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3-1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2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7

 

 

 

 

 

 

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9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安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机制建设

(一)认真落实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工作。

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取消、接管后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保证接得住、管得好。完善监管方式。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政策措施。

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编制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分级监管、议事协调、交叉执法、联查联防、预警约谈、事故预防、挂牌督办、整改评估、通报考核、责任倒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学习调研、新闻发布、隐患举报等各项制度,持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动机制、宣传教育机制、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职业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推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强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隐患排查、举报信访等重点环节,优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公正、运行高效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相关部门配合)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职尽责,加快实现四级五覆盖。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调研、考核问责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保障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所有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盘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充实提升企业安全法制教育内涵。(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财政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和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和考核奖惩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推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同步考核奖惩。把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提请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所有事故调查处理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创新执法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全县产业、行业分布,梳理近5年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并实施重点监管。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产业布局、行业特点,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监管执法,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大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力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运停止运行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关键性矛盾和问题,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行动,研究提出标本兼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科工贸、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海事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船舶检验机构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农机、渔业、铁路、城市燃气、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也要根据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将职业卫生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做到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落实。(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推动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口,严禁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政府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类企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有关规划建设、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防止隐患产生。企业应当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完善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各级各部门按照清单制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把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具体细化到政府及其部门,清晰界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主要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排查周期以及排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时限、责任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挂牌督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全县所有企业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岗位技能安全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具体明确培训标准、培训方式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要求,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实际管理能力、岗位技能知识考核,进一步实施教考分离,推广运用网络技术实施远程考核。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加大一线员工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探索通过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对培训实施考核,保障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职业健康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岗位作业培训的,加大执法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倒查其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将标准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三同时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推进评审制度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严格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鼓励标准化评审单位对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加强对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及评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标准化基本条件、标准化体系形式化、评审报告与实际不符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动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创建一体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同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责任单位:各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着力强化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定期关闭取缔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安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要特别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发现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分工处置、齐抓共管,通过及时复查、约谈督办、媒体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县、乡二级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县、乡监管执法职责,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推动监管服务购买体系建设。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督查检查制度。落实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制度保障。2017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法制办、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7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

    (五)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根据自治区要求,整合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实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2017年建成与柳州市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健全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协调。

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参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督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抄送抄告制度,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司法衔接,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规定、要求,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各类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变相审批事项。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编办)

    (二)科学完善执法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实施执法计划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和方式,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评估执法效果。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要严格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做到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机构到位、编制数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完成县、乡(镇)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部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内的四所合一机构改革,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大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配备完善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监管部门要争取和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举办各种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在岗人员要3年轮训1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在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每半年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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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3-1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2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7

 

 

 

 

 

 

鹿寨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9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安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机制建设

(一)认真落实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工作。

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取消、接管后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保证接得住、管得好。完善监管方式。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政策措施。

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编制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分级监管、议事协调、交叉执法、联查联防、预警约谈、事故预防、挂牌督办、整改评估、通报考核、责任倒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学习调研、新闻发布、隐患举报等各项制度,持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动机制、宣传教育机制、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职业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推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强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隐患排查、举报信访等重点环节,优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公正、运行高效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相关部门配合)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职尽责,加快实现四级五覆盖。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调研、考核问责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保障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所有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盘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充实提升企业安全法制教育内涵。(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财政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和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和考核奖惩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推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同步考核奖惩。把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提请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所有事故调查处理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创新执法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全县产业、行业分布,梳理近5年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并实施重点监管。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产业布局、行业特点,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监管执法,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大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力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运停止运行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关键性矛盾和问题,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行动,研究提出标本兼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科工贸、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海事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船舶检验机构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农机、渔业、铁路、城市燃气、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也要根据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将职业卫生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做到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落实。(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推动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口,严禁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政府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类企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有关规划建设、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防止隐患产生。企业应当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完善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各级各部门按照清单制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把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具体细化到政府及其部门,清晰界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主要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排查周期以及排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时限、责任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挂牌督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全县所有企业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岗位技能安全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具体明确培训标准、培训方式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要求,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实际管理能力、岗位技能知识考核,进一步实施教考分离,推广运用网络技术实施远程考核。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加大一线员工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探索通过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对培训实施考核,保障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职业健康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岗位作业培训的,加大执法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倒查其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将标准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三同时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推进评审制度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严格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鼓励标准化评审单位对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加强对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及评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标准化基本条件、标准化体系形式化、评审报告与实际不符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动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创建一体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同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责任单位:各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着力强化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定期关闭取缔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安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要特别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发现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分工处置、齐抓共管,通过及时复查、约谈督办、媒体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县、乡二级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县、乡监管执法职责,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推动监管服务购买体系建设。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督查检查制度。落实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制度保障。2017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法制办、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7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

    (五)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根据自治区要求,整合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实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2017年建成与柳州市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健全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协调。

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参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督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抄送抄告制度,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司法衔接,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规定、要求,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各类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变相审批事项。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编办)

    (二)科学完善执法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实施执法计划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和方式,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评估执法效果。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要严格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做到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机构到位、编制数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完成县、乡(镇)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部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内的四所合一机构改革,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大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配备完善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监管部门要争取和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举办各种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在岗人员要3年轮训1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在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每半年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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