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5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0-10 17:26   |  作者: 廖元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8日

 

  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6〕30号)和《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活动成果,坚持以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用两年时间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工作,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带动提升农民环境意识和农村乡风文明,全面建设环境洁美、生态宜居的新型乡村。

  二、工作目标

  为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验收,决定自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应达到 5 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乡镇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

  二是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三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

  四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在农村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由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五是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县、乡二级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邝  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春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驻鹿寨县工作队队长

  成  员:廖克平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罗 皓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许  鹏  县环保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陶  蕊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陈秀云  县妇联主席

  林延辉 县乡村办综合组副组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锋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担任(兼),办公室副主任由潘良峰同志担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活动日常事务。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治理农村垃圾。各乡镇要依据各自区域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垃圾转运处理终端。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近的,如鹿寨县城周边村屯的垃圾处理原则上纳入“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屯,按照不出村的原则就近就地处理。要积极主动开展垃圾转运设施、垃圾片区处理中心、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模式共同作用、覆盖城乡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

  1.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地毯式筛查,按照“一家一个垃圾桶、一屯一个垃圾池、一村一部垃圾车”的最低标准全面落实卫生保洁设施。可以结合村庄绿化修建绿篱围挡,或者建设垃圾屋等专用设施。

  2.建设垃圾处理终端。目前我县县城已经建成并运行一座垃圾填埋场,“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有垃圾转运或片区处理设施,形成覆盖面较大、较完善的“村收镇运片区处理”体系。针对县处理、片区处理覆盖不到位,人口规模较大的边远乡村,采用堆肥等自治区推荐的13种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垃圾处理终端;对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屯,可按照卫生填埋、堆肥等技术进行就近就地处理。全县计划用两年时间安排拉沟乡、平山镇、导江乡、四排镇4个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及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江口乡、拉沟乡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进行部分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二)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可以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地方也可以选择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专门的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三)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四)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五)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户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引导村民自愿缴费并鼓励村集体适度出资,促使农村居民自觉服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农户家庭垃圾分类和投放责任,倡导文明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二是建立村屯保洁员队伍,确保人员经费和保洁设备的投入,完善《卫生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推进村屯保洁员队伍常态化建设。三是建立县、乡镇公共财政对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稳定投入机制,确保长期有效运营。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下达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完成本乡镇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布局和资金筹措,制定时间表,及时部署开展项目建设。

  (二)集中攻坚(2017年2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乡镇垃圾处理终端建设,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到2017年2月底,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均有垃圾处理或者转运设施的建设目标,以及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并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现90%以上的村庄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部分县级垃圾处理中心的PPP项目建设投入使用。2017年3月31日前,县、乡、村三级垃圾处理网格基本建成,并全部完成县、乡镇两级的自查自检。

  (三)县级验收(2017年2月20日前)。按照村级自检—乡镇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程序组织实施。村级对照验收标准,通过自查认为达到验收条件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可向县乡村办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通过验收后,即整乡镇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各乡镇政府向县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向县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验收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标准等。

  4.各乡镇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括组织领导体制、监督考核机制、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情况。

  5.各乡镇上一年度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包括总人口、现正总数、行政村总数、农村人口总数;农村垃圾清运总量、处理率;所有乡镇中转设施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运输的车辆(不包括村内收集车辆)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设施类型及数量;农村保洁员数量;乡级和村级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农村垃圾治理总投入(建设费用来源和构成,运行费用来源和构成),农村缴费标准和年度缴费总额。

  6.各村级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因农村垃圾治理不当造成恶性影响事件的说明,由乡镇出具。

  (四)市级验收(2017年3月31日前)。县级完成验收后,经过评估和组织各地整改,认为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的,向市市容局提出验收申请。县乡村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市市容局组织的相关市级部门开展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是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制定农村垃圾城乡统筹治理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优势资源,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要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构成方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出台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具体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署,明确各村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建立农村垃圾转运处理管理机制,落实农村环卫管理机构,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村保洁工作进行考核;配合、协调做好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发动村委会主动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缴费、门前屋后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抓好本村垃圾清理整治、常态保洁、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乡镇要紧紧围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目标,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组织协调作用,与“生态乡村”活动统筹谋划、同步实施,一并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各主要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确保完成国家验收。

