建设用电、用水、道路等给予优先保障。   附件:1.鹿寨县2015年肉鸭旱养新建栏舍任务分解表 2.鹿寨县肉鸭养殖用地备案申请表 3.肉鸭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         检察院,县工商联,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15年肉鸭旱养新建栏舍任务分解表  

乡镇栏舍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备注
黄冕镇150001.化粪池:15000㎡×0.04m³/㎡=6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中渡镇40001.化粪池:4000㎡×0.04m³/㎡=16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平山镇150001.化粪池:15000㎡×0.04m³/㎡=6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江口乡50001.化粪池:5000㎡×0.04m³/㎡=2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导江乡40001.化粪池:4000㎡×0.04m³/㎡=16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四排镇120001.化粪池:12000㎡×0.04m³/㎡=48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寨沙镇160001.化粪池:16000㎡×0.04m³/㎡=64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拉沟乡10001.化粪池:1000㎡×0.04m³/㎡=4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鹿寨镇280001.化粪池:28000㎡×0.04m³/㎡=112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合计1000001.化粪池:100000㎡×0.04m³/㎡=4000m³ 2.化尸池每个场8 m³

附件2 鹿寨县养殖用地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性别年龄电话
户口所在地县     乡(镇)     村委(社区)      屯  队(小组)
用地地点鹿寨县     乡(镇)      村委(社区)       屯  队(小组)
建筑物类型1、砖瓦结构  □     2、钢架棚  □  3、其它:
用地理由1、       畜禽养殖
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占地面积    亩,拟建设栏舍  栋    ㎡,主要养殖畜禽(品种、数量):       ,计划投入资金   万元。
个 人 声 明本人保证该养殖场只作为临时发展畜牧养殖生产使用,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在养殖结束后恢复原貌。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等需要,将主动配合拆除地面附着物。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辖区 村民委 (社区) 意见  同意报批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 村镇建设 管理站 意见  该宗地不在鹿寨县城镇规划区域之内。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所意见该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林业站意见该宗地不占用林地。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 畜牧站 意见  该养殖场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 人民政府 意见同意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建“公司+基地+农户” 肉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选址要求 (一)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非农保地证明或非林地证明。 (二)与村落、交通要道和人员密集区等保持适当的距离。 (三)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国家规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 二、布局要求 (一)养殖场功能区(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布置合理且相对独立,有明确的界限。 (二)家禽养殖集中建设区,在大门出入口设置与大门同宽的车辆消毒池和合理的人员消毒通道;其他“公司+农户”分散建设规模肉禽养殖场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不做具体要求,但需要配备车辆、人员消毒所需要的设备、消毒药物。 三、环保要求 (一)建有固定的禽粪堆放设施(按照家禽每出栏2000羽需建设1立方米储粪池计算),并设有防雨、防渗漏措施;肉鸭场还需建有与养殖规模匹配容积化粪池或沉淀池(化粪池或沉淀池容积按批饲养4000羽鸭40立方米计算)。 (二)有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填埋场所。 四、栏舍建设要求 (一)以签约公司栏舍建设指导要求为主。 (二)“标准”禽舍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安装隔热材料或喷淋等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普通”禽舍的结构和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不作具体要求。 (三)鸡舍需要在栏舍硬化地面,鸭舍可不硬化地面,但需要建有排水沟。 (四)禽舍建设要求: 1.两栋栏舍之间距离4米,栏舍四周砌有围墙.栏舍要求整栋长10-100米,屋脊高4.0-4.2米,屋檐高2.6-2.8米,内空宽8.0-12米,栏舍每间跨度4.0米,肉鸭饮水位水沟宽1.5-2.0米、深0.3-0.4米,并有一定的坡度,能顺畅排水。 2.单栋禽舍门口设有小消毒池(约1平方米)。 五、养殖管理要求 (一)饲养密度合理,鸭舍每平方米饲养4—5只。 (二)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规范,饲料、兽药的购入、使用记录翔实,禽苗入场和肉禽出栏有检疫证明,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六、肉鸭旱养标准栏舍示意图         鸭子饮水位水沟规格:宽1.5-2米、深30-40厘米左右;有一定坡度,能顺畅排水。   1.在栏舍内距离地面2-2.3米高(或者依石棉瓦斜度)需全部安装上泡沫吊顶隔热。 2.栏舍内地面不需要打水泥地板。 3.栏舍四周不用砌围墙,仅砌30-40厘米高度围住鸭子即可,以便四面通风。 4.使用年限一般15—20年。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