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7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01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7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已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为平稳做好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筹资机制,保证农村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降低,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参保,实现医保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平稳衔接,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乡镇为单位巩固在99%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底当地乡村人口数据为准。

三、参保对象

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的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婚嫁到本县未办理本县户籍的中国国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本县农场、林场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和非本县户籍人员不得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2017228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对因错过缴费时限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参保母亲纳入保障范围,新生儿(婴儿)与母亲按一个人标准进行补偿,不需另行缴纳参保费。

四、筹资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坚持以村委会、乡镇政府为主要力量集中筹资,通过设立简便高效缴费服务平台、委托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措施,加大个人缴费征缴力度,确保20161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

按上级规定,参保个人缴费标准150/人·年。

五、筹资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集中缴费时间。2016111520161231

{C}(二){C}缴费地点。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银行代扣代缴或参保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屯(社区)设立的收费点交费、工作人员入户收费。

{C}(三){C}缴费方式。

缴费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从11151215实行银行代扣代缴阶段。即已办理有“新农合卡”(绑定有参保信息的桂盛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的人员,直接将款项存入“新农合卡”,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未办理有“新农合卡”的人员,需在1210前到户籍所在乡镇银行(原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办理“新农合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同时将款项存入“新农合卡”,再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2.第二阶段:从12161231实行集中收缴阶段。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和未办理“新农合卡”开展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农村居民,由各乡镇或村委干部的工作队员实行现金缴费,期间不再受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2017年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50元,增加30/人,造成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是实现了与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统一,待遇统一,实际上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相应提高,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筹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发动,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筹资工作。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的成效,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证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为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印制有宣传资料,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11  日前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

(三)多方筹资,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各乡镇要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尽量引导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银行(原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新农合卡”实行代扣代缴新模式,未办理“新农合卡”的人员再采取定时定点缴纳,代收代缴,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我县已经开通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参保缴费便捷通道,各乡镇在筹资第一阶段尽量动员参保人员自行到我县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只要拿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卡并绑定参保信息,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后,每人每张卡预存150元参保费,届时由银行统一代扣代缴2017年个人参保费,省去工作人员上门收缴的烦琐事务。参保人员持“新农合卡”在柳州市区、柳州市六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即时结算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手续方便快捷。对不愿意代扣参保费用的农村居民在筹资的第二阶段再由工作队员上门收缴,上门收取或设立收费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亮相收费,以防不法分子冒牌诈骗群众。鼓励集体企业、单位团体扶持资助农村居民参保,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集体经济扶持、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的筹资工作。各乡镇、人社局、卫计局、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银行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今年参保人员的信息按照以村屯为单位从2016年度参合人员信息的新农合系统导出归类用电子版本拷贝分发给各乡镇,筹资第一阶段银行代扣代缴成功的人员名单同时分发到各乡镇,对于代扣代缴不成功和未办有新农合卡的参保人员全部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屯按照系统导出的参合信息办理缴费手续,以便于参保人员信息能及时按系统管理的程序顺利录入我县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医保“即时结报”的便利。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信用社办理“新农合卡”代缴和属地参保的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消除群众的误解,要注意引导在异乡居住群众回当地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让群众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在当地代缴办理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参保。提供给各乡镇的参合信息表(电子版)不可修改,否则不能顺利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打印出2016年度参合人员信息表分发给各村屯,以便于工作人员收费,如出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错漏的,收费人员只需在打印的参合信息表纸质材料上注明即可,家庭成员中有新参保人员的在相应信息表该户“新增家庭成员”栏内填写,无需再另行填写参保登记表,新参保户需填写参保登记表。民政、计生和扶贫办全额扶助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特别要避免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现象,2017年计生扶助对象、民政扶助对象以及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组织部门资助的老党员不用自行缴费,由相关资助部门直接将参保资金存入社保专户。为方便快捷录入参保信息,同时防止参保户选择性参保,工作人员收费时务必要在收费收据上注明参保人姓名。

各乡镇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将第二阶段收缴期间按缴费收据或信息表上列出的参保人员名单及时录入我县医保缴费系统,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各乡镇信息录入结束后从系统导出统计表于2017110日前上传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计表纸质材料需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于2017115日前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以此作为各乡镇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考评依据。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妥善保管,规范表册填写,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无误,款据一致。收缴的参合费用要及时存入医保收入专户,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妥善保管好收费票据,防止丢失,一旦丢失应立即报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办理挂失手续,费用由乡镇在筹资工作经费中列支。资助参保的单位等要在1231日前将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医保收入专户。

(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参保工作。

1.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

2.县直各部门要向干部职工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配合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

3.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协调卫计部门指导各乡镇开展筹资参保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医保政策的平稳衔接

