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6〕2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7日
鹿寨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迅猛增长而导致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两大难题。为缓解县城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发挥自行车环保、节能、便民、健身等优势,探索绿色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县城公共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鹿政督通〔2016〕4号)文件精神,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工程属我县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惠及全民的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定位、国企管理、市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加快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无缝对接,破解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缓解交通拥堵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幸福鹿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内容
(一)系统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智能管理系统由租用、查询、管理、清结算、网络和防范监控六大功能模块部分组成。
(二)站点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站点的选址和规划,以方便市民出行为主,兼顾健身、休闲为辅,站点主要设置在办公区、学校、公园、医院、社区等市民活动频繁位置。 1.项目一期计划建设站点10个(综合造价、用途、使用频率、城市美观等因素考虑,建设有亭棚站点1个,具备售卡、退卡、充值及自行车出租及停放功能;建设无亭棚站点9个,不具备售卡、充值功能,主要用于自行车出租及停放。),站点选址由县住建局在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后确定。 2.项目一期计划投入自行车120辆(其中每个站点各10辆,备用车辆20辆)。 3.建设自行车保障基地1个,主要用于负责维护和存放自行车,具体选址由县住建局与运营公司负责选定。
(三)建设成本。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所购置的公共自行车、调度用车、系统设备、车锁配件、停车设施等设备,以及保障基地等建设费用全部由县级财政拨付。
三、运营内容
(一)运营管理。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的选定我县一家国有企业作为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主要负责车辆、站点、系统的维护等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正常运转。自行车租赁系统所取得的收益归运营管理公司,抵充运营管理成本。县级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补贴,用于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运营管理及维护。
(二)服务方式。市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运营管理公司或站点服务亭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及充值业务,通过刷卡租用自行车,在任何一个站点实现通租通还。
(三)收费标准。按照“阶梯收费、高效流动”的原则,保证有限的车辆高效流动,帮助租车的市民养成“随用随租,用后速还”的习惯。租车收费标准应控制在:60分钟内免费租用;60分钟以上至120分钟(含),收取1元租车服务费;120分钟以上至180分钟(含),收取2元租车服务费;租用超过180分钟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3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一天封顶24元。
四、建设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至8月)。与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确定站点、保障基地选址,完成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启动站点和自行车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完成自行车购买、站点、保障基地建设和系统设备调试等工作,具备运营条件。
(三)启动运营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公共自行车投入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正式启动运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快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成立鹿寨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文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柳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善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采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 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龙坡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陈志良 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谭立峰 鹿寨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采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六、部门职责
(一)县住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行车站点及保障基地的选址,制定运营管理协议,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项目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制定运营管理协议,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县交通局、鹿寨镇、县交警大队配合做好自行车站点选址工作。
(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审批,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广局、县信息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绿色骑行、绿色出行。
(七)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恶意破坏公共自行车及相关设备、盗窃公共自行车等非法行为。
(八)供电公司负责自行车站点设备设施的用电保障工作。
(九)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日常监管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自行车调配及车辆、系统的维护,保障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常、高效运转。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