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1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柳办〔2016〕32号)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推动我县各乡镇、各行业部门 “一岗双责”和社会单位全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全县火灾形式稳定,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11.27”会议及《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柳办〔2016〕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领导,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鹿寨县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陶 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学斌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问题、联合指导和检查督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徐学斌同志兼任。
三、检查时间
四、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检查范围
1.县公安局牵头重点检查出租屋、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等;
2.县教育局牵头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局颁发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等;
3.县卫计局牵头重点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等;
4.县民政局牵头重点检查福利院、养老院等;
5.县科工贸局牵头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商场等;
6.县文体新广局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
7.县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仓储、使用单位及场所等;
8.县住建局牵头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
9.县旅发局牵头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
10.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全面排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配齐配足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防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真正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及落实情况,火灾应急演练、上岗人员的培训及消防知识、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5.灭火及处置爆炸、泄漏事故的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演练及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员工对工艺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和落实情况。
6.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整改”等违法行为以及在整改过程中是否形成其他隐患;
7.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和人员密集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
9.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被擅自关停的情况;
10.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等设备是否按时进行检修;
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等情形。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开展部署阶段(1月16日至1月21日)。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分管行业的实际和火灾形势,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摸底排查、落实整改阶段(1月22日至3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对检查的场所及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该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验收考评阶段。(3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乡镇、部门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直面问题,全力稳定当前消防安全形势。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牵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切实扭转“小火亡人”高发势头。
(二)全面发动,落实责任,保证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根据节日期间火灾规律和特点,对公众聚集场所,节日庆典、文艺演出、商业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进行深入细致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单位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单位火灾自我防控能力。除加强节日期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还要切实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划定燃放区,落实安全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春节、元宵及“两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火灾形势平稳,并加强宣传报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情况。
(三)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针对当前冬季期间火灾防控的特点和规律,在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当前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按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畅通,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用火用电高峰期间易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消除。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要重点关注鳏寡孤独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加大对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火场逃生能力。
(四)加强指导,综合管控,充分发挥各网格火灾防控作用
各乡镇、街道负责人要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纠正网格化管理推进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要实行网格长负责制,落实网格员每日巡查、宣传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对农村、社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管力度,利用网格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底数,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综合管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识别、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五)拓宽渠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认知度
要结合日常安全宣传工作,把消防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文新广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沿街门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和人员的特点,通过播放“四个能力”教学示范片、发放和张贴安全提示、以案说法、现场演示等方式,警示教育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广泛普及冬春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逃生,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年度工作分解制、任务目标责任制、硬性指标限时制和质量进度问责制,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时时感到有压力。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人民政府将进行严肃追责。
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在春节及元宵节前夕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分别于1月25日、2月13日前将《春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或邮箱(lzxfdd@163.com)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3月20日前上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总结,联系电话:6815156。
附件:春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春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统计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次) |
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
联合检查(次)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安全隐患(处) |
督改安全隐患(处) |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
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
行业系统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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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填报,请分别于1月25日、2月13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