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9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14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96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213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538)、《关于2016年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及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20)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3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开展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开展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支持村集体创办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等有偿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开展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开展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集体组织活力、充实集体经济功能,发挥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探索股权化管理模式。

(二)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细化内部责任,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试点项目的确定、资金投入及工作步骤

(一)试点项目的确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竞争立项、公示和审批等工作程序确定我县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个数为7个的情况,对各乡镇上报项目方案进行再评审,择优遴选后予以确定中渡镇马安村、平山镇大阳村、江口乡丹竹村、寨沙镇古木村、四排镇那当村、拉沟乡木龙村和鹿寨镇石路村为我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村。

(二)资金投入。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分别按11比例,给我县每个试点村200万元标准共投入试点项目资金1400万元,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付上级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以多种方式对试点村屯予以全方位的支持。

(三)工作步骤。

1.申报及批复阶段(201610-11月)。县财政局、农业局要深入各上报项目试点村屯,与镇村干部和群众交流座谈,实地了解项目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政策要求、工作流程和项目建设意义等进行宣传讲解,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更好地掌握有关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在此阶段各乡镇要按上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村屯进一点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县财政局组织各部门专家对村级申报项目进行再评审,及时批复最终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报财政厅备案,并抄报市财政局。

2.前期工作阶段(20161220前)。项目试点乡镇根据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将分配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到项目的具体分项,报县级审核,县财政对审核通过后的乡镇项目将按资金指标总额及时拨付资金,乡镇即可开展项目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20171月至8月)。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的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及资金分配使用。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公示制,把项目建设、资金投向全部向群众公示,增加项目建设透明度。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保证工程的质量。指导项目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以及调处村组关系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4.验收总结阶段(2017930前)。乡镇级竣工验收要求在910前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以上报文件的形式报请县级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报告材料上报县级。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对乡镇进行复核验收,经县级复核验收通过后的项目,即可进行工程结算。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报告材料和县乡两级验收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并形成县级自评报告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马耀洲任组长,副县长韦鸿英任执行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韦兰燕、县财政局局长廖庆红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组织部、扶贫办、农业局及项目所在乡镇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古藩庆(兼),工作人员由财政局和农业局抽调人员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的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及资金分配使用,待项目完结验收后将资产移交各村集体,对项目采取经营方式的有效性和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结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农业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等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配合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我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益”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奖励和其他各类形式的补助等,不得用于补充部门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不断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按照所有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纳入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各乡镇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宣传工作组进村入户,以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同时充分发挥村屯理事会监督项目施工、调解群众矛盾等作用,提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自觉性。

(五)强化督导,确保项目成效。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和可复制可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201612 

序号

试点村名称

现有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经营组织方式

财政资金

使用方式

是否贫困村

备注

1

中渡镇马安村

耕地面积4876亩,其中:水田3664亩,旱地1212亩。

资源利用

建设水果交易中心选果场。场地硬化6000平方米、钢架棚3500平方米、冷库450立方米和购置选果机1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2

江口乡丹竹村

耕地面积2566亩,其中:水田1489亩,旱地1077亩。成立了丹青竹韵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整合土地200余亩,建成了丹竹村油葵花海农业观光旅游基地。

资源利用

 建设占地250平方米的村集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4层共11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3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3

寨沙镇古木村

村集体耕地面积42000亩,其中:水田10500亩,旱地31500亩。4个水塘3000亩。村集体现有一个农场,面积为6800亩,为公益林,无经营收益。无特色旅游资源、经营性门面、物业等村集体资源。

资源利用

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场地硬化5500平方米,钢架棚2900平方米,冷库300立方米,选果机一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4

平山镇大阳村

现有耕地面积10624.5亩,山林面积13210.5亩,门面出租面积200平方米

资源利用

建设村集体综合服务中心。4层共1300平方米,屋顶建23.4千瓦光伏发电站一座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30万元,其中整合“六个一”资金3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5

鹿寨镇石路村

村集体耕地面积47405亩,其中:水田3597亩,旱地1508亩,林地15000亩、山地27300亩。水库1200亩,水塘350亩。村集体有石路二队山岭20亩机动地,一个闲置大坪屯学校,无经营收益。无特色旅游资源、经营性门面、物业等村集体资源。

资源利用

建设水果交易中心选果场。场地平整及硬化4000平方米,钢架棚2800平方米,冷库600立方米选果机一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6

四排镇那当村

现有耕地7562亩,其中:水田2207亩、旱地5355亩。

资源利用

 建设面积水果交易中心。平整及硬化场地4700平方米,钢架棚2500平方米,选果机1台,冷库600立方米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7

拉沟乡木龙村

村集体林地400亩,其中:旱地858亩,水田904亩。

资源利用

    依托木龙村现有红石谷生态旅游景区发展资源,建设红石谷游客接待中心。底框结构地面3层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停车场2000平方米,游泳池1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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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14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96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213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538)、《关于2016年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及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20)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3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开展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开展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支持村集体创办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等有偿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开展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开展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集体组织活力、充实集体经济功能,发挥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探索股权化管理模式。

