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80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0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80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下同),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0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完成2000户,具体任务为:鹿寨镇300户、寨沙镇320户、中渡镇180户、平山镇230户、四排镇320户、黄冕镇180户、导江乡150户、江口乡125户、拉沟乡195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自治区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乡镇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七是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整合力量和资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县级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采取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设县危改部门备案。

2.开工建设阶段。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在20168月前全面开工,201612月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6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在20161215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71月和7月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他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改造2000户,项目造价约750/平方米,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需要投资约9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平均 7500,合计1500万元,建档立卡户数补助资金29.11万元,共计 1529.11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平均7500,合计1500万元。建档立卡户数补助资金311.19万元,共计 1811.19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

1)市级配套 1500 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300万元,县级配套合计400万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4级补助资金合计4040.3万元

2)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10万元。自治区补助工作经费23.5万元。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确定,并进行公示,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新建补助标准第一档: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35000/户,第二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6000/户,第三档:诚信计生家庭,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资金20000/户。第四档:维修补助标准:8000/户,第五档:其他贫困户,扣除上述特殊农户类型补助后,根据余下的资金和改造农户数量,以及农户贫困程度,再制定具体户均补助标准。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实补助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户。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1);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

6)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邝    县长

副组长:黄    副县长

  员:罗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潘良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朱承勇  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陈可春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潘良峰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要指定专人抓工程进度统计汇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建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201612月下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进行评估,起草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上报自治区、柳州市危改办,迎接上级危改办评估验收。

 

 

 

201612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印发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政办发 导航

鹿政办发〔2016〕80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0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80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下同),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0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完成2000户,具体任务为:鹿寨镇300户、寨沙镇320户、中渡镇180户、平山镇230户、四排镇320户、黄冕镇180户、导江乡150户、江口乡125户、拉沟乡195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自治区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乡镇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七是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整合力量和资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县级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采取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设县危改部门备案。

2.开工建设阶段。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在20168月前全面开工,201612月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6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在20161215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71月和7月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他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改造2000户,项目造价约750/平方米,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需要投资约9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平均 7500,合计1500万元,建档立卡户数补助资金29.11万元,共计 1529.11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平均7500,合计1500万元。建档立卡户数补助资金311.19万元,共计 1811.19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

1)市级配套 1500 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300万元,县级配套合计400万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4级补助资金合计4040.3万元

2)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10万元。自治区补助工作经费23.5万元。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确定,并进行公示,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新建补助标准第一档: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35000/户,第二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6000/户,第三档:诚信计生家庭,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资金20000/户。第四档:维修补助标准:8000/户,第五档:其他贫困户,扣除上述特殊农户类型补助后,根据余下的资金和改造农户数量,以及农户贫困程度,再制定具体户均补助标准。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实补助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户。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1);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

6)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邝    县长

副组长:黄    副县长

  员:罗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潘良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朱承勇  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陈可春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潘良峰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要指定专人抓工程进度统计汇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建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201612月下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进行评估,起草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上报自治区、柳州市危改办,迎接上级危改办评估验收。

 

 

 

201612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