5.卫计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在年底前有增补的,增补名单要在1231前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6.民政部门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在年底前有增补的,增补名单要在1231前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募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为患大病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7.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足额预算安排扶助资金。

8.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筹资工作经费。

9.农业部门要协作做好农村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发动,督促家长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1.住建部门负责对各建筑工地民工的摸底、宣传、动员及参保工作,确保没有享受医保的我县每一个农民工及时参保。

12.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的代扣代缴及代付等工作。

13.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我县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4.监察部门要对筹资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5.审计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16.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准确的农村居民(乡村)人口数。

17.公安部门负责按户籍提供参保家庭成员人数及人员身份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六)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县新农合向城乡居民医保平稳过渡,及时筹措医保资金,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同时在筹资启动前与各乡镇签定工作责任状。筹资期间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乡镇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每周二要将筹资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电话及传真:6827378);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周三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一次全县筹资进展情况。

(七)以奖代补,安排经费。引入激励机制,一是县财政安排一定的筹资工作经费,凡发动参保1人,安排宣传经费1元,信息录入经费0.5/人;二是凡是在今年1231日前完成99%目标任务的增拨工作经费,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3万元,人口2-4万人的乡镇2.8万元,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2.5万元。

 

附件:1.2017年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2.鹿寨县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统计表

 

 

 

                                2016年11月30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0印发

 

附件1

2017年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工作目标任务表

 

 

2015 年底乡村

人口总数

99%参保人数

黄冕镇

31820

31502

平山镇

38137

37756

中渡镇

44627

44181

江口乡

18427

18243

导江乡

17425

17251

寨沙镇

64493

63849

四排镇

46744

46277

拉沟乡

11149

11038

鹿寨镇

63989

63350

 

336811

333447

注:以上乡村人口总数为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统计数据。

 

附件2

鹿寨县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统 计 项 目

本期数据

累计数据

 

参保情况

    (人)

 

 

 

民政资助(人)

 

 

 

计生资助(人)

 

 

 

集体资助(人)

 

 

 

党员资助(人)

 

 

 

精准扶贫(人)

 

 

 

    他(人)

 

 

 

    (人)

 

 

 

参保率(%)

 

 

 

完成参保任务比率(%)

 

 

 

资金收缴情况

已收缴资金()

 

 

 

已存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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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01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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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67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已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为平稳做好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筹资机制,保证农村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降低,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参保,实现医保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平稳衔接,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乡镇为单位巩固在99%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底当地乡村人口数据为准。

三、参保对象

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的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婚嫁到本县未办理本县户籍的中国国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本县农场、林场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和非本县户籍人员不得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2017228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对因错过缴费时限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参保母亲纳入保障范围,新生儿(婴儿)与母亲按一个人标准进行补偿,不需另行缴纳参保费。

四、筹资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坚持以村委会、乡镇政府为主要力量集中筹资,通过设立简便高效缴费服务平台、委托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措施,加大个人缴费征缴力度,确保20161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

按上级规定,参保个人缴费标准150/人·年。

五、筹资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集中缴费时间。2016111520161231

{C}(二){C}缴费地点。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银行代扣代缴或参保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屯(社区)设立的收费点交费、工作人员入户收费。

{C}(三){C}缴费方式。

缴费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从11151215实行银行代扣代缴阶段。即已办理有“新农合卡”(绑定有参保信息的桂盛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的人员,直接将款项存入“新农合卡”,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未办理有“新农合卡”的人员,需在1210前到户籍所在乡镇银行(原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办理“新农合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同时将款项存入“新农合卡”,再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2.第二阶段:从12161231实行集中收缴阶段。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和未办理“新农合卡”开展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农村居民,由各乡镇或村委干部的工作队员实行现金缴费,期间不再受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2017年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50元,增加30/人,造成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是实现了与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统一,待遇统一,实际上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相应提高,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筹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发动,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筹资工作。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的成效,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证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为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印制有宣传资料,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11  日前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

