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51号: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0-10 17:17   |  作者: 廖元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我县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门性专项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不以以前年度的项目和支出为依据。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

  一是调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到0.5%。二是完善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编制,按核定的保留车辆数安排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实行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42号)精神,2017年起将全面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具体操作办法待中央、自治区下文明确。

  (四)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合理安排分年度预算支出计划。

  (五)做好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库管理。

  结合部门职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向前端延伸,有机衔接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项目质量。细化充实项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探索项目标准化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六)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经费预算安排。

  1. 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鹿政办发〔2015〕59号)要求,各采购单位对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各单位应按照鹿寨县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编制。

  2. 规范项目设置。

  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要严格控制项目设置,对部门原有项目进行清理,因政策和情况改变, 已到期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没有必要的项目要取消,同类项目应当整合,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新设项目要依据充分,履行审核程序。

  3. 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单位对在本单位开支的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对补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全县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所有项目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

  4. 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1)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年度内预算安排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上级财政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对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内以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本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得结转,可不结转的其他项目支出也不再结转。

  (2)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2016年部门本级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与2017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将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七)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7年所有预算单位对预算安排额度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本级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必须编制项目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若单位无20万元以上项目的,则按易量化和金额较大原则选取2-3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二是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7年所有县直一级预算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编写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八)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与2017年年度预算做好衔接。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要求,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编制方法

  (一)2017年部门预算。

  1. 收入预算编制。

  (1)部门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7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收入预算时要完整反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并统筹安排其他各种结转结余资金(含指标结转、资金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将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按照我县有关规定应收回财政总预算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不得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

  2. 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所有乡镇、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2017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并以2016年9月为时间节点编制。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人社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逐人核定。

  ①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根据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16〕1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度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编入部门预算。其中: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帐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规定: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等纳入工资基数计提养老保险。

  ②离退休费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的离休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编制预算。

  离退休人员另外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按以下口径编制:

  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发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从2017年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③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需按2016年9月份的工资情况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工资信息档案。

  公用经费编制,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要按照鹿寨县2017年公用经费部门分类定额标准编制。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批复的保留车辆数定额核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从严控制项目申报。除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16批复的预算,全县性项目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2016预算规模的105%以内。

  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2017年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6年预算,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③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第一,细化项目预算。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细化率不得低于80%,其他项目资金,除应急和预留配套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外,均要按要求细化。

  第二,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县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监管(所属)企业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5〕73号)规定,详细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鹿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部门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于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材料。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加强和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努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县财政局将对原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各部门要结合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照目录将2017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以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6)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

  2017年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以下流程统报:

  ①设定绩效目标。2017年预算绩效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各单位在县财政下达“一下”控制数后,在“二上”部门预算的同时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同部门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审核。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应该为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指标,应该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能够恰当地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应该为最具项目代表性和最能反映项目实施的核心指标。

  ②绩效目标的下达与调整。县财政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批复给各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③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绩效监控。预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 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

  凡需要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一同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尽量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2017年支出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 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县直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3. 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直接采用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测算。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7-2019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县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子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期内项目支出计划。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都要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②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③绩效目标编制。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7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部门上报建议数。

  2016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将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17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控制数。

  2016年11月3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数。

  2016年12月1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2017年部门预算,并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全县预算草案上报县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县政府、县委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上报草案。

  2016年12月15日前,部门根据县财政下达的控制数编制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县财政局,12月20日前县财政将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二下”:县财政下达批复。

  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县财政批复部门预算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在县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10月8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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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6〕51号: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0-10 17:17    |  作者: 廖元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我县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门性专项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不以以前年度的项目和支出为依据。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

  一是调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到0.5%。二是完善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编制,按核定的保留车辆数安排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实行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42号)精神,2017年起将全面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具体操作办法待中央、自治区下文明确。

  (四)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合理安排分年度预算支出计划。

  (五)做好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库管理。

  结合部门职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向前端延伸,有机衔接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项目质量。细化充实项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探索项目标准化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六)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经费预算安排。

  1. 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鹿政办发〔2015〕59号)要求,各采购单位对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各单位应按照鹿寨县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编制。

  2. 规范项目设置。

  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要严格控制项目设置,对部门原有项目进行清理,因政策和情况改变, 已到期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没有必要的项目要取消,同类项目应当整合,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新设项目要依据充分,履行审核程序。

  3. 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单位对在本单位开支的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对补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全县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所有项目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

  4. 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1)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年度内预算安排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上级财政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对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内以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本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得结转,可不结转的其他项目支出也不再结转。

  (2)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2016年部门本级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与2017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将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七)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7年所有预算单位对预算安排额度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本级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必须编制项目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若单位无20万元以上项目的,则按易量化和金额较大原则选取2-3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二是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7年所有县直一级预算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编写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八)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与2017年年度预算做好衔接。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要求,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编制方法

  (一)2017年部门预算。

  1. 收入预算编制。

  (1)部门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7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收入预算时要完整反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并统筹安排其他各种结转结余资金(含指标结转、资金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将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按照我县有关规定应收回财政总预算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不得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

  2. 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所有乡镇、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2017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并以2016年9月为时间节点编制。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人社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逐人核定。

  ①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根据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16〕1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度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编入部门预算。其中: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帐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规定: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等纳入工资基数计提养老保险。

  ②离退休费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的离休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编制预算。

  离退休人员另外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按以下口径编制:

  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发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从2017年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③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需按2016年9月份的工资情况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工资信息档案。

  公用经费编制,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要按照鹿寨县2017年公用经费部门分类定额标准编制。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批复的保留车辆数定额核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从严控制项目申报。除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16批复的预算,全县性项目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2016预算规模的105%以内。

  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2017年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6年预算,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③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第一,细化项目预算。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细化率不得低于80%,其他项目资金,除应急和预留配套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外,均要按要求细化。

  第二,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县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监管(所属)企业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5〕73号)规定,详细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鹿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部门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于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材料。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加强和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努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县财政局将对原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各部门要结合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照目录将2017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以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6)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

  2017年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以下流程统报:

  ①设定绩效目标。2017年预算绩效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各单位在县财政下达“一下”控制数后,在“二上”部门预算的同时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同部门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审核。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应该为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指标,应该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能够恰当地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应该为最具项目代表性和最能反映项目实施的核心指标。

  ②绩效目标的下达与调整。县财政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批复给各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③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绩效监控。预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 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

  凡需要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2017-2019中期财政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一同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尽量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2017年支出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 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县直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3. 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直接采用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测算。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7-2019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县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子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期内项目支出计划。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都要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②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③绩效目标编制。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7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部门上报建议数。

  2016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将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17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控制数。

  2016年11月3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数。

  2016年12月1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2017年部门预算,并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全县预算草案上报县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县政府、县委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上报草案。

  2016年12月15日前,部门根据县财政下达的控制数编制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县财政局,12月20日前县财政将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二下”:县财政下达批复。

  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县财政批复部门预算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在县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10月8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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