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5〕9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5〕9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0日
鹿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县、乡镇(园区)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全县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以现有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在网格内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乡镇(园区)为单位的二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从而做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切实将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县级监督、指导乡镇(园区);县、乡镇(园区)二级分别组织并落实划分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划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本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划分为城南、城北(老城区)、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县经济开发区二区4个片区,责任主体为鹿寨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详见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按乡镇、园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 (1)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全面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乡镇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要及时调查,督导乡镇(园区)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二级网格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组织联动。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注重信息共享与交换,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合力,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二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督政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环保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保参与和监管机制,并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环保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基层能力建设的财力、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严重违法排污或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关闭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负责整合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排查了解,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一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
环保局:落实县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具体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及生态环境检查,指导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运营,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和报告;明确本级监管企业环保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牵头负责清理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科工贸局: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牵头推进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协调指导并落实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公安局:负责不涉及经营类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影响;严禁黄标车上路,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其他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建筑物间距要求,防治规划布局不合理产生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
水利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质监局: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水产畜牧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要求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四、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各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相关环境监管责任,成立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科工贸、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农业、规划、水利、卫生、安监、工商质监、林业、水产畜牧、监察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黄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合力。
3.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长期未能解决的环保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环保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
4.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查督办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四)提升能力 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环保监管执法能力。
(五)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工作严谨、持续、规范、有效。
附件:1.鹿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鹿寨县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细表。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冬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宏达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许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胡贤生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邓涛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建斌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黄 震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亮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世国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畜牧局副局长 黄其武 县安监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沈建业 县农业局副局长 江 乡 县卫计局副局长 韦华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附件2:
鹿寨县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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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格片区 | 网格组长 | 网格成员 | 对应乡镇网格 | 联络员 |
1 | 经济开发区一区 | 黄 震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县环保局: | 中渡镇 平山镇 拉沟乡 | 罗文斌 (电话:18278254166) |
罗文斌 | |||||
韦爱珍 | |||||
中渡镇政府: | |||||
戚子文 | |||||
平山镇政府: | |||||
黄锋 | |||||
拉沟乡政府: | |||||
韦宇 | |||||
2 | 经济开发区二区 | 胡贤生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县环保局: | 黄冕镇 寨沙镇 四排镇 | 韦佳 (电话:13978271121) |
韦佳 | |||||
文旭川 | |||||
黄冕镇政府: | |||||
张伟华 | |||||
寨沙镇政府: | |||||
罗芳 | |||||
四排镇政府: | |||||
张军乙 | |||||
3 | 城南片区 城北片区 | 李 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县住建局: | 鹿寨镇 导江乡 江口乡 | 韦利晶 (电话:15978201624) |
马飞 | |||||
县环保局: | |||||
韦利晶 | |||||
张兵杰 | |||||
鹿寨镇政府: | |||||
傅英明 | |||||
导江乡政府: | |||||
陶海燕 | |||||
江口乡政府: | |||||
廖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