(三)多方筹资,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各乡镇要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尽量引导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银行(原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新农合卡”实行代扣代缴新模式,未办理“新农合卡”的人员再采取定时定点缴纳,代收代缴,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我县已经开通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参保缴费便捷通道,各乡镇在筹资第一阶段尽量动员参保人员自行到我县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只要拿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卡并绑定参保信息,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激活卡后,每人每张卡预存150元参保费,届时由银行统一代扣代缴2017年个人参保费,省去工作人员上门收缴的烦琐事务。参保人员持“新农合卡”在柳州市区、柳州市六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即时结算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手续方便快捷。对不愿意代扣参保费用的农村居民在筹资的第二阶段再由工作队员上门收缴,上门收取或设立收费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亮相收费,以防不法分子冒牌诈骗群众。鼓励集体企业、单位团体扶持资助农村居民参保,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集体经济扶持、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的筹资工作。各乡镇、人社局、卫计局、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银行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今年参保人员的信息按照以村屯为单位从2016年度参合人员信息的新农合系统导出归类用电子版本拷贝分发给各乡镇,筹资第一阶段银行代扣代缴成功的人员名单同时分发到各乡镇,对于代扣代缴不成功和未办有新农合卡的参保人员全部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屯按照系统导出的参合信息办理缴费手续,以便于参保人员信息能及时按系统管理的程序顺利录入我县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医保“即时结报”的便利。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信用社办理“新农合卡”代缴和属地参保的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消除群众的误解,要注意引导在异乡居住群众回当地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让群众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在当地代缴办理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参保。提供给各乡镇的参合信息表(电子版)不可修改,否则不能顺利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打印出2016年度参合人员信息表分发给各村屯,以便于工作人员收费,如出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错漏的,收费人员只需在打印的参合信息表纸质材料上注明即可,家庭成员中有新参保人员的在相应信息表该户“新增家庭成员”栏内填写,无需再另行填写参保登记表,新参保户需填写参保登记表。民政、计生和扶贫办全额扶助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特别要避免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现象,2017年计生扶助对象、民政扶助对象以及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组织部门资助的老党员不用自行缴费,由相关资助部门直接将参保资金存入社保专户。为方便快捷录入参保信息,同时防止参保户选择性参保,工作人员收费时务必要在收费收据上注明参保人姓名。

各乡镇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将第二阶段收缴期间按缴费收据或信息表上列出的参保人员名单及时录入我县医保缴费系统,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各乡镇信息录入结束后从系统导出统计表于2017110日前上传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计表纸质材料需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于2017115日前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以此作为各乡镇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考评依据。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妥善保管,规范表册填写,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无误,款据一致。收缴的参合费用要及时存入医保收入专户,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妥善保管好收费票据,防止丢失,一旦丢失应立即报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办理挂失手续,费用由乡镇在筹资工作经费中列支。资助参保的单位等要在1231日前将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医保收入专户。

(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参保工作。

1.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

2.县直各部门要向干部职工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配合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

3.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协调卫计部门指导各乡镇开展筹资参保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医保政策的平稳衔接

5.卫计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在年底前有增补的,增补名单要在1231前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6.民政部门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在年底前有增补的,增补名单要在1231前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募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为患大病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7.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1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足额预算安排扶助资金。

8.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筹资工作经费。

9.农业部门要协作做好农村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发动,督促家长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1.住建部门负责对各建筑工地民工的摸底、宣传、动员及参保工作,确保没有享受医保的我县每一个农民工及时参保。

12.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的代扣代缴及代付等工作。

13.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我县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4.监察部门要对筹资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5.审计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16.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准确的农村居民(乡村)人口数。

17.公安部门负责按户籍提供参保家庭成员人数及人员身份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六)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县新农合向城乡居民医保平稳过渡,及时筹措医保资金,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同时在筹资启动前与各乡镇签定工作责任状。筹资期间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乡镇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每周二要将筹资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电话及传真:6827378);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周三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一次全县筹资进展情况。

(七)以奖代补,安排经费。引入激励机制,一是县财政安排一定的筹资工作经费,凡发动参保1人,安排宣传经费1元,信息录入经费0.5/人;二是凡是在今年1231日前完成99%目标任务的增拨工作经费,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3万元,人口2-4万人的乡镇2.8万元,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2.5万元。

 

附件:1.2017年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2.鹿寨县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统计表

 

 

 

                                2016年11月30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0印发

 

附件1

2017年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工作目标任务表

 

 

2015 年底乡村

人口总数

99%参保人数

黄冕镇

31820

31502

平山镇

38137

37756

中渡镇

44627

44181

江口乡

18427

18243

导江乡

17425

17251

寨沙镇

64493

63849

四排镇

46744

46277

拉沟乡

11149

11038

鹿寨镇

63989

63350

 

336811

333447

注:以上乡村人口总数为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统计数据。

 

附件2

鹿寨县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统 计 项 目

本期数据

累计数据

 

参保情况

    (人)

 

 

 

民政资助(人)

 

 

 

计生资助(人)

 

 

 

集体资助(人)

 

 

 

党员资助(人)

 

 

 

精准扶贫(人)

 

 

 

    他(人)

 

 

 

    (人)

 

 

 

参保率(%)

 

 

 

完成参保任务比率(%)

 

 

 

资金收缴情况

已收缴资金()

 

 

 

已存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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