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30 00:52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93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9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平台,以传承乡村农耕文明、彰显壮乡桂韵魅力为目标,以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乡土、乡情、乡愁”,提升“精气神”,打造有韵味、有特点的村落民居,建设农业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发展生机勃勃、农民幸福指数较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典型示范。结合我县实际,广筹资金,整合资源,办点示范。

(二)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条件出发,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

(三)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乡土特色示范村。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共建宜居乡村,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感受。  

三、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要求,2018年底,完成我县平山镇、中渡镇、寨沙镇、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建设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全县农村宜居建设。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实施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陈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编制乡土特色改造涉及村屯的建设项目,落实项目责任人、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 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并按规划要求指导实施相关乡土特色化改造项目。

2.旅游发展局:负责各乡土特色改造村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引导工作。

3.国土资源局:负责乡土特色改造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施相关土地利用和整治项目。

4.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

5.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实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6.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投入乡土特色改造项目建设。

7.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相关项目环评服务工作;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中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技术指导、监督。

8.水利局: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并按规划要求指导实施相关乡土特色水利改造项目。

9.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指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10.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确定目标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纳入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的10个村屯为主要对象,全力做好10个村屯的乡土特色建设工作。

1.中渡镇大兆村厂高屯:29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8处基础设施建设。

2.中渡镇大兆村大桥屯:56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4处基础设施建设。

3.中渡镇大兆村石祥屯:72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2处基础设施建设。

4.中渡镇大兆村塘藕屯:62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3出基础设施建设。

5.中渡镇大兆村旧县屯:11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

6.中渡镇马安村石河屯:26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5处基础设施建设。

7.平山镇青山村堡底屯:9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4座古大门、5个石桅杆及3处观景平台修建。

8.寨沙镇古木村板里屯:3处公共建筑外立面乡土化改造,4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

9.寨沙镇古木村料旺屯:7处基础设施建设。

10.寨沙镇六往村浪洲屯:5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6处基础设施建设及修复改造。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村与村及周边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示范村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柳州市农村自建房图集》,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方案,形成整村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和审美价值。对主要交通干道及出入口,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地域特色。

(三)充分发掘、培育和增强特色优势。在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过程中,要善于发掘和整合当地独特资源,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够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乡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老革命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知名乡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乡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形成“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将原城乡风貌改造资金整体用于乡土特色建设示范,积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示范县400万元、每个示范村原则上不少于1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向市级部门申请配套资金支持,并根据安排的项目资金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补助资金和县级资金配套要求

按照自治区审定的创建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或示范村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不足部分由我县自筹解决;示范县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800万元,示范村建设总投资不宜超过300万元。

(三)资金使用

自治区、市、县所整合的相关部门投入资金,由各部门对口安排。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8-201612)

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纳入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的10个村屯,进一步核实各示范村建设项目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和工作措施等。

2.组织召开乡土特色建设现场会。优先选择在群众改造意识高、先期开展建设成效明显的村屯召开乡土特色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

(二)建设阶段(20171-201810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组织和引导工作,协助县直各单位部门实施乡土特色化改造,及时发现、整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乡土化特色改造行为。

2.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单位部门相关职责工作。

3.根据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按时、按质推进乡土特色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底完成4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其余6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10-201812月)

2018年底,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机制。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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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30 00:52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693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9

 

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鹿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全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平台,以传承乡村农耕文明、彰显壮乡桂韵魅力为目标,以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乡土、乡情、乡愁”,提升“精气神”,打造有韵味、有特点的村落民居,建设农业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发展生机勃勃、农民幸福指数较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典型示范。结合我县实际,广筹资金,整合资源,办点示范。

(二)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条件出发,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

(三)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乡土特色示范村。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共建宜居乡村,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感受。  

三、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要求,2018年底,完成我县平山镇、中渡镇、寨沙镇、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建设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全县农村宜居建设。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实施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陈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戴福奎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编制乡土特色改造涉及村屯的建设项目,落实项目责任人、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 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并按规划要求指导实施相关乡土特色化改造项目。

2.旅游发展局:负责各乡土特色改造村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引导工作。

3.国土资源局:负责乡土特色改造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施相关土地利用和整治项目。

4.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

5.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实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6.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投入乡土特色改造项目建设。

7.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相关项目环评服务工作;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中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技术指导、监督。

8.水利局:负责村屯乡土特色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并按规划要求指导实施相关乡土特色水利改造项目。

9.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指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10.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确定目标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纳入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的10个村屯为主要对象,全力做好10个村屯的乡土特色建设工作。

1.中渡镇大兆村厂高屯:29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8处基础设施建设。

2.中渡镇大兆村大桥屯:56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4处基础设施建设。

3.中渡镇大兆村石祥屯:72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2处基础设施建设。

4.中渡镇大兆村塘藕屯:62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3出基础设施建设。

5.中渡镇大兆村旧县屯:11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

6.中渡镇马安村石河屯:26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5处基础设施建设。

7.平山镇青山村堡底屯:9户房屋立面乡土化改造,4座古大门、5个石桅杆及3处观景平台修建。

8.寨沙镇古木村板里屯:3处公共建筑外立面乡土化改造,4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

9.寨沙镇古木村料旺屯:7处基础设施建设。

10.寨沙镇六往村浪洲屯:5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6处基础设施建设及修复改造。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村与村及周边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示范村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柳州市农村自建房图集》,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方案,形成整村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和审美价值。对主要交通干道及出入口,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地域特色。

(三)充分发掘、培育和增强特色优势。在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过程中,要善于发掘和整合当地独特资源,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够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乡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老革命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知名乡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乡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形成“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将原城乡风貌改造资金整体用于乡土特色建设示范,积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示范县400万元、每个示范村原则上不少于1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向市级部门申请配套资金支持,并根据安排的项目资金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补助资金和县级资金配套要求

按照自治区审定的创建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或示范村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不足部分由我县自筹解决;示范县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800万元,示范村建设总投资不宜超过300万元。

(三)资金使用

自治区、市、县所整合的相关部门投入资金,由各部门对口安排。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8-201612)

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4号)纳入柳州市市级都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带的10个村屯,进一步核实各示范村建设项目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和工作措施等。

2.组织召开乡土特色建设现场会。优先选择在群众改造意识高、先期开展建设成效明显的村屯召开乡土特色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

(二)建设阶段(20171-201810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组织和引导工作,协助县直各单位部门实施乡土特色化改造,及时发现、整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乡土化特色改造行为。

2.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单位部门相关职责工作。

3.根据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按时、按质推进乡土特色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底完成4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其余6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10-201812月)

2018年底,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机制。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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