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6〕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2日
鹿寨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6号)和《柳州市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6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给我县2016年3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2014年和2015年“双高”基地建设经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强化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以下简称“四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提升我县糖业竞争力,促进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建设30000亩符合“四化”要求的“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糖分达到14%以上。 三、建设范围 在我县糖料蔗生产基地的乡镇片区范围内,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 四、建设任务 2016年,柳州市下达给我县3万亩“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具体分配各乡镇任务为:平山镇7000亩、中渡镇5000亩、江口乡3000亩、导江乡3000亩、寨沙镇1000亩、四排镇4000亩、鹿寨镇7000亩。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归并零碎地块,小块并大块,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后基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单幅地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面积在7.5亩以上;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00米。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和道路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压实并能满足大中型农机作业和运输,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可根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沟渠。 (二)水利现代化。保障基地灌溉水源,科学规划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合理确定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应与农艺和全程机械化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与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种植良种化。推广种植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地膜覆盖、蔗叶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方式,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 (四)生产机械化。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糖料蔗联合收割机、耕作机械,大力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向社会有偿提供糖料蔗生产农机服务,辐射和带动周边蔗区或企业开展机械耕、种、管、收、运等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普及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着力解决切段式糖料蔗田间装载转运、道路运输和糖厂卸蔗平台、蔗槽改造;加快信息化与精准装备应用推广,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制糖企业、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 “双高”基地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双高”基地建设,有试点任务的还应积极配合开展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糖蔗一体化经营试点或压榨槽技术改造试点。 (二)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甘蔗“双高”基地建设;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双高”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实施主体自建。对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2.政府组织建设。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从国土、水利、糖办三个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灌溉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或由项目县政府从上述三个主管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基础上,利用现有建设平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 经营模式。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制糖企业与农户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6)“双加双带”模式。制糖企业负责、当地政府配合流转农民土地,制糖企业先行垫付部分建设资金,由种植公司具体开展基地建设,并与当地农民签订用工协议就地就业。通过“制糖企业+种植企业”、“企业+农户”,实现 “制糖企业带动农民租地”、“种植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7)“并户联营”模式。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聘请糖料蔗种植能人负责基地经营管理。农民除按入股比例获得保底收益外,还参与高于约定产量的收益分成。 各乡镇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补助标准,按每亩2478元实行综合补助,由县级包干使用。各市、县按2015年承担比例筹措每亩462元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按1:1比例;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所承担每亩660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用于支持 “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双高”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自治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按《鹿寨县2016年“双高”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如国家给予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补贴资金,按自治区的要求统筹使用。 (二)良种良法推广补助资金。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新植或翻兜新种自治区甘蔗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糖料蔗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各补助100元/亩。 (三)生产机械化补助资金。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部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县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对基地实施主体购置的大型农机具按总价的30%给予补贴,我县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时向糖料蔗基地项目区域倾斜。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配套服务,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可考虑对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收获的糖料蔗运输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县财政每年在农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业主、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具体奖励对象:流转的耕地为2015年1月1日后初次流转,土地权属明晰,流转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流转土地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双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的;流转耕地进行“小块并大块”整理的;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甘蔗的。 2.奖励标准为:按鹿政办阅〔2015〕32号执行,即:实际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含200亩)到500亩的给予土地流入方奖励600元/亩·年,连补三年;实际流转耕地面积500亩以上的(含500亩)给予土地流入方奖励1000元/亩·年,连补三年,补贴按年发放,当年不种蔗不补贴。 (五)机耕补贴资金。在“双高”基地新植糖料蔗的,县财政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机耕补贴。 (六)肥料补贴资金。对达到“双高”基地建设标准种植要求的,县财政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肥料补贴。 (七)制糖企业配套资金。安排在各乡镇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制糖企业应给予积极支持,具体扶持政策按《关于鹿寨公司2016年甘蔗发展计划扶持激励措施的决定》(凤糖股份司字〔2015〕8-4号)执行。 八、组织领导 由于鹿寨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成员名单,调整后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胜友 县长 副组长:吴 乐 副县长 陈 刚 副县长 陈以平 副县长 成 员:叶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桂民 县糖办主任 黄国华 县农业局局长 黄雪勇 县绩效办主任 徐引想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孙一铤 县国土局局长 吴宝玲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廖 堂 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罗泽全 县水利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廖鹏翔 中渡镇镇长 邓芳军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杨 波 寨沙镇镇长 罗 冰 四排镇镇长 苏飞箭 鹿寨镇镇长 宁家全 鹿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审定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叶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兼) 常务副主任:卢桂民 县糖办主任 副 主 任:韦秋元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戴景裕 县糖办副主任 叶水斌 县重大办副主任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韦运生 县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 韦华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局副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宁家全 鹿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糖办,电话:6829194,6812574(传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评验收组等四个组,由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机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县糖办抽调1-2名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并集中办公。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组负责确定具体项目、督查指导等;资金筹措组负责筹措县本级扶持资金、整合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等;考评验收组负责项目的考评验收等。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在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双高”基地建设,负责组织按程序申报项目、土地确权流转等工作;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的每个糖料蔗生产基地,以基地面积、坡度为重点审核把关“双高”基地建设选点,落实建设主体,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推进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基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 2.县有关单位。 (1)县糖办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提出糖料蔗良种名单目录,指导糖料蔗良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项目,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制糖企业参与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负责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 (2)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县本级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督查。 (3)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4)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负责“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的测绘、方案设计、复核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并配合“双高”办组织验收等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6)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双高”基地水利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水利现代化,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基地水利化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协助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基地水利化建设的项目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7)县农机中心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全程机械化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产机械化,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市特别是丘陵地区的糖料蔗耕地、种植、培土、管理、收获等农机具,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切段式收获与原料蔗进厂的技术衔接;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具购置资金管理。 (8)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基地建设,县级农业科技经费向糖料蔗科技攻关倾斜。 (9)县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10)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区用电报装受理,出具供电方案,并协助做好项目区电力设施建设。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和维护。 (12)县绩效办负责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 九、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11-12月)。2015年11-12月,制定全县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各乡镇完成方案的制定,将任务落实并召开动员会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7年4月)。落实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项目实行由建设主体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县级“双高”基地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批,报市级和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备案后实施,申报书模板见附件),组织实施“双高”基地的“四化”建设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5月前)。“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建设内容全部列入验收范围内,实行竣工分级验收制度,即县级初验、市级终验、自治区抽验。县级按照“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分项验收、及时兑现”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初验工作。市级和自治区采取综合验收方式,其中市级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30%进行终验,自治区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10%进行抽验。具体验收管理办法按自治区 “双高”基地办制定的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自治区和市级做法,成立“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脱产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县“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性保险、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 (二)实行绩效考评。“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自治区、市对我县、以及县对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县、各单位、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对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优秀的项目县和有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制定或完善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是有关部门对负责的项目,制定或完善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运行管理等要求。三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四是完善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标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双高”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县“双高”办公室适时组织工作组到各乡镇开展检查督查。 (五)引导群众参与。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