  各乡镇政府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1.建设符合乡镇本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一体化网格;2.负责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工作;3.排查并治理乡镇本地具有严重二次污染、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垃圾处理设施;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5.建立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的项目选址工作,防止占用基本农田。县住建局负责4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和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具体实施和购置分类垃圾桶、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收运设施以及指导乡镇其他村屯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政策措施宣传,实现100%的村屯有宣传展板或画册。县文明办负责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资源,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及配合县直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堆肥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利用沼气设施等方法处理有机垃圾。县科贸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可回收物资的收购网点建设。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县乡村办负责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制定验收标准,不定期检查保证项目正常推进,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其他相关部门均应发挥自身职能,共同投入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当地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一是通过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从对口的自治区争取获得项目支持。二是通过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以及整合自治区现有资金渠道的相关资金安排。三是对建成后有收益的项目优先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融资建设。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有关资金,全力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解决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或县城的运输费用以及无害化处置费用。同时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四)狠抓项目建设。乡镇要紧紧围绕乡、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县人民政府所确定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倒排项目工期,狠抓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要在已经确定的建设任务中全面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制,确保每一个村的项目由一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各地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坚持两个并重(即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硬件完善和软件教育并重),既要实现处理设施的从无到有,又要保障日常运行的有效管用;既要完善应有的基础设施,又要加强教育、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同时,要积极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尽可能采取整镇、整村、整屯、整体打包委托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等方式选择专业的环卫公司或者专门的保洁队伍开展运营,实现长效管理。

  (五)做好技术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技等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制定农村垃圾处理操作细则、分类指导手册、指导资料等,规范和引导各地的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垃圾治理专家组,深入农村进行指导服务,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研发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管长远的技术和设备体系,为就地就近处理农村垃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切实解决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才缺乏、技术含量低等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垃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六)严格考核验收。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验收标准的要求实行“村村过关”的检查验收。县乡村办根据各乡镇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级验收,通过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等方法进行评价。已经通过县级验收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必要的抽查,防止反弹,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要建立乡镇域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体系,将其纳入各级绩效考评的范畴,对工作进展快的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度不理想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注重平时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和通报、约谈制度,督促各村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并按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地宣传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农民缴费义务等,着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相关责任,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村屯狠抓落实,把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完成两年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深入推进“美丽鹿寨”乡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抄送: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政办发 导航

鹿政办发〔2016〕5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0-10 17:26    |  作者: 廖元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8日

 

  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6〕30号)和《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活动成果,坚持以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用两年时间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工作,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带动提升农民环境意识和农村乡风文明,全面建设环境洁美、生态宜居的新型乡村。

  二、工作目标

  为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验收,决定自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应达到 5 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乡镇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

  二是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三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

  四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在农村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由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五是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县、乡二级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邝  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春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驻鹿寨县工作队队长

  成  员:廖克平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罗 皓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许  鹏  县环保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陶  蕊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陈秀云  县妇联主席

  林延辉 县乡村办综合组副组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锋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担任(兼),办公室副主任由潘良峰同志担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活动日常事务。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治理农村垃圾。各乡镇要依据各自区域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垃圾转运处理终端。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近的,如鹿寨县城周边村屯的垃圾处理原则上纳入“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屯,按照不出村的原则就近就地处理。要积极主动开展垃圾转运设施、垃圾片区处理中心、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模式共同作用、覆盖城乡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

  1.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地毯式筛查,按照“一家一个垃圾桶、一屯一个垃圾池、一村一部垃圾车”的最低标准全面落实卫生保洁设施。可以结合村庄绿化修建绿篱围挡,或者建设垃圾屋等专用设施。

  2.建设垃圾处理终端。目前我县县城已经建成并运行一座垃圾填埋场,“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有垃圾转运或片区处理设施,形成覆盖面较大、较完善的“村收镇运片区处理”体系。针对县处理、片区处理覆盖不到位,人口规模较大的边远乡村,采用堆肥等自治区推荐的13种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垃圾处理终端;对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屯,可按照卫生填埋、堆肥等技术进行就近就地处理。全县计划用两年时间安排拉沟乡、平山镇、导江乡、四排镇4个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及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江口乡、拉沟乡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进行部分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二)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可以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地方也可以选择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专门的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三)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四)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五)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户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引导村民自愿缴费并鼓励村集体适度出资,促使农村居民自觉服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农户家庭垃圾分类和投放责任,倡导文明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二是建立村屯保洁员队伍,确保人员经费和保洁设备的投入,完善《卫生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推进村屯保洁员队伍常态化建设。三是建立县、乡镇公共财政对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稳定投入机制,确保长期有效运营。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下达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完成本乡镇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布局和资金筹措,制定时间表,及时部署开展项目建设。

