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69号:关于印发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20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6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使企业入驻后尽快投产达效,提升鹿寨经济开发区在全区发展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园区内出让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原则上为土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面无建筑物和附着物,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的净地,并且完成“三通一平”,即:通水(根据企业用水量将给水管网铺设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临时施工用水和日后生产用水)、通电(根据企业施工用电需求将临时用电布设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施工临时用电,若企业周围无生产用电供电线路,则由园区根据企业生产用电量制定供电方案报供电公司,按照园区规划道路将生产用电供电线路建至企业红线周围)、通路(按照园区规划道路将道路铺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正常建设和生产运输需要),土地按规划标高平整。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使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汉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韦安富   县投促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黄振永   县调处办主任

韦发军   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开发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做好园区获批文未征土地的统计工作,为土地储备中心制定工业用地收储计划和各乡镇制定年度征地计划提供依据,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程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冬宁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定时将征地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已征收的工业用地按规划标高进行土地平整。

  2.县发改局: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招拍挂地块的投资标准;办理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三通一平”建设经费,将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乡镇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负责申请,财政局及时拨付。

4.县国土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做好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征地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计划,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管理。

5.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规划设计及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依法处置违章建筑。

6.县投促局:做好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投产达效工作。

7.县林业局:做好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8.县农业局:做好农产品加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9.县调处办:协助国土局做好征地拆迁权属矛盾纠纷的处理及信访维稳工作。

  10.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在《鹿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已征收收储的工业用地及时做好成本的核算、清算及监管工作,做好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11.联发公司:负责按项目进度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园区工业用地净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供地

由县经开区管委和县国土局牵头,根据县招商联审小组招商引资计划和园区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净地供地计划,并按季度分布倒排实施。

(三)注重协调,强化沟通

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互工作的协调,多沟通,对净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积极主动解决。

(四)统筹推进、有效落实

根据年初制定的供地计划,按月召开领导小组推进会,监督进度,研究解决推进工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将毛地变净地。

 

 

20161118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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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20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6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使企业入驻后尽快投产达效,提升鹿寨经济开发区在全区发展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园区内出让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原则上为土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面无建筑物和附着物,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的净地,并且完成“三通一平”,即:通水(根据企业用水量将给水管网铺设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临时施工用水和日后生产用水)、通电(根据企业施工用电需求将临时用电布设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施工临时用电,若企业周围无生产用电供电线路,则由园区根据企业生产用电量制定供电方案报供电公司,按照园区规划道路将生产用电供电线路建至企业红线周围)、通路(按照园区规划道路将道路铺到企业红线周围,满足企业正常建设和生产运输需要),土地按规划标高平整。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使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汉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韦安富   县投促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黄振永   县调处办主任

韦发军   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开发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做好园区获批文未征土地的统计工作,为土地储备中心制定工业用地收储计划和各乡镇制定年度征地计划提供依据,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程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冬宁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定时将征地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已征收的工业用地按规划标高进行土地平整。

  2.县发改局: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招拍挂地块的投资标准;办理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三通一平”建设经费,将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乡镇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负责申请,财政局及时拨付。

4.县国土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做好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征地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计划,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管理。

5.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规划设计及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依法处置违章建筑。

6.县投促局:做好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投产达效工作。

7.县林业局:做好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8.县农业局:做好农产品加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9.县调处办:协助国土局做好征地拆迁权属矛盾纠纷的处理及信访维稳工作。

  10.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在《鹿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已征收收储的工业用地及时做好成本的核算、清算及监管工作,做好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11.联发公司:负责按项目进度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园区工业用地净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供地

由县经开区管委和县国土局牵头,根据县招商联审小组招商引资计划和园区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净地供地计划,并按季度分布倒排实施。

(三)注重协调,强化沟通

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互工作的协调,多沟通,对净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积极主动解决。

(四)统筹推进、有效落实

根据年初制定的供地计划,按月召开领导小组推进会,监督进度,研究解决推进工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将毛地变净地。

 

 

20161118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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