(二)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细化内部责任,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试点项目的确定、资金投入及工作步骤

(一)试点项目的确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竞争立项、公示和审批等工作程序确定我县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个数为7个的情况,对各乡镇上报项目方案进行再评审,择优遴选后予以确定中渡镇马安村、平山镇大阳村、江口乡丹竹村、寨沙镇古木村、四排镇那当村、拉沟乡木龙村和鹿寨镇石路村为我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村。

(二)资金投入。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分别按11比例,给我县每个试点村200万元标准共投入试点项目资金1400万元,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付上级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以多种方式对试点村屯予以全方位的支持。

(三)工作步骤。

1.申报及批复阶段(201610-11月)。县财政局、农业局要深入各上报项目试点村屯,与镇村干部和群众交流座谈,实地了解项目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政策要求、工作流程和项目建设意义等进行宣传讲解,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更好地掌握有关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在此阶段各乡镇要按上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村屯进一点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县财政局组织各部门专家对村级申报项目进行再评审,及时批复最终确定的具体实施项目,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报财政厅备案,并抄报市财政局。

2.前期工作阶段(20161220前)。项目试点乡镇根据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将分配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到项目的具体分项,报县级审核,县财政对审核通过后的乡镇项目将按资金指标总额及时拨付资金,乡镇即可开展项目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20171月至8月)。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的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及资金分配使用。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公示制,把项目建设、资金投向全部向群众公示,增加项目建设透明度。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保证工程的质量。指导项目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以及调处村组关系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4.验收总结阶段(2017930前)。乡镇级竣工验收要求在910前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以上报文件的形式报请县级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报告材料上报县级。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对乡镇进行复核验收,经县级复核验收通过后的项目,即可进行工程结算。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报告材料和县乡两级验收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并形成县级自评报告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马耀洲任组长,副县长韦鸿英任执行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韦兰燕、县财政局局长廖庆红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组织部、扶贫办、农业局及项目所在乡镇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古藩庆(兼),工作人员由财政局和农业局抽调人员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的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及资金分配使用,待项目完结验收后将资产移交各村集体,对项目采取经营方式的有效性和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结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农业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等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配合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我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益”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奖励和其他各类形式的补助等,不得用于补充部门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不断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按照所有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纳入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各乡镇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宣传工作组进村入户,以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同时充分发挥村屯理事会监督项目施工、调解群众矛盾等作用,提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自觉性。

(五)强化督导,确保项目成效。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和可复制可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201612 

序号

试点村名称

现有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经营组织方式

财政资金

使用方式

是否贫困村

备注

1

中渡镇马安村

耕地面积4876亩,其中:水田3664亩,旱地1212亩。

资源利用

建设水果交易中心选果场。场地硬化6000平方米、钢架棚3500平方米、冷库450立方米和购置选果机1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2

江口乡丹竹村

耕地面积2566亩,其中:水田1489亩,旱地1077亩。成立了丹青竹韵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整合土地200余亩,建成了丹竹村油葵花海农业观光旅游基地。

资源利用

 建设占地250平方米的村集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4层共11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3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3

寨沙镇古木村

村集体耕地面积42000亩,其中:水田10500亩,旱地31500亩。4个水塘3000亩。村集体现有一个农场,面积为6800亩,为公益林,无经营收益。无特色旅游资源、经营性门面、物业等村集体资源。

资源利用

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场地硬化5500平方米,钢架棚2900平方米,冷库300立方米,选果机一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村委会领办

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4

平山镇大阳村

现有耕地面积10624.5亩,山林面积13210.5亩,门面出租面积200平方米

资源利用

建设村集体综合服务中心。4层共1300平方米,屋顶建23.4千瓦光伏发电站一座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30万元,其中整合“六个一”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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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5

鹿寨镇石路村

村集体耕地面积47405亩,其中:水田3597亩,旱地1508亩,林地15000亩、山地27300亩。水库1200亩,水塘350亩。村集体有石路二队山岭20亩机动地,一个闲置大坪屯学校,无经营收益。无特色旅游资源、经营性门面、物业等村集体资源。

资源利用

建设水果交易中心选果场。场地平整及硬化4000平方米,钢架棚2800平方米,冷库600立方米选果机一台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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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村集体项目

 

6

四排镇那当村

现有耕地7562亩,其中:水田2207亩、旱地5355亩。

资源利用

 建设面积水果交易中心。平整及硬化场地4700平方米,钢架棚2500平方米,选果机1台,冷库600立方米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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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拉沟乡木龙村

村集体林地400亩,其中:旱地858亩,水田904亩。

资源利用

    依托木龙村现有红石谷生态旅游景区发展资源,建设红石谷游客接待中心。底框结构地面3层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停车场2000平方米,游泳池1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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