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5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0-18 17:59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5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0月17

 

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实施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减轻学校工作负担,规范资金使用和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6年秋学期起在全县五所初中、鹿寨镇六所小学、鹿寨县特殊教育学校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计划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实施。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或部分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及统一配送。

实施时间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继续实行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办法,确定1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安全、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或者供货点须在鹿寨县范围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 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食药监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鹿寨范围内,需在中标后五个月内在鹿寨县内注册分公司或者供应点,同时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的所有条件。

4.供货商须在鹿寨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并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鹿寨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陈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员: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徐文忠  县食药监局局长

        黄春莲  县物价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莫宏兴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赖金华(兼),副主任:莫宏兴(兼),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县食药监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要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县物价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局、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鹿寨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已发抽检、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本方案由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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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5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0月17

 

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实施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减轻学校工作负担,规范资金使用和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6年秋学期起在全县五所初中、鹿寨镇六所小学、鹿寨县特殊教育学校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计划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实施。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或部分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及统一配送。

实施时间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继续实行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办法,确定1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安全、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或者供货点须在鹿寨县范围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 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食药监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鹿寨范围内,需在中标后五个月内在鹿寨县内注册分公司或者供应点,同时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的所有条件。

4.供货商须在鹿寨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并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鹿寨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陈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员: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徐文忠  县食药监局局长

        黄春莲  县物价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莫宏兴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赖金华(兼),副主任:莫宏兴(兼),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县食药监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要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县物价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局、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鹿寨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已发抽检、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本方案由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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