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2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2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
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2号),为全面改善我县自然村(屯)道路通行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差、公路等级低的落后面貌,坚决打好打赢我县脱贫摘帽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县实现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柳州市委十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为战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美丽柳州·生态乡村”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导下,大力推进农村自然村(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鹿寨县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增长及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县扶贫攻坚工作进程,顺利实现我县脱贫摘帽攻坚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县20户以上自然村(屯)“屯屯通道路”,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全部通硬化路。
(二)具体任务
到“十三五”期末,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道路项目446个,建设里程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通自然村(屯)道路脱贫攻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汉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廖 剑 县扶贫办主任
秦邦登 县水库移民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肖刘元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部署和决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推进以及计划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有军(兼),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刘元、县扶贫办副主任覃先华、县水库移民局副局长陈自智,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和水库移民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通自然村屯脱贫项目储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定期调整项目库,负责年度项目立项审批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拟定还贷方案以及年度还款计划,负责拨付和监督年度计划项目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全县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牵头实施贫困发生率25%以下的非贫困村通屯道路项目建设,按照公路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县扶贫办主管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25%以上的非贫困村通屯道路项目建设,按照公路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申请自治区切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县水库移民局负责实施水库移民通屯路项目建设,按照公路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实施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使用林地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通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建设,主要职责包括:按照目标任务,编制乡(镇)级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按照各行业技术要求,对项目建设实行全面管理。
五、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25%以上的非贫困村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由县扶贫办负责申请自治区切块扶贫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筹集;
(二)贫困发生率25%以下的非贫困村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或县水库移民局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不足部分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筹集;
(三)“十三五”脱贫攻坚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资金,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统筹融资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强联合督查。县发改、交通、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建立规范有序的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互相通报有关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共享监管成果,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全县通报。
(三)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等利用项目信息、公示、举报投诉等渠道,广泛参与项目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运行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支持和配合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社会监督,提高监管的社会化、民主化水平。
(四)强化绩效考评。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可操作、能落实、可考核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投资完成率、资金拨付率等)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建立惩罚机制。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应当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当地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凡拖欠、截留、挥霍、挤占、骗取、贪污的,责令限期归还,如数追缴,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意见或报告、意见严重失实的,由资质审批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
附件: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细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鹿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
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县“十三五”期实现精准脱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2号)要求,结合我县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通自然村(屯)道路特指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与村委或县乡村道的连接道路。
一、目标任务
全县108个建制村835个自然村(屯),通自然村(屯)公路共有
(一)100户及以上的自然屯公路
(二)50户至99户的自然屯公路
(三)20户至49户的自然屯公路
(四)20户以下的自然屯公路
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县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全部通硬化路,“十三五”期间共需修建通自然村(屯)道路
二、通屯路硬化路面建设标准
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执行。其中:
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少于
20户以上通自然村(屯)道路现状已硬化,但硬化路面宽度少于
三、项目建设主体及操作流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屯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屯级公路由县扶贫办(贫困村)、县交通运输局(非贫困村)、县水库移民局(水库移民通屯路)组织建设。
(二)项目建设操作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批次)计划→县(市、区)政府或有审批权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财政评审→招投标(发包)→公告中标单位及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协议)及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落实监理→现场管理(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受理、现场决策)→验收(工程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审计)结算→归档。
四、前期工作
(一)建立项目库
县交通局建立县级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库,报发改局备案,项目库定期调整更新,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择。
(二)简化审批要求
通屯路项目应简化审批手续,应考虑按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
1.列入县级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库并获县发改局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2.对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或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要求相对较简单的项目,以满足施工条件为基本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工作流程,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1)简化初步设计审批。按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单项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按同类工程捆绑方式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不再审批项目初 步设计,由相关行业单位直接审批达到施工图深度项目建设方案。
(2)取消矿产压覆矿审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查明无重要矿床的项目,取消矿产压覆矿审批 事项。
(3)简化节能评估审查。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单位不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屯级道路、农村人畜饮水、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不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4)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所有项目一律不再编 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5)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不涉及征地拆迁、远离居民 区、不影响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财政评审
1.简化财政评审环节。凡项目施工图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凡项目预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再评审预算控制,只对结算进行评审;对于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2.降低财政评审的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对于点多面广、投资 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3.建立财政评审限时办结制。为加快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送审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送审资料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需要补交的资料清单,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所需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原则上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不含核对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前期工作经费
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引导、多方筹措、归口管理的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机制,本级财政每年要足额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落到实处。
(五)项目设计
通屯路项目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聘请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需要变更的,应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可按简易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
2.路线平面缩图,平、纵面图、标准横断面图;
3.平、纵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
4.中、小桥梁设计图,涵洞标准图,分类型(园管、盖板、拱涵)、分不同跨径;
5.路面结构图,弯沉测量、计算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表;
7.工程(概)预算。
五、招投标工作
(一)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即视为立项,可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屯级公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屯级公路原则上按就近原则将同类项目捆绑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六、质量管理
(一)通屯路项目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县(区)屯级道路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通屯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负责质量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技术管理和廉政建设。
(四)通屯路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通屯公路项目监理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聘请。
(五)通屯路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通屯路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设立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余额依约返还承包人。
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额的约定交付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监理单位依约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理职责的,履约保证金依约返还。
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
(七)通屯路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所有通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等级、规模、投资额、路面类型与宽度、施工工期、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八)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应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应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九)档案管理
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行业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项目逐一建档立册,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做到每个项目各阶段的情况有依可循、有据可查。同时,督促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
(十)资金管理
1.项目法人要依据各行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务机构或指定财务负责人及专职财务人员,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进度付款。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超标准或违规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
2.对项目工程进度或投资累计完成额,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核实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作为核拨资金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每月定期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报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对单项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以上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待完成验收并审计结算后可拨付至结算审定的95%(剩余5%质量保证金)。
(十一)工程验收
1.通屯路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参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进行验收。
2.项目通屯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前应通过有公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接受通屯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验收。县交通运输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验收情况形成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书。
3.项目可通过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捆绑验收,技术简单的小型通屯路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内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请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七、工作经费
根据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按工程投资总额2%计算,其中1.5%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作工作经费,0.5%拨付给鹿寨县通自然村(屯)道路贫攻坚专项工作办公室作工作经费。
八、安排原则
通屯路项目以鹿寨县“十三五”通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库为依据,结合各项目实际,统筹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安排实施。
(一)优先安排脱贫摘帽村通屯路项目建设;
(二)对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积极性高、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屯路项目,优先安排实施;
(三)对上一批次通屯路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好,全部完成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任务的乡(镇),对其下批次通屯路项目安排给予优先安排。
九、资金使用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按职责负责并指导全县通屯路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屯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十、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另有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