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5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0月11日
鹿寨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在全区县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显著增加,残疾人群体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全面实现小康步伐。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强化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等给予保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2016年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优惠和上网、公交等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全面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按应缴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出台政策为全县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保障和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摸清城镇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家庭给予优先支持,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按最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全县现有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依法依规就业权益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探索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到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采取媒体曝光、通报、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要大力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三)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并对其提供孵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明确一定比例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且能够胜任的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将乡镇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建立符合残疾人就业的“互联网+”、微商城、电子商务项目扶持、引导制度。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技能培训,确保每个重点扶持对象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加大资金投入,优先扶持安置或辐射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的养殖、种植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业态模式,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按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残疾人用工情况的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
1.逐步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逐步实行政府兜底,免费治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以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二)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⒈落实上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⒉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⒊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主动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⒋鼓励、支持民间非盈利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政府对民办非盈利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等给予支持。
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康复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对承担康复救助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开展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康复工作质量。
(三)强化残疾预防服务
⒈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努力实现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⒉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政府要建立残疾发生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主要数据。负责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疑似残疾的新生儿要建档立卡,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报告。
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继续推进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加强对孕期残疾病种筛查、新生儿残疾病种筛查,降低残疾新生儿发生率。
(四)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一)积极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特殊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儿童福利机构增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幼儿班,支持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各类教育康复机构创办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到2020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二)优先发展融合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残疾青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适时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及家庭课堂、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要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措施,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残疾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定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建残疾人职业教育平台,推动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开设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
(四)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和入读普通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分别给予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实行残疾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并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大学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补助。
(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对从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康复机构,政府要按特教学校的经费标准给予补贴。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渠道。支持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学习质量。推行“医教结合”实验,联合特殊教育学校、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六、切实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一)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县财政安排资金,适当增加改造数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推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我县至少建成1 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进社区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举办各种残疾人文艺文化、体育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县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培育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村屯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增加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抓好综合协调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能力。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设立县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要逐步完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指导的基本条件。加强残疾人托养和就业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2017年前要建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立1个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和机构,构建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口较集中的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国培”和“区培”计划,重点抓好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骨干教师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实到位。
(五)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使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维权热线与广西信访信息系统平台有效互通的连接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七)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国、全区、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共圆中国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法院、县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落实 |
2 |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6年8月底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16年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3 |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价格优惠和上网、公共交通等补贴政策。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物价局,科工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按上级政策措实施 |
4 |
全面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应缴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或按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要求完成 |
5 |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家庭给予优先支持。结合实际,对全市现有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项目。 |
县住建局 |
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2020年全面完成 |
6 |
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7 |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
县残联 |
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行政审批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
持续实施 |
8 |
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
县残联 |
县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按上级具体政策落实 |
9 |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
县残联 |
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科工贸局 |
按上级具体政策落实 |
10 |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强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扶持对象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 |
县扶贫办 |
县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1 |
对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逐步实行政府兜底,免费治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县人社局 |
县卫计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2 |
落实上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按上级具体政策落实 |
13 |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4 |
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
县卫计局 |
县民政局,残联 |
按上级具体政策实施 |
15 |
落实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残联 |
按上级具体政策实施 |
16 |
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并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助学金补助。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7 |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对从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康复机构,政府要按特教学校的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
按上级具体政策实施 |
18 |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康复机构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教师,要按幼儿教育机构的职称评定标准,给予职称评定。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教育局,编办 |
|
19 |
加强残疾人托养等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建设。 |
县发改局 |
残联、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科工贸局,文新广电局,质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1 |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
县残联 |
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文新广电局,科工贸局 |
按上级具体政策实施 |
22 |
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
县文新广电局 |
县残联 |
持续实施 |
23 |
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
县交通局 |
县住建局,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24 |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
县文新广电局 |
县残联,财政局 |
按上级具体政策实施 |
25 |
建立全国统一维权热线与广西信访信息系统平台有效互通的连接机制 |
县残联 |
县科工贸局,信访局 |
根据国家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统筹推进 |
26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县委文明办 |
县文新广电局,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