  (二)集中攻坚(2017年2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乡镇垃圾处理终端建设,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到2017年2月底,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均有垃圾处理或者转运设施的建设目标,以及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并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现90%以上的村庄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部分县级垃圾处理中心的PPP项目建设投入使用。2017年3月31日前,县、乡、村三级垃圾处理网格基本建成,并全部完成县、乡镇两级的自查自检。

  (三)县级验收(2017年2月20日前)。按照村级自检—乡镇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程序组织实施。村级对照验收标准,通过自查认为达到验收条件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可向县乡村办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通过验收后,即整乡镇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各乡镇政府向县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向县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验收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标准等。

  4.各乡镇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括组织领导体制、监督考核机制、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情况。

  5.各乡镇上一年度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包括总人口、现正总数、行政村总数、农村人口总数;农村垃圾清运总量、处理率;所有乡镇中转设施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运输的车辆(不包括村内收集车辆)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设施类型及数量;农村保洁员数量;乡级和村级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农村垃圾治理总投入(建设费用来源和构成,运行费用来源和构成),农村缴费标准和年度缴费总额。

  6.各村级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因农村垃圾治理不当造成恶性影响事件的说明,由乡镇出具。

  (四)市级验收(2017年3月31日前)。县级完成验收后,经过评估和组织各地整改,认为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的,向市市容局提出验收申请。县乡村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市市容局组织的相关市级部门开展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是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制定农村垃圾城乡统筹治理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优势资源,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要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构成方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出台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具体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署,明确各村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建立农村垃圾转运处理管理机制,落实农村环卫管理机构,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村保洁工作进行考核;配合、协调做好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发动村委会主动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缴费、门前屋后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抓好本村垃圾清理整治、常态保洁、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乡镇要紧紧围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目标,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组织协调作用,与“生态乡村”活动统筹谋划、同步实施,一并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各主要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确保完成国家验收。

  各乡镇政府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1.建设符合乡镇本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一体化网格;2.负责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工作;3.排查并治理乡镇本地具有严重二次污染、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垃圾处理设施;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5.建立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的项目选址工作,防止占用基本农田。县住建局负责4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和8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具体实施和购置分类垃圾桶、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收运设施以及指导乡镇其他村屯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政策措施宣传,实现100%的村屯有宣传展板或画册。县文明办负责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资源,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及配合县直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堆肥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利用沼气设施等方法处理有机垃圾。县科贸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可回收物资的收购网点建设。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县乡村办负责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制定验收标准,不定期检查保证项目正常推进,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其他相关部门均应发挥自身职能,共同投入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当地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一是通过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从对口的自治区争取获得项目支持。二是通过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以及整合自治区现有资金渠道的相关资金安排。三是对建成后有收益的项目优先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融资建设。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有关资金,全力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解决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或县城的运输费用以及无害化处置费用。同时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四)狠抓项目建设。乡镇要紧紧围绕乡、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县人民政府所确定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倒排项目工期,狠抓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要在已经确定的建设任务中全面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制,确保每一个村的项目由一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各地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坚持两个并重(即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硬件完善和软件教育并重),既要实现处理设施的从无到有,又要保障日常运行的有效管用;既要完善应有的基础设施,又要加强教育、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同时,要积极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尽可能采取整镇、整村、整屯、整体打包委托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等方式选择专业的环卫公司或者专门的保洁队伍开展运营,实现长效管理。

  (五)做好技术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技等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制定农村垃圾处理操作细则、分类指导手册、指导资料等,规范和引导各地的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垃圾治理专家组,深入农村进行指导服务,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研发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管长远的技术和设备体系,为就地就近处理农村垃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切实解决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才缺乏、技术含量低等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垃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六)严格考核验收。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验收标准的要求实行“村村过关”的检查验收。县乡村办根据各乡镇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级验收,通过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等方法进行评价。已经通过县级验收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必要的抽查,防止反弹,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要建立乡镇域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体系,将其纳入各级绩效考评的范畴,对工作进展快的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度不理想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注重平时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和通报、约谈制度,督促各村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并按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地宣传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农民缴费义务等,着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相关责任,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村屯狠抓落实,把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完成两年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深入推进“美丽鹿寨”乡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抄送: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