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75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30 01: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75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柳政办〔201613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完成登记颁证(可发证)率60%以上,争取达到80%2017 年争取达到 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总结验收考评,形成全县统一完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向柳州市提交农村土地确权任务完成工作报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要在2016 年底前完成。2017 年完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确权工作。为争取时间,抢抓进度,我县的确权工作自11月起全面启动。县确权办要马上组织开展寨沙镇、中渡镇、江口乡等三个乡镇的外包业务招标工作,力争一个月内完成招标,中标公司进场开展工作。各乡镇相关工作保障要尽快落实到位。

(二)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各乡镇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总结出一套切合本地实际的高效方法。要灵活调整工作部署,马上开展工作以提升全县整体进度。要加快县级确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速度,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实现区、市、县、乡四级联网运行。

(三)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强化全程质量控制。特别注意把好登记申请、现场指认、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保存好有关视频、照片等证明材料,防止出现包办代替、假公示、假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要确保发到群众手上的每一本承包证都是经得起考验的“铁证”。

(四)确权与档案工作同步。要把建档工作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好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一边做确权,一边做档案,做到档案制作管理与确权工作“三同步”,即同部署、同实施、同审核。要加强保密管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规范招标程序。县确权办要指导农业等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招标程序和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密测算招标项目成本,科学制定标书和业务委托合同,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招投标,不得违法收取中标单位有关费用,不得恶意拖欠中标单位项目费用。加强对中标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中标后违法转包、分包等,防止中标单位为缩减成本,不按标准作业,随意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对中标后违法转包、恶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工作不负责任、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委托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及时开展成果验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级组织自查、市级组织核查、自治区组织验收。从 2016 年起,自治区将对各市、县的确权成果进行抽查验收。我县确权办要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对我县20142016年度实施的6个试点乡镇进行自检、验收,并向市确权办提交我县确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鹿寨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员:邓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凌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秋元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焦安   县信访局副局长

傅建明   县档案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副主任

郭建强   县处纠办副主任

覃燕花   县妇联副主席

朱彦斌   黄冕镇副镇长

戚子文   平山镇副镇长

刘玉霞   中渡镇副镇长

梁耀华   江口乡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副乡长

伍时娟   寨沙镇副镇长

罗荣波   四排镇副镇长

李光平   拉沟乡副乡长

何华东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档案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责任,强化对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确权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确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体方案,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牵头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规范建档归档、安全保管,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并落实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司法部门、调处机构负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和确保社会稳定。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相关的乡镇依法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影像、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林业部门负责向相关的乡镇提供林权改革形成的林地相关成果资料,并配合做好林地与承包耕地确权的对接,妥善解决好林地和耕地的重叠问题。法制、公安、水利、信访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建立督查考评和报告机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自治区重点督查的事项,已列入自治区和市、县本级绩效考评。各乡镇要将本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工作简况和进度报表。二是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对局部性的问题,要依靠群众,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用群众接受的办法,以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解决问题。三是探索确权成果转化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将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双高”基地建设、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结合,同步抓、共推进,推进确权成果应用,推动确权红利不断释放,实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抓好宣传发动,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让群众真正明白确权的好处,真心实意地支持确权工作。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队伍。

(五)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由各县包干使用,缺口部分由各县自行解决,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与管理。我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配套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落实。确权工作专项资金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度、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2016112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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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6〕75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30 01: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75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柳政办〔201613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完成登记颁证(可发证)率60%以上,争取达到80%2017 年争取达到 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总结验收考评,形成全县统一完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向柳州市提交农村土地确权任务完成工作报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要在2016 年底前完成。2017 年完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确权工作。为争取时间,抢抓进度,我县的确权工作自11月起全面启动。县确权办要马上组织开展寨沙镇、中渡镇、江口乡等三个乡镇的外包业务招标工作,力争一个月内完成招标,中标公司进场开展工作。各乡镇相关工作保障要尽快落实到位。

(二)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各乡镇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总结出一套切合本地实际的高效方法。要灵活调整工作部署,马上开展工作以提升全县整体进度。要加快县级确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速度,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实现区、市、县、乡四级联网运行。

(三)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强化全程质量控制。特别注意把好登记申请、现场指认、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保存好有关视频、照片等证明材料,防止出现包办代替、假公示、假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要确保发到群众手上的每一本承包证都是经得起考验的“铁证”。

(四)确权与档案工作同步。要把建档工作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好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一边做确权,一边做档案,做到档案制作管理与确权工作“三同步”,即同部署、同实施、同审核。要加强保密管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规范招标程序。县确权办要指导农业等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招标程序和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密测算招标项目成本,科学制定标书和业务委托合同,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招投标,不得违法收取中标单位有关费用,不得恶意拖欠中标单位项目费用。加强对中标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中标后违法转包、分包等,防止中标单位为缩减成本,不按标准作业,随意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对中标后违法转包、恶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工作不负责任、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委托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及时开展成果验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级组织自查、市级组织核查、自治区组织验收。从 2016 年起,自治区将对各市、县的确权成果进行抽查验收。我县确权办要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对我县20142016年度实施的6个试点乡镇进行自检、验收,并向市确权办提交我县确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鹿寨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员:邓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凌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秋元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焦安   县信访局副局长

傅建明   县档案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副主任

郭建强   县处纠办副主任

覃燕花   县妇联副主席

朱彦斌   黄冕镇副镇长

戚子文   平山镇副镇长

刘玉霞   中渡镇副镇长

梁耀华   江口乡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副乡长

伍时娟   寨沙镇副镇长

罗荣波   四排镇副镇长

李光平   拉沟乡副乡长

何华东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档案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责任,强化对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确权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确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体方案,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牵头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规范建档归档、安全保管,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并落实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司法部门、调处机构负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和确保社会稳定。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相关的乡镇依法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影像、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林业部门负责向相关的乡镇提供林权改革形成的林地相关成果资料,并配合做好林地与承包耕地确权的对接,妥善解决好林地和耕地的重叠问题。法制、公安、水利、信访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建立督查考评和报告机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自治区重点督查的事项,已列入自治区和市、县本级绩效考评。各乡镇要将本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工作简况和进度报表。二是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对局部性的问题,要依靠群众,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用群众接受的办法,以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解决问题。三是探索确权成果转化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将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双高”基地建设、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结合,同步抓、共推进,推进确权成果应用,推动确权红利不断释放,实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抓好宣传发动,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让群众真正明白确权的好处,真心实意地支持确权工作。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队伍。

(五)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由各县包干使用,缺口部分由各县自行解决,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与管理。我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配套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落实。确权工作专项资金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度、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20161129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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