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7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6〕7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2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16〕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鹿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比例力争总体达到90%以上。
(二)河流。鹿寨县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推进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据《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十小”企业整治,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十小”企业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1]企业。
2.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化工、造纸、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按要求开展行业调研,完成调查报告;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实施,依据实施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采用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寨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线管网工程,加快推进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加快寨沙镇污水处理厂入户支管建设。
2.推进污泥固废处置。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开展流域畜禽养殖摸底调查。2016年,开展对洛清江流域畜禽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沿岸至
2.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在2015年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水域滩涂规划基础上,继续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争取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县禁养区划定工作。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依据《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文确定)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底前,指导存在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有意愿、有条件进行达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要求,以“一场(户)一策”方式制定整改建设方案,并监督推进整改工作。依法取缔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
4.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引导工作,指导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5.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证核发工作,依法核发养殖证,实行持证养殖。
6.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力争完成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督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4年和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四)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1.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及焦化、印染、氯碱、输油管道等重点行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继续推动2016年国控重点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规划已实施五年以上的鹿寨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
2.配合自治区开展对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评估。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对所辖范围内的城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配合自治区根据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五)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深入解读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和要求,组织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摸底排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十三五”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2.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全面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前期已开展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基础上,结合《广西柳州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提出的问题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任务。
3.优化产业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严控新建、技改项目审批关,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加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确保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业过剩行业过快增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继续组织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全县用水总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继续保持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标准。
2.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标准。
3.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继续做好节水型企业、节能节水设备征集、申报、审核工作,指导企业编写申报书。
4.发展农业节水。继续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的评价体系。2016年,按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要求,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的评价体系,组织编制完成《鹿寨县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将其作为我县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管理的技术依据。
(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和评估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用户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的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用户用水水质状况。逐步推进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组织县水利局做好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及县域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全县建成1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42项水质指标(含)以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3.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严禁一级保护区内出现从事网箱养殖或者旅游、垂钓、游泳、堆放垃圾、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4.垃圾填埋场整治。推进县城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闭库工作,防止水体污染及生态破坏。
5.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6年开展废弃矿井调查,摸清废弃矿井分布、空间形态特征、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地质环境、环境问题隐患,查明影响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数量,并制定处理(封堵)等方案。
三、制度措施建设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要求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要求其停业、关闭。每半年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保、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日常联动执法相关制度以及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专题会商和督办、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无缝对接。不定期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批未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升监管水平。与周边县探索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应急联动。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监测、执法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监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继续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全县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2.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水资源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3.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支持,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纳入鹿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分解落实已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和区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县环保局每年公布各乡镇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绿色消费。